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SHANGHAI HEALTH INDUSTRY ASSOCIATION

培训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8号)有关要求,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对母婴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母婴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始终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将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各项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全面开展所辖助产医疗机构和非助产医疗机构母婴安全形势和重要性教育,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使相关管理人员、一线临床医护人员树立母婴安全重中之重以及“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理念。

  (二)加强制度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深化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安全制度规范全覆盖培训,包括组织开展非助产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人母婴安全相关培训。市妇幼保健中心要组织开展各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危重中心”)母婴安全制度规范的培训。各区要加强辖区各助产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培训,重点加强产科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对新上岗的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主任和产科主任及时开展相应培训。

  (三)加强实战演练。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产科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对涉及危重孕产妇相关行政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关键岗位人员每半年至少培训1次。要加强产科医务人员妇产科相关三基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异位妊娠、产后出血等妇产科常见疾病、并发症救治的知识培训和考核;坚持一切从实战出发,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确保抢救设施设备齐全且处于功能状态,加强急救用血保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精准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风险预警。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孕产妇保健工作有关规范要求,细化开展孕产妇风险预警筛查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对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疾病的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应充分告知妊娠风险,劝告其终止妊娠,并落实诊治随访。确诊不宜继续妊娠的助产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做好孕妇及家属心理疏导和劝告,必要时由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组织市级或区级多学科会诊,采取相应干预措施,适时终止妊娠,避免危急重症的发生。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要强化夜间、节休日等医护力量薄弱时间段危重孕产妇管理,完善高风险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特别对伴有基础疾病的重点孕产妇要重点交班,加强监护,建立院内节休日和夜间危重孕产妇抢救组织排班制度;要严格落实高风险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六)加强规范转会诊。各市级危重中心要发挥综合性医院优势专科力量,充实母婴安全多学科救治专家库;按照国家会诊管理有关规定,完善院内会诊机制,开展多学科综合治疗讨论;加强院际沟通,开展跨院会诊。各市级危重中心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划片区域助产医疗机构的会诊和转诊工作,原则上市级危重中心不再转出危重孕产妇,必要时可请本市相关优势专科会诊;危重孕产妇直至危重解除方可出院。建立危重会诊后家属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参加人员、谈话内容,并有相应记录。各区要充实完善区内母婴安全救治专家库,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助产医疗机构的规范转会诊指导工作。

  (七)加强能力提升。各区要加强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危重孕产妇重症监护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水平。结合妇女健康专项规划推进,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快实施骨干产科医师和助产士转岗培训项目;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要加快推进产科临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各市级危重中心要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项目,加强亚专科建设,不断提高产科合并症的临床救治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重点推进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五大行动(见附件)。各区要对照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要求,组织辖区助产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自查和督查评估,并于2019830日前将督查评估情况报告报送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要根据各区督查评估情况和母婴安全保障组织管理情况开展市级督查,于20191030日前将全市督查评估情况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确保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附件: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五大行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10

  附件

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五大行动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三级助产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医学会:

  2019519日是第9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传播家庭医生对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守护的理念,展示家庭医生职业风采,弘扬扎根基层、守护健康的职业精神,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影响力,进一步推动社区健康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9年“世界家庭医生日”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世界家庭医生组织发布主题,结合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正在逐步从重点人群走向全人群、从阶段性健康服务走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确定本次主题活动周的主题为:“家庭医生,伴你人生路”。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周由市卫生健康委、奉贤区人民政府主办,市医学会、市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全科分会、市健康促进中心、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承办。

  (一)主题周系列活动

  2019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周时间为513日(周一)至519日(周日)。活动周期间,通过市区协同开展以下活动:

  1.家庭医生健康骑行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批分时段安排家庭医生团队人员组成骑行小队,展现家庭医生健康风采。

  2.“走近家庭医生”体验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主动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街道干部、媒体记者等走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验日活动,实地了解与体验家庭医生服务。

  3.“家庭医生走进功能社区”体验活动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内家庭医生走入辖区内养老机构、机关、学校、企业、园区等功能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健康宣教、健康体检等主题活动,在功能社区广泛宣传家庭医生政策。

  4.“家庭医生牵手养老顾问”活动

  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安排,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养老顾问”节目中播出多期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医养结合、社区老龄健康为主题的节目。制作家庭医生宣传材料,向各街镇“养老顾问”发放。

  5.2019年市医学会全科分会学术年会

  以“聚焦学科建设,共创全科未来”为主题,举办全科医学学术交流大会,内容涉及全科医学临床、科研和教育等。

  6.家庭医生主题摄影展

  广泛征集家庭医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遴选优秀作品进行主题展览,展现家庭医生服务风采。

  (二)主题日活动

  519日主题日活动主会场设在奉贤区,活动当天,将在主会场召开主题宣传和交流活动,进行市“十佳家庭医生”颁奖,发布市政府实事项目“智慧健康小屋”标识,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讲座、在线家庭医生签约等现场体验活动,并发放相关宣传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主题周活动,积极组织落实全市统一活动,在此基础上,以“世界家庭医生日”为契机,结合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特色工作,结合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结合功能社区健康服务延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各方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接受与认同感,使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

  (二)根据本次主题活动周各项活动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全科分会、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社区卫生协会、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等建立分块对接机制,负责具体活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区活动的指导与帮助,促进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三)活动周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制作主题周活动海报等宣传品,确定宣传口径,在本市主流媒体、新媒体、移动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宣传渠道,尤其是新媒体,开展配套宣传,宣传对象要从居住社区居民扩大至功能社区人群,引导更多居民知晓与利用家庭医生服务。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紧细化制订区内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并于56日(星期一)前将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人:吴娟23117872)。在活动周期间,要同步做好活动照片、视频、音频等素材记录与收集,并于516日(星期四)前将相关素材报送至市健康促进中心(联系人:苏丽娜),市健康促进中心将统一制作活动周回顾视频,并在519日主题日主会场播放,具体素材格式与报送要求另行通知。活动结束后,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于531日(星期五)前将宣传活动总结与资料等报送至市健康促进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1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结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并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提出新任务、新要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旨在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市特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对照相应标准,主动补短板、持续强弱项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服务开展,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卫生健康服务,筑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网底,实现对居民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为推进“健康上海”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

  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并评选一批上海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一批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单位。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本承担起卫生健康服务网底职能,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依从性、满意度不断提高,打造“达到国家标准,体现上海特点,引领发展方向”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三、活动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范围。经卫生健康部门登记注册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参加活动。

  (二)活动形式。此次活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基层人才队伍能力提升、“互联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主体,建立辖区内“优质服务基层行”整体工作方案,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与效果显著、持续提升。结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评价结果,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予以复核认定。在各区申报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经复核评审后,确定一批上海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择优选送一批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单位。

