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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2018年,上海市政府组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电话:021-23117725021-23117853

  一、概述

  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根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和《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并实施了2018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围绕“五公开”,加大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回应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决策、“一网通办”、权责清单、“双公示”、政府数据资源、财政资金、实事项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创新手段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制度规范建设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管理办法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推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编制审核,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通过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推行委主要领导带头解读重要民生政策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发布平台,多次就崇明医联体、健康产业50条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向公众解读政策,积极回应重大政策出台后引发的关注热点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疫苗等影响较大的社会关切。

  (四)组织机构人员情况。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后,明确一名委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能由委办公室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基础性保障工作情况。修订完善了《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重新发布。及时发布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定期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移交。结合业务工作分别举办培训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00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类、其他工作”5项二级目录,其中,业务类目录中设23项三级目录,细化反映了市卫生健康委的所有业务内容。2018年,目录内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14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类信息315条,其他工作类信息16条。除及时发布各类公文类主动公开信息外,还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同时,围绕“五公开”,积极推进年度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1.推进决策信息公开。一是市卫生健康委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过程中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门户网站设立意见征询专栏,发布重大决策草案等信息,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反馈结果情况。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二级目录,分别集中发布历年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2018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更新并标记有效性。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145条,发布解读类信息15条。

  2.推进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一是顺利完成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校核,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发布。二是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按时完成“一网通办”建设任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均通过网站和受理大厅等多种渠道公布。三是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公示”和“行政许可公示”栏目及时公布,此外,全年开展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随机抽检结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截止2018年底,目前已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卫生健康有关许可信息和统计数据等75条。五是门户网站设立便民服务板块,开展健康科普,发布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等便民查询。

  3.推进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一是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公开”栏目,集中公布部门预决算及有关绩效评价、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以及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信息。同时在“中国上海”网站集中发布部门及委属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二是门户网站设立市政府实事项目栏目,全过程发布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背景、实施机构、计划及进展情况等。三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年度卫生健康工作状况以及年度统计数据。四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透明。在近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在门户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下设“办理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和“政协提案答复”三个子栏目,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共72件,涉及儿科医疗服务、急救体系、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等内容。

  4.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结合行业管理,将院务公开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持续督导医疗机构切实将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搭建了权威、便民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搜医网”,目前已实现4800家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信息查询,信息包括经营性质、机构类别、等级、床位数、诊疗科目、服务方式、医疗技术备案以及荣誉和特色信息。二是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指导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三是创新手段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工作。在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全国开创企标备案动态管理新模式。四是继续做好本市二次供水(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方式和途径

  1.政府网站。2018年,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52843条,开展32期在线访谈,门户网站月平均浏览量近20万次。年内完成了门户网站改版,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交流互动功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双随机公开”、“财政公开”、“热点回应”等专栏,并归集了政府数据资源、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等重点公开内容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公开力度,更便于公众查询。二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改版过程中,继续整合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资源,进一步优化政民互动、健康教育宣传和服务。同时,完成了委监督所“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集约化整合,将其作为门户网站专栏纳入网站管理范围。

  2.大众媒体。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向央视、央广、上视、上广、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澎湃新闻、东方网等20余家主流媒体提供重要政策及解读、重点工作进展等新闻素材,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解读本市卫生健康重要政策,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新兴媒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增进公众对卫生计生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认同。

  3.微博微信。通过健康上海12320微博微信发布图文并茂的重大政策解读信息、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健康科普知识,与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同步开展微访谈,扩大权威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2018年,微博微信发布近2500条信息。政务微博的网民关注量超过27万;政务微信的网民订阅数超过23万。

  4.卫生计生热线。依托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扩大政务信息传播范围,通过12320热线及其网站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全天候24小时以电话、短信、留言等方式解答市民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健康保健、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咨询。2018年,人工接听市民来电数量近24万人次,向市民推送各类健康提示短信超过153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在办公地点和委监督所分别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建立网上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上、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5件,其中,当面申请178件,网上申请143件,信函申请3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7.9%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约23.7%涉及医政、医疗服务监管、药政、综合监督等管理信息;约13%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等信息;约8.7%涉及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约4.2%涉及统计数据和收费信息;约2.5%涉及综合管理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8件(包括2017年结转至20183件),共办结申请348件(其中按期办结343件,延期办结5件),10件结转至2019年处理。已办结的348件情况如下: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有244件,占总办结数70.1%。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4件,“同意公开”192件,“同意部分公开”8件,主要涉及审批许可、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收费标准、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

  “不同意公开”3件,占总办结数0.9%。均属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情形,涉及医院诊疗流程、疾病预防控制有关信息。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7件,约占总办结数4.9%,主要涉及国家和区卫生计生委,以及市场监管、公安等本市其他委办局信息。

  “申请信息不存在”36件,约占总办结数10.3%,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统计数据以及医疗服务监管、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信息。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约占总办结数1.1%,主要涉及统计数据、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44件,约占总办结数12.6%,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无偿献血、统计数据、医学知识等有关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未单独立项。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共办结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5件和行政诉讼2件,有1件申请答复被复议机关撤销,无相关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共提供公众咨询服务超过33万人次,答复网上咨询超过1400人次,网站、政务微博同步开展在线访谈32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超过84万次,专栏中点击率排序前三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信息和最新信息公开。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不断推进,但与公众需求期望相比,仍需进一步强化公开观念,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和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建设,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七、说明、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20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4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4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20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3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7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30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3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2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10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55

1.当面申请数

3110

178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43

4.信函申请数

3140

34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48

1.按时办结数

3210

343

2.延期办结数

3220

5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4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4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9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8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3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44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