  四、活动内容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旨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级,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规范,提升质量。

  (一)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制订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与村卫生室新一轮建设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推动各区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探索通过整合社会办全科诊所、智慧健康小屋等资源,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二)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初诊甄别、诊断治疗、精准转诊、康复护理等能力。加强急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产科、儿科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妊娠风险的早期识别能力,不断推广诊疗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专科资源对接,建立“全专结合”诊疗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特色与优势。打造全科实训评估基地,定期开展全市岗位技能竞赛,健全岗位技能培训机制,不断提升队伍能力。

  (三)全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居民提供健康评估服务,根据健康人群、患病风险较高人群、患病人群、疾病恢复期人群以及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不同需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连续、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慢性病居民,提供融健康教育、风险评估、慢性病筛查、有序分诊、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针对老年居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做实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全面推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生命晚期质量。加强孕产妇早孕建册、妊娠风险初筛、产后访视等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于“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以家庭为单位,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本市所有家庭,在此基础上,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从居住社区延伸至功能社区。充实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家庭医生主动签约、主动服务、主动管理积极性。探索家庭医生通过多点执业方式参与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场所,建立灵活多元的服务模式。

  (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加强对社区卫生各类服务质量控制。依托行政部门监督与行业协会管理,重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污水处理及家庭病床管理,促进规范诊疗与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充分依托信息化、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工具,不断在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中引入、整合先进技术,打造“互联网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基于互联网开展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医生移动签约、慢病随访、各类健康服务预约、电子处方、药品配送、上门护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等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传统模式,形成更“轻盈、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将社区卫生服务从固定场所延伸至居民家中,提升服务效率。

  (七)规范社区卫生管理运行。打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资源整合与管理机制。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内部功能科室整合,健全基于信息化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优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激发社区卫生服务活力。

  五、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持续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卫生能力提升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评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政策指导、抽查复核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社区卫生协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本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和社区医务人员能力评测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制定下发)。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组织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措施,把握工作节点节奏,有序推进活动实施,配合做好复核、抽查、练兵等工作。

  (二)加强培训自评。根据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市卫生健康委按年度确定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标准(能力标准另行下发)。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市级专题培训,各区应认真组织开展区内再培训工作,并依据能力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做到边梳理边总结、边整改边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内容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举措,各区要及时进行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创新引领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

  六、活动评价与应用

  市卫生健康委将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结果相结合,与各区社区卫生的投入资源倾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等挂钩。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建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果与区内对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分配相匹配的机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52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要薄弱学科扶持力度,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以点带面培养紧缺专业人才,我委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二、资助领域

  本次重点资助心身医学、临床营养学2个领域。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学科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较强,并在主攻方向上具有国内领先的诊治技术。

  2.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3.相关的学科群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学科建设依托单位应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设备条件,对市卫生健康委建设经费给予30%匹配,保证学科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原则上学科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申报方式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三)申报材料

  1.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重要薄弱学科建设申报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报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2.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3.自筹资金承诺函。

  4.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重要薄弱学科建设申报汇总表》,需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络报送系统时间为2019610日至71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1971日至73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悦铭

  电话:33262074

  地点: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建国西路602号)科研事务服务部

  附件:重要薄弱学科2019年申报指南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6

  附件

重要薄弱学科2019年申报指南

  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旨在对那些相对于临床优势学科受重视程度不够、但服务的人群又面大量广,与患者密切相关,对减轻患者疾病负担至关重要的学科开展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学科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并以点带面培养人才,培育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学科,提升全市临床医学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2019年重点资助内容如下:

  一、心身医学

  (一)学科建设内容

  1.探索建立心身医学多学科诊疗与干预模式

  多学科交叉合作,形成心理科、精神科、心脏科、消化科、肿瘤科、神经科、内分泌科等多学科互动的心身医学诊疗网络;形成进食障碍、惊恐障碍、强迫症、睡眠障碍等常见心理疾病与肿瘤、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等心身疾病的心理药物神经调控相结合、住院门诊家庭有机衔接的的整合式全程干预模式。

  2.开展心身医学相关研究

  开展进食障碍、惊恐障碍、强迫症、睡眠障碍等相关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形成相关诊治规范;开展心身医学基础研究,探讨心理应激与心身疾病关系等生物心理社会在疾病中的作用机制,尝试寻找新的干预靶点。

  3.心身医学人才培养

  以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为依托,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上海市心身医学人才库,并形成扩大学科影响力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指标

  1.建立不少于50张住院床位,不少于2万门诊人次的心身医学综合诊治平台。

  2.建立常见心理疾病住院门诊家庭有机衔接的的整合式全程干预模式。

  3.开展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的临床研究不少于3项,形成1-2项临床诊治规范。

  4.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培养1名以上国家级人才。

  二、临床营养学

  (一)学科建设内容

  1.临床营养诊疗体系建设

  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探索多学科营养诊疗模式,建立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为营养诊疗与临床疾病防治的全过程契合构建平台,全面提升营养(医)师参与疾病诊疗的广度与深度,优化临床营养在疾病治疗及健康提升中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体系,制定重点人群疾病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和操作流程,推进本市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

  围绕医养结合发展需求,建立医院社区老年长照机构(H-C-LCT)的营养筛查、评价、干预的分级营养诊疗模式,加强全科医生临床营养知识能力培训,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的医学营养治疗规范建设与推广,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健康老龄化”。

  2.临床营养人才培养

  探索开展临床营养(医)师准入规范和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现行的注册营养师制度,完善临床营养(医)师准入条件、继续教育、考核淘汰制度、承担职责,建立标准的临床营养(医)师准入规范及实践技能培训规范。

  3.开展临床营养科研

  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研发临床营养新技术、提出解决的新方法、促进人才培养以及学科的科研水平。围绕各人群营养不良及改善的需求,研发适合不同人群或疾患的营养不良的筛查、评估的适宜技术。拓展可用于不同人群营养改善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膳食推荐模式及食养食疗方案,推动和实现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实践。

  (二)主要考核指标

  1.建立基于分级及医养结合诊疗现况的多学科营养诊疗模式。

  2.制定3-5个临床营养科重点病种营养治疗的临床路径和膳食营养标准。建立形成1-2个重点病种示范病区。

  3.初步设立临床(医)师准入规范及实践技能培训规范。4.提高临床营养不良的筛查率、营养不良的救治率。

  5.学科影响力及人才队伍培养效果显著。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12

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健康上海、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和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一高一低”工作目标,以问题、需求和效果为导向,聚力“落实、优化、创新、提升”,继续深化“四化一满意”内涵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持续弘扬“上海妇幼健康服务”卓越品牌,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妇幼健康获得感。

  一、做实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有效推进妇女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和《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8号),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和服务供给,推进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产科临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提升各级妇产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产科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有效推进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10号)和《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5号),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加快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建设项目;持续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根据儿童住院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儿科床位。推进儿科医联体有效运行,实现儿科医联体相关医疗机构签约全覆盖。有效落实季节性高峰应对方案。

  3.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级。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对妇幼保健行业管理的指导、质控和评估等职能,加快机构内涵建设。加强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中医妇科、中医儿科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门诊建设。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妇幼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质控管理;在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挂号系统上,启动全市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预约平台项目;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就诊查询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热线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促进互联共享,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可及性。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坚守底线,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

  4.多学科协作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始终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坚持以制度保障服务和安全,持续夯实母婴保健均等化服务、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危重报告与救治、死亡调查与评审、岗位责任问责与通报等主要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以推进落实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为抓手,发挥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和产科保健与临床、新生儿临床质控中心作用,进一步强化质控督导和考核评估,多学科协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母婴安全。

  5.优化完善母婴安全责任网络。强化各区属地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组织制订上海市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指南。推进实施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等项目,确保市民安心和母婴安全。

  三、做精做细,进一步深化妇女保健规范化管理

  6.依法依规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切实落实《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办法(2016版)》《上海市遗传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8版)》《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规范》,制定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地方标准和新一轮设置规划。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和人员资质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充分发挥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第三方质量认证和监管,强化动态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压实各级岗位责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三证新旧版衔接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

  7.巩固加强妇女健康精细化服务。修订出台《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修订完善孕前保健、助产技术服务、妇女病筛查等技术规范。持续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分娩镇痛。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服务,推广基于社区的更年期女性健康管理模式。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管理

  8.加强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出台《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0-6岁儿童营养指导技术规范》《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修订《高危儿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儿童喂养指导、常见营养性疾病的规范管理,探索医体结合,开发推广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促进儿童体质健康。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方案,出台《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方案》,做实做好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眼保健指导,协同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探索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完善高危儿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深化“医教结合”,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

  9.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障、早期学习等儿童早期发展5项核心内容,加强内涵建设。有效发挥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辐射和引领作用,制订出台《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标准》,在全市建设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初步形成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组织开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包,完善婴幼儿语言、动作发育、社交情绪筛查预警评估工具。

  10.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出台《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本市托育服务“12”文件和《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823号),推进“一托一医”工作模式,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五、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1.加强婚前孕前预防干预。制订出台《上海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和服务对象依从性。

  12.深化产前筛查诊断管理。完善产前诊断(筛查)网络,组织制订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标准,设立市级质量控制中心。规范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产前超声大畸形筛查和诊断服务管理,促进胎儿医学发展。

  13.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持续推进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建设。修订《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管理方案》和《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治方案》。组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阶段性评估,完善优化信息管理。推进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探索建立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发挥上海市儿童颅颌面畸形筛查诊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儿童颅颌面畸形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推进出生缺陷医疗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14.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上海市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和上海市产前遗传咨询与诊断中心的作用,推进遗传咨询技术服务和管理,探索全方位、整链式出生缺陷防治新模式。实施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儿童罕见病诊治水平。

  六、合作联动,推动长三角妇幼健康一体化发展

  15.加强妇幼健康合作交流。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罕见病防治及妇幼健康标准对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造福长三角广大妇女儿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8

2019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上海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切实落实”为重点,聚焦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流程,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组织实施《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硬件设施、信息化和人才学科等建设工作,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社会心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招募并编制新一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等要求,推进实施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肝炎、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健康口腔及消除疟疾等各专项行动计划/规划/方案,落实国家重大疾病攻坚行动计划要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完善非本市常住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模式。

  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3.巩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海关、教育、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共同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日常排查与发现,深化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健康公安政法街道(镇)“三级管理、四方联动”工作模式。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及动态管理。启动实施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4.深化“医教结合”和“体卫结合”机制。健全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通报和工作会商制度,落实学校传染病日常性预防措施,推进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高校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全面推进儿童屈光发育监测,推动实施分级分类视力健康管理,推进儿童近视综合干预。推动儿童青少年肥胖综合干预。

  5.完善“医防融合”机制。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医改措施,落实“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巩固全程管理的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推进脑卒中高危人群、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和结核病重点人群等筛查,强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结核病健康服务管理,启动实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服务管理,优化艾滋病社区随访管理,研究慢性肝炎患者社区随访全程管理模式。切实落实“专科团队”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服务。

  6.强化“平战结合”机制。聚焦强化新发、输入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研究制订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标准。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升应急状况下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传染病防控和精神卫生保障工作。

  三、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范服务与管理

  7.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对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传染病流行病学责任调查员制度。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完善本市预防接种规范和要求,全面完成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强化预防接种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订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等,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和检测效率,落实耐药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和治疗管理等措施。

  8.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律法规,推进落实精神卫生床位设置要求,并实施分类管理。推进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科/心理门诊,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推动制订心理咨询服务行业工作规范和标准,规范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和行业协会管理。

  9.稳步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有序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修订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儿童近视等社区健康管理规范。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大对政府公共项目的宣传力度。

  四、夯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基础等

  10.强化疾病监测和报告。持续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优化并推进重点腹泻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强化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落实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完善疫苗供应监测与保障。继续强化落实肿瘤和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等登记报告制度,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记要求,研究建立伤害住院登记报告制度。优化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继续做好碘缺乏危害、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等监测。

  11.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中慢性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精神卫生、眼病和口腔公共卫生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广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重点推进产科接种室、犬伤处置门诊等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五码联动等功能。依托“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聚焦高血压、糖尿病、预防接种等领域加强数据的惠民服务应用。推动疾控数据综合管理应用。

  12.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西藏日喀则、新疆喀什、青海果洛、四川凉山州布拖县等传染病、精神卫生、艾滋病等疾病防控对口支援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医事团体:

  现将《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18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建设健康上海、深化医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四个品牌”建设,牢牢把握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统筹抓好思想政治、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健康文化、志愿服务、医学伦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主流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举行党组专题学习会、中心组学习会、专家解读、交流讨论、干部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多层面、全覆盖组织开展学习,深刻把握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丰富内涵,坚定不移地通过宣传彰显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围绕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和群众高品质生活追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重要要求转化为扎实举措和实际行动,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强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督查问责机制,坚持定期通报、分析研判,跟踪问效,及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矛盾风险。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基层考核、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基层党组织述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工作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着眼于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管理素养、政策水平、人文精神,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创新学习形式,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观考察、案例讨论、现场学习及联组学习等,因地制宜开展学习。进一步丰富师资力量,主动设置议题,邀请系统和基层单位先进典型分享经验、交流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学习强国”推进工作,组织委属单位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确保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开展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卫生健康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强化主题宣传。积极探索新时代卫生健康舆论宣传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进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市卫健委每月至少组织一场媒体活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参加一场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新闻发布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委中心工作,加强医改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卫健委机构职能、行业监管宣传,引导社会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推动健康上海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上海卫生健康成就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奋进力量。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公立医院改革、老龄健康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宣传,做强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主流舆论。加大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宣传力度,深化家庭医生制度宣传,优化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增加宣传的覆盖率和到达率,进一步提高市民对“111”签约服务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加强健康服务业宣传,及时传递“健康50条”落地的新进展、新成效,优化健康服务业营商环境。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加强电视纪实宣传,做好《人间世》第二季、《医道》《解码中医地图》《听·传人说》等节目的推介,提升医学电视节目在各个舆论场的影响力。加强社会办医宣传指导,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

  (二)强化典型宣传。弘扬主旋律,深入挖掘推荐、精心组织培育、收集储备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先进典型素材。统筹做好行业先进典型、市级先进典型和全国重大典型的推介宣传。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名医与共和国共成长”大型征文、访谈活动。举行“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先进事迹报告会。系统内各单位要在院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栏,开展专题宣传,讲好爱国奋斗故事。开展医学人文经典诵读、“叙事医学”“伦理查房”实践等活动,以人文医学温润医患关系,促进医疗服务持续改善。开展第五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最美医者”摄影作品巡展宣传。建立由名医大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中国工匠和上海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十佳”“十佳家庭医生”“仁心医者”等组成的行业先进典型库,构建先进典型培育梯队。积极参加“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中国人口文化奖”等推选。

  (三)强化科普宣传。加强科普宣传的主动性,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根据《“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要求,组织院士、专家等开展医学科普活动。加大卫生健康节庆日宣传力度,拓宽进家入户、入脑入心的精准传播渠道,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打造推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和健康科普达人。推进上海健康科普文化体系建设,落实《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指南》。与上海主要媒体深化合作,做好解放健康讲坛、新民健康大讲堂、上海教育电视台健康科普栏目、文汇中医药文化讲堂、上海发布“名医面对面”、东方网区域医疗特色专栏和移动电视“健康公开课”等市级健康科普平台建设,推动“三下乡”活动。

  (四)强化新媒体工作。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使新媒体宣传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将官微打造成受众广泛、互动性强、信息权威和具有人文情怀的新媒体平台。整合全行业资源,实现一体化发展,支持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建立“健康上海12320”微信矩阵内账号的积分管理制度。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十大健康微信公众号”推选活动,进一步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新媒体医学科普品牌。指导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开展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媒体技能比武大赛、微视频大赛等工作。

  (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推进上海医院文化体系建设,发动上海各医院挖掘文化创建的丰富内涵与成果,不断深化医院价值理念和精神内涵。推出医院文化建设指南,组织开展上海医院文化建设的专题研讨、培训、交流。组织开展上海医院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上海医院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打造有内涵、有深度、有品质的医院文化建设服务平台。发挥医院文化建设平台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上海医务人员弘扬医学人文精神。

  (六)强化舆情处置。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平台的作用,第一时间收集涉及本系统的相关舆情,认真研判舆情发展趋势。做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分级处置和预警机制,建立重大政策发布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把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指导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加强舆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

  (七)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关心爱护宣传干部,不断增强宣传干部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真务实、能打胜仗的卫生健康宣传工作队伍。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业务、新媒体工作等培训。加强宣传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联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力量,编辑出版医媒沟通指南手册。加强《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中国中医药报》新闻宣传和发行工作,健全上海记者站驻地记者、特约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进一步提升上海卫生健康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加强精神文明工作,不断提高医务职工文明素养和行业文明程度

  (一)深化文明行业创建。2019年是市卫生健康系统提出创建文明行业的第二年,要弘扬崇高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和推进创建工作,把2019年确定为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落实年”。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有口号、有声势、有重点、有活动。全面宣传推广文明行业创建口号,印制10000份宣传海报,结合网络全媒体平台,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推广宣传,形成宣传声势。统筹全委各个处室与深化文明行业相关的重点工作,做到文明行业创建月月有主题活动。从3月份起开展,每月确定一个主题活动,包括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改善医疗服务月、优质护理示范月、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月、加强公立医院党建月、青年文明号展示月、后勤服务推进月、中医药文化展示月、关爱职工暖心月、合理用药宣传月等。指导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力度改进市民反映较强烈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最美厕所”“放心食堂”等推选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培训,提升创建人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探索在微信端开展“风采展示”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多渠道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深化医务人员文明修身行动,打造医务人员人文修身品牌项目。做好第二届进博会医疗卫生行业窗口服务工作。

  (二)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部署,继续推出“创新医疗服务品牌”项目。开展医疗服务品牌系列宣传,联合东方网举办“医疗服务品牌”交流展示活动,开设专栏通过微视频展示改善医疗服务的举措和典范。举办改善医疗服务交流研讨会,发挥优质医疗服务品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支持、指导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开展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工作,用测评结果推进文明创建。

  (三)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制定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卫生健康系统)协同管理办法,打造“一基地一品牌”,提倡亮身份、亮承诺,加强监督和指导。创新志愿服务的内涵式发展,推出高铁急救医师志愿者项目。持续推进医务社工、志愿者和医务人员三方联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医务特质的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者服务模式。挖掘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项目供需对接机制,发挥院外社会志愿者和院内医务人员志愿者的力量,开展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项目。推选卫生健康系统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借助媒体传播优势,创新志愿文明传播渠道,弘扬志愿者精神,传播志愿文化,打造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0-6岁儿童营养指导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中心:

  根据《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06岁儿童营养指导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12

上海市06岁儿童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通过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科学喂养知识的指导,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引导家长合理喂养,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的发生。明确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评估标准、干预措施及随访管理要求,及时矫正儿童营养偏离状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第一部分喂养技术指导

  一、024月龄儿童喂养指导

  6月龄内及724月龄的儿童处于生命早期1000天机遇窗口期的第二、三阶段,营养作为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对其生长发育和后续健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纯母乳喂养

  指6个月以内的婴儿只吃母亲的乳汁,不添加任何食品(包括水在内)。鼓励母乳喂养。母乳喂养一般可以满足6个月内婴儿的营养需要。但是,母亲的食欲、心理以及家庭成员的态度都会影响母乳喂养的效果。

  1.母乳喂养的好处

  (1)对婴儿的好处

  1)母乳易消化吸收,含有婴儿所需的全部营养,有助于婴儿生长发育;

  2)预防婴儿腹泻和呼吸道感染;

  3)减少过敏性疾病、儿童期肥胖的发生;

  4)有利于母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婴儿的情感发育。

  (2)对母亲的好处

  1)有助于建立亲子关系;

  2)有助于推迟再次妊娠;

  3)帮助子宫收缩,减少阴道出血,预防产后出血;

  4)减少发生乳腺癌和卵巢癌的危险,保护母亲健康;

  5)消耗母亲多余脂肪,促进体型恢复,使乳房丰满。

  (3)对家庭的好处:经济、方便、母乳温度适宜、减少婴儿食物被污染的机会。

  2.促进乳汁分泌的方法

  (1)按需哺乳:3月龄内婴儿应频繁吸吮,每日不少于8次,可使母亲乳头得到足够的刺激,促进乳汁分泌。

  (2)乳房排空:吸吮产生的“射乳反射”可使婴儿短时间内获得大量乳汁;应强调两侧乳房交替哺乳,每次哺乳时先喂空一侧乳房,再喂另一侧。

  (3)乳房按摩:哺乳前热敷乳房,从外侧边缘向乳晕方向轻拍或按摩乳房,有促进乳房血液循环、乳房感觉神经的传导和泌乳作用。

  (4)家庭支持:保证母亲身心愉快、充足睡眠、合理营养,促进泌乳。

  3.正确的喂哺技巧

  (1)哺乳前准备:等待哺乳的婴儿应是清醒状态、有饥饿感,并已更换干净的尿布。哺乳前让婴儿用鼻或嘴触碰母亲的乳房,哺乳时婴儿的气味、身体的接触都可刺激乳母的射乳反射。

  (2)哺乳方法:每次哺乳前,母亲应洗净双手。正确的喂哺姿势有斜抱式、卧式、抱球式。无论采用何种姿势,都应该让婴儿的头和身体呈一条直线,婴儿身体贴近母亲,婴儿头部和颈部得到支撑,婴儿贴近乳房、鼻子对着乳头。正确的含接姿势是婴儿的下颏贴在乳房上,嘴张大,将乳头及大部分乳晕含在嘴中,婴儿下唇向外翻,婴儿嘴上方的乳晕比下方多。婴儿慢而深地吸吮,能听到吞咽声,表明含接乳房姿势正确,吸吮有效。哺乳过程注意母婴互动交流。

  (3)哺乳次数:3月龄内婴儿应按需哺乳。46月龄逐渐定时喂养,每34小时一次,每日约6次,可逐渐减少夜间哺乳,帮助婴儿形成夜间连续睡眠能力。但有个体差异,需区别对待。

  4.常见的母乳喂养问题

  (1)乳量不足:正常母亲产后6个月内每日泌乳量随婴儿月龄增长逐渐增加,成熟乳量平均可达每日7001000ml。婴儿母乳摄入不足可出现下列表现:

  1)体重增长不足,生长曲线平缓甚至下降,尤其新生儿期体重增长低于600g

  2)排尿次数每天少于6次;

  3)吸吮时不能闻及吞咽声;

  4)每次哺乳后常哭闹不能安静入睡,或睡眠时间小于1小时(新生儿除外)。

  若确因乳量不足影响婴儿生长,应劝告母亲不要轻易放弃母乳喂养,可在每次哺乳后用配方奶补充母乳不足。

  (2)乳头凹陷或皲裂:乳头凹陷需要产后做简单的乳头护理,每日用清水(忌用肥皂或酒精之类)擦洗、挤、捏乳头,母亲亦可用乳头吸引器矫正乳头凹陷。母亲应学会“乳房喂养”而不是“乳头喂养”,大部分婴儿仍可从扁平或凹陷乳头吸吮乳汁。每次哺乳后挤出少许乳汁均匀地涂在乳头及乳晕上,可防止因为干燥导致乳头皲裂及感染。乳头皲裂严重时,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3)溢奶

  定义:婴儿胃呈水平位,容量较小,且胃部肌肉发育未完善,贲门括约肌松弛,吃奶后常自口角溢出少量乳汁。哺乳过多或吞入空气时多见,不影响健康。

  缓解方法:喂奶后宜将婴儿头靠在母亲肩上竖直抱起,轻拍背部,可帮助排出吞入的空气从而预防溢奶。婴儿睡眠时宜侧卧位,可预防溢奶导致的窒息。若经指导后婴儿溢奶症状无改善,或体重增长不良,应及时转诊。

  (4)母乳喂养相关的黄疸及母乳性黄疸

  母乳喂养相关的黄疸:指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在生后一周内,由于热量和液体摄入不足、排便延迟等,使血清胆红素升高,几乎三分之二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可出现这种黄疸,这种原因导致的黄疸,可通过增加母乳喂养量和频率而得到缓解,一般不发生胆红素脑病。

  母乳性黄疸:指纯母乳喂养的健康足月儿或晚期早产儿(≥34周)生后2周后发生的黄疸。母乳性黄疸婴儿一般体格生长良好,无任何临床症状,无需治疗,停喂母乳2448小时黄疸可明显减轻,至黄疸自然消退,应继续母乳喂养。若黄疸出现时间过早,进展过快,应及时转诊。如果血清胆红素水平大于15mg/dl,且无其它病理情况,建议停喂母乳3天,待黄疸减轻后,可恢复母乳喂养。停喂母乳期间,母亲应定时挤奶,维持泌乳,婴儿可暂时用配方奶替代喂养。再次喂母乳时,黄疸可有反复,但不会达到原有程度。

  (5)湿疹:婴儿出现湿疹时应尽可能母乳喂养,哺乳期间母亲少进食牛奶、蛋类、坚果类和海产品等易致敏食物;要避免日光直射、搔抓、食物过热及环境温度过高等。

  (6)母亲外出:鼓励母亲外出或上班后仍坚持母乳喂养。每天哺乳不少于3次,外出或上班时挤出母乳,以保持母乳的分泌量。

  (7)不宜母乳喂养的情况:母亲正接受化疗或放射治疗、患活动期肺结核且未经有效治疗、HIV感染、吸毒等情况下,不宜母乳喂养。母亲患其他传染性疾病或服用药物时,应咨询医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哺乳。

  5.母乳的保存

  母亲外出或母乳过多时,可将母乳挤出存放至已消毒的容器或特备的“储奶袋”,妥善保存在冰箱或冰包中,不同温度下母乳保存时间可参考表1。从冰箱冷冻室取出的母乳先置于冰箱冷藏室待其解冻,使用前可在3740℃温水中加温,不要使用微波炉或煮沸加热,如加热后没有吃完则丢弃,不要反复加热。

  表1不同温度下母乳的保存时间

保存条件

最长保存时间

室温(2537℃)

4小时

室温(1525℃)

8小时

冰箱冷藏室(24℃)

24小时

冰箱冷冻室(-18℃以下)

6个月

  6.维生素D及钙的补充

  母乳中维生素D含量低,母乳喂养儿不能通过母乳获得足量的维生素D。阳光照射不是6月龄内婴儿获得足够维生素D的最方便途径。每日10μg400IU)的维生素D可基本满足婴儿在完全不接触日光照射情况下维生素D的需要。纯母乳喂养能满足婴儿骨骼生长对钙的需求,不需额外补钙。

  (二)科学添加辅助食品

  1.辅助食品添加原则

  满6月龄时,婴儿胃肠道等消化器官已相对发育完善,可以消化母乳以外的多样化食物。同时,婴儿的口腔运动功能、味觉、嗅觉、触觉等感知觉以及心理、认知和行为能力也已准备好接受新的食物。

  应在婴儿身体健康时添加辅食,添加原则是食品的数量从少到多,种类从一种到多种,质地从稀到稠,性状从细到粗。循序渐进,习惯一种后,再添加另一种,逐步达到食物多样化。

  2.辅助食品添加顺序

  辅助食品的添加形式应由泥糊状食物到固体食物。给满6月龄的婴儿添加第一种泥糊状食物,一般是能满足其生长需要、易于吸收、不易产生过敏的谷类食物,如婴儿米粉;其次是根茎类蔬菜与水果。在婴儿适应多种食物的单独喂养后可以混合喂养,如米粉伴香蕉泥等。食物的硬度或大小应适度增加,适应婴儿咀嚼吞咽功能的发育,如末状、丁块状或指状等软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满6月龄前添加辅食的,应咨询专业人员后谨慎做出决定。

  表2婴幼儿进食安排

月龄

食物形状

种类

餐数

主餐

辅食

6月龄~

泥状食物

米粉、蔬菜泥、水果泥

56次奶类(800-1000ml)(开始断夜间奶)

逐渐增加至1

7月龄~

末状食物

稀(软)饭、烂面、菜末、蛋黄、鱼泥、豆腐、肉末、肝泥、水果

45次奶类(500-700ml)

2

10月龄~

碎状、丁块状、指状食物

软饭、烂面、碎肉、碎菜、全蛋、鱼肉、豆制品、水果

34次奶类(500-700ml

23

1324月龄

小片、小丁、小块

各种家庭日常食物(1个鸡蛋、肉禽鱼,谷物类、蔬菜、水果的量以小儿需要而定。)

3次奶类(400-600ml

3

  备注:1岁以后的幼儿饮食应从以乳类为主转变为以谷类为主,加荤菜、蔬菜等混合饮食。《儿童保健学》(刘湘云等主编),《中国7-24月龄婴幼儿平衡膳食宝塔》(2017年)(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

  3.2岁以内各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导重点

  (1)早产儿应尽量母乳喂养,按规范添加母乳强化剂。目前国际上推荐纯母乳喂养的极低出生体重儿食用含脂肪、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的母乳强化剂,以确保其快速生长的营养需求。对于体重<2000g的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在母乳喂养的同时,加用母乳强化剂或早产儿配方奶,以补充早产儿母亲乳汁营养成分的不足。哺乳量应因人而异,原则上是胎龄愈小,出生体重愈低,每次哺乳量愈少,喂奶间隔时间也愈短,并且根据哺乳后有无腹胀、呕吐及体重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2)纯母乳喂养能基本满足6月龄以内婴儿所需要的全部液体、能量和营养素。母乳喂养应顺应婴儿胃肠道成熟和生长发育过程,从按需喂养模式到规律喂养模式递进。不要强求喂奶次数和时间,特别是3月龄前的婴儿,一般每天喂奶次数可在8次以上。随着月龄增加,婴儿的胃容量逐渐增加,喂哺间隔则会相应延长,喂奶次数减少,逐渐建立规律喂哺的良好习惯。随着婴儿夜间睡眠时间延长,应逐步过渡到断离夜奶,这不仅可以培养婴儿良好的睡眠习惯,而且对保证口腔卫生和牙齿的健康也非常重要。

  (3)婴儿满6个月开始添加辅食,每种新食品的尝试通常要23天至婴儿逐渐接受后再添加另一种新食物,每次用小勺喂,逐步增加辅食量至每天添加1餐。每日安排辅食添加的时间应灵活掌握,尽量避免对母乳喂养的影响。自然形成一餐代替一顿奶,引入的食物不应影响总的奶量。让婴儿学会用勺,养成吃一口咽一口的好习惯,训练婴儿的口腔协调动作及吞咽能力。刚开始,由于婴儿进食技能不足,只会舔吃,甚至将食物推出、吐出,不要认为是婴儿拒绝而放弃,需慢慢练习,积极鼓励,反复尝试。提倡顺应喂养,父母应及时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充分尊重婴幼儿的意愿,鼓励但不强迫进食。期间要注意观察,如婴儿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现象,可暂缓添加。

  (479月龄的婴儿每天保持500700ml奶量,逐步达到蛋黄1550g,肉禽鱼2575g。适量的强化铁的婴儿米粉、厚粥、烂面等谷物类2075g,蔬菜和水果以尝试为主,逐步增加,各为25100g。应逐步停止夜间喂食。白天的进餐时间逐渐与家人一致。可逐步添加碎末状食物帮助婴儿学习咀嚼,增加食物的能量密度。主要增加动物性食物的食量和品种,如鱼、肉、家禽等。家长要用小勺喂食,并让婴儿习惯用勺。让婴儿学习用手捧杯,成人拿着杯,慢慢地喂婴儿喝水,学习喝水吞咽。

  (51012月龄的婴儿每天保持500700ml的奶量,鸡蛋1550g(至少一个蛋黄),肉禽鱼2575g,稠厚的粥、烂面、软饭、馒头等谷物类2075g,继续尝试各种蔬菜和水果,并根据婴儿需要增加进食量,各为25100g。食物品种选择多样,增加婴儿对不同食物口味和质地的体会,减少将来挑食、偏食的风险。食物以碎、烂、软为主,但食物要有一定的质地、适当的硬度,训练婴儿咀嚼、搅拌、吞咽等口腔运动能力。餐前洗手,鼓励婴儿用手抓握食物自喂,自己用勺,小口喝杯中水,增加进食兴趣,有利于手眼动作协调,促进精细动作的发育,培养婴儿逐步学会独立进食的能力。逐步与成人一起进餐,让婴儿感受共同进餐的氛围。

  (61324月龄的幼儿每天奶量应维持约400600ml,谷物类50100g,如软饭、面条、馒头等,鸡蛋2550g,肉禽鱼5075g,蔬菜、水果的量各为50150g。尝试啃咬水果片或煮熟的大块蔬菜,增加进食量。不能母乳喂养或母乳不足时,建议以合适的幼儿配方奶作为补充。可引入酸奶、奶酪等,作为幼儿辅食的一部分。鼓励幼儿自主进食,满12月龄后应与家人一起进餐,逐渐尝试少盐、少糖、少刺激的淡口味家庭膳食。12月龄的幼儿能用小勺舀起,但大多散落,18月龄时能吃到大约一半的食物,24月龄时能比较熟练地用小勺自喂,少有散落。

  4.辅食添加注意事项

  (1)胎龄小的早产儿(<32周)添加食物的时间相对较晚,一般不宜早于矫正胎龄4个月,不迟于矫正胎龄6个月。

  (2)婴儿的辅助食品要单独制作,制作辅食时保持食物的原味,应尽可能少糖,不主张婴儿期添加果汁;不主张加盐,因添加辅食后食物本身所含钠即可满足婴儿对钠的需求;不加调味品,适量添加植物油。

  (3)生后第一年限制牛奶或非配方奶粉,因其中的能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均不能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4)烹调应采用蒸、煮、炖、煨等烹调方式,不宜采用油炸、油煎、烤等方式。经过腌、熏、卤制,重油、甜腻以及辛辣刺激的高盐、高糖、刺激性的重口味食物均不适合婴幼儿。

  (5)婴幼儿进餐时应固定位置,需有成人看护,并注意进餐场所的安全。

  (6)婴幼儿注意力持续的时间较短,一次进餐时间宜控制在20分钟以内。

  (7)在进餐时,不批评孩子。婴幼儿的食欲会有波动,可能一天中有时早餐吃的少,但会吃较多的午餐,不要用哄骗、吓唬等方式迫使婴幼儿进食,让孩子享受进餐的乐趣。

  (8)家庭成员的进食行为和对食物的反应会影响孩子,父母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榜样。幼儿喂养中应注意良好摄食(饮食)行为的培养,规避不合理、不科学的行为。小于3岁或学龄前儿童(无肥胖史),不应限制脂肪或胆固醇的摄入。

  (9)整粒坚果、葡萄、果冻等食物不适合给婴幼儿食用,以免窒息。

  (10)定期监测婴幼儿的体格指标,促进健康生长。

  (三)转乳期的安排(断母乳的正确方法)

  1.断母乳的时间可根据母亲和婴儿的健康状况决定,因人而异,鼓励母乳喂养到2岁及以上,6个月后在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

  2.断母乳的过程是孩子在生理、心理上逐步适应的过程,通常需要有一段时间过渡,这一阶段母亲要更多陪伴孩子,关爱孩子。在逐渐添加辅食的过程中逐步减少母乳喂养的次数,白天可安排2次辅食,母乳不足时可添加配方奶,直至完全断母乳。

  3.断母乳后,应首选配方奶粉代之。在断母奶的同时让孩子习惯吃配方奶。补充困难甚至拒食者,应适当延长断母乳过程。转奶期间或转奶之后,及时用奶瓶或杯子喂哺等方法逐渐增加配方奶粉至年龄适宜的量。

  (四)人工喂养的方法

  由于婴儿患有某些代谢性疾病、乳母患有某些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用纯母乳喂养婴儿时,建议首选适合于6月龄内婴儿的配方奶喂养,不宜直接用普通液态奶、成人奶粉、蛋白粉、豆奶粉等喂养婴儿。任何婴儿配方奶都不能与母乳相媲美,只能作为纯母乳喂养失败后的选择,或者6月龄后对母乳的补充。

  1.喂养次数

  因新生婴儿胃容量较小,生后3个月内可不定时喂养。3个月后婴儿可建立自己的进食规律,此时应开始定时喂养,每34小时一次,每日约6次。允许每次奶量有波动,避免采取不当方法刻板要求婴儿摄入固定的奶量。

  2.喂养方法

  在婴儿清醒状态下,采用正确的姿势喂哺,喂哺时奶瓶的位置与婴儿下颌成45度,并注意母婴互动交流。应特别注意选用适宜的奶嘴,奶瓶和奶嘴应清洁消毒,奶液温度应适当,接近皮肤温度,宜即冲即食,不宜用微波炉热奶,以避免奶液受热不均或过烫。

  3.奶粉调配

  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的方法进行奶粉调配,避免过稀、过浓或额外加糖。

  4.奶量估计

  婴儿胃容量相对较小,足月新生儿逐渐从3035ml/次过渡到7080ml/次,1月龄时90ml/次,23月龄时增至120ml/次,45月龄时增至150ml/次,≥6月龄时增至180200ml/次左右。配方奶作为6月龄内婴儿的主要营养来源时,需要经常估计婴儿奶的摄入量。3月龄内婴儿奶量约500750ml/日,46月龄婴儿奶量约8001000ml/日,逐渐减少夜间哺乳。

  5.治疗性配方奶选择

  (1)低敏配方:对确诊为牛乳蛋白过敏的婴儿,应坚持母乳喂养,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但建议母亲限制奶制品、鸡蛋清、海产品及其他易过敏食物的摄入。如不能母乳喂养时需要用低敏配方奶替代。低敏配方包括深度水解配方(EHF)和完全水解的氨基酸配方(AAF),需根据医生建议使用。

  (2)无乳糖配方:对有乳糖不耐受的婴儿应使用无乳糖配方奶。

  (3)低苯丙氨酸配方:确诊苯丙酮尿症的婴儿应使用低苯丙氨酸配方奶。

  (五)运动

  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适当开展“三浴”(日光浴、空气浴、水浴)运动,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促进机体的消化能力,增进食欲。

  二、26岁儿童膳食指导重点

  26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摄入的食物种类和膳食结构已开始接近成人,是饮食行为和生活方式形成的关键时期。

  (一)食物的品种、烹饪、进食量及进食安排

  表32岁~儿童各类食物每天建议摄入量(gml

 

2岁~

4岁~

谷类

75125

100150

薯类

适量

适量

蔬菜

100200

150300

水果

100200

150250

肉禽水产

5075

5075

蛋类

50

50

大豆

515

1020

坚果

适量

乳制品

350500

350500

食用油

1020

2025

食盐

<2

<3

600700

700800

  备注:选自《中国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2017年)

  1.进食安排

  每天进食可安排3餐主食,至少有2次加餐,上、下午各一次,晚餐时间比较早时,可在睡前2小时安排一次加餐。加餐以奶类、水果为主,配以少量松软面点。不随意改变进餐时间、环境和进食量。

  2.食物烹饪方式

  (1)从小培养儿童清淡口味,有助于形成终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2)食材采购应遵循多样化的原则,选择当季、新鲜的食材。

  (3)在烹调方式上,宜采用蒸、煮、炖、煨等烹调方式。特别注意要完全去除皮、骨、刺、核等,大豆、花生等坚果类食物,应先磨碎,制成泥糊浆等状态进食。口味宜清淡,不应过咸、油腻和辛辣,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味精、鸡精、色素、糖精等调味品。为儿童烹调食物时,应控制食盐用量,还应少选含盐量高的腌制食品或调味品。可选天然、新鲜香料和新鲜蔬果汁进行调味。

  (4)无甲状腺疾病的儿童可吃加碘盐。有甲状腺疾病的儿童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决定是否吃加碘盐。

  (二)膳食行为

  1.养成儿童定时、定点、定量、安静、专注的进食习惯

  此时期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迅速,自我意识、模仿力和好奇心增强,易出现进食不够专注,因此要注意引导儿童自主、有规律地就餐,专注进食,进食时玩玩具、看电视、做游戏等都会降低其对食物的关注度,影响进食和营养素摄入。尽可能给儿童提供固定的就餐座位,定时定量进餐;避免追着喂、劝着喂、边吃边玩、边吃边看电视等行为;吃饭细嚼慢咽但不拖延,每次进餐时间在2030分钟;让孩子自己使用筷、匙进食,养成自主进餐的习惯,既可增加儿童进食兴趣,又可培养其自信心和独立能力。

  2.纠正挑食、偏食的习惯

  对于儿童不喜欢吃的食物,可通过变换烹调方法、重复小份量供应、鼓励尝试并及时给予表扬加以改善,不可强迫喂食。

  3.家长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家长应与儿童一起进食,起到榜样作用,帮助孩子从小养成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习惯。家长还应避免以食物作为奖励或惩罚的方式。

  (三)保证奶量,适量饮水,正确选择零食

  奶及奶制品中钙含量丰富且吸收率高,是儿童钙的最佳来源。每天饮奶350500ml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可保证学龄前儿童钙摄入量达到适宜水平。家长应以身作则常饮奶,鼓励和督促孩子每天饮奶,选择和提供儿童喜爱及适宜的奶制品,逐步养成每天饮奶的习惯。对于牛奶过敏、糖耐量异常的儿童遵照医嘱执行。

  儿童新陈代谢旺盛,活动量大,水分需要量相对较多,每天总摄入量为13001600ml,除奶类和其它食物中摄入的水外,每天饮水600800ml,以白开水为主,避免含糖饮料。儿童胃容量小,每天应少量多次饮水,上午、下午各23次,晚饭后根据情况而定。不宜在进餐前大量饮水,以免充盈胃容量,冲淡胃酸,影响食欲和消化。运动中和运动后也不宜大量饮水,应少量、多次补充。

  零食是学龄前儿童所必要的,对补充所需营养有帮助。零食应尽可能与加餐相结合,最好安排在两次正餐之间,量不宜多,以不影响正餐为前提。宜选择新鲜、天然、易消化的食物,如奶制品、水果、蔬类等食物,限制油炸食品和膨化食品。养成吃零食后漱口的习惯。

  注意饮食安全,避免整粒的豆类、坚果类食物呛入气管发生意外,建议坚果和豆类食物磨成粉或打成糊食用。

  对年龄较大的儿童,可引导孩子认识食品标签,学会辨识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平衡膳食,重在参与

  家长及时了解托幼机构膳食供应情况,调整家庭膳食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儿童营养摄入均衡。

  让孩子参与食物选择与制作,增进对食物的认知与喜爱。鼓励儿童体验和认识各种食物的天然味道和质地,了解食物特性,增进对食物的喜爱。同时应鼓励儿童参与家庭食物选择和制作过程,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加工活动如择菜,体会参与的乐趣,享受烹饪食物过程中的成就。家长或幼儿园老师可带儿童去市场选购食物,辨识应季蔬果,尝试自主选购蔬菜。在节假日,带儿童去农田认识农作物,实践简单的农业生产过程,参与植物的种植,观察植物的生长过程,介绍蔬菜的生长方式、营养成分及对身体的好处,并亲自动手采摘蔬菜,激发孩子对食物的兴趣,享受劳动成果。

  (五)合理安排运动和户外活动

  鼓励儿童经常参加户外游戏与活动,通过增加儿童身体活动量,尤其是选择儿童喜欢的运动或游戏项目,使其肌肉得到充分锻炼,增加能量消耗,增进食欲,提高进食能力。每天进行至少60分钟的体育活动,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可有效减少儿童近视的发生;除睡觉外尽量避免让儿童有连续超过1小时的静止状态,减少静态活动(看电视,玩手机、电脑或电子游戏),2岁内儿童避免电子屏幕暴露,26岁儿童每天电子屏幕暴露时间不超过1小时。适量做较高强度的运动和户外活动,包括有氧运动(骑小自行车、快跑等)、伸展运动、肌肉强化运动(攀架、健身球等)、团体活动(跳舞、小型球类游戏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委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1217

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着力解决医德医风缺失、在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整治医疗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配合同级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对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广覆盖。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要对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院内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医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医用耗材和销售药品,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品等谋利行为。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重点督查辖区内及下属医疗机构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级办医主体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五)严密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在开展专项打击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给予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本市专项行动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区、各系统开展专项行动要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牵头,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参加,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201811月至2018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91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各单位要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导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20191月底,市卫生健康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系统通报。

  (三)督查与信息报送

  20191月,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查,了解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区、本系统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与深入巩固阶段,每月10日、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91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要于1228日前将本单位及下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职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及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后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行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本单位、本系统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医保、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要设立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查处本辖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行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案件线索,要统一归口受理,做到件件调查。对于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各单位对发现的不正之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在适当范围内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要利用查办的案例,广泛开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五)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优化管理规范,弥补监督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叶磊康

  联系电话:2311786918502138104

  传真:8309006583090068

  电子邮箱:shswjwjfb@163.com

  附件:

  1.行风建设专职人员信息汇总表

  2.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行风建设专职人员信息汇总表

(盖章)区 (系统)

单位

姓名

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附件2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统计表

(盖章)区 (系统) 2018年 月 日

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覆盖单位范围(数量)

行政机关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他

民营医院

 

 

 

 

 

 

人员数量

共计人次

人员范围(人数)

行政机关人员

院领导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传达会议内容形式及次数

1.会议

 

2.视频会

 

3.授课

 

4.集中学习

 

5.简报

 

6.其他形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17号)、《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636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本市治未病健康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未病工作,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围绕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的要求,强化治未病服务水平和服务内涵,加强对医院治未病相关资源的统筹与管理,形成专业特色,扩大治未病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方案,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

  二、项目数量与内容

  (一)项目数量

  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医院治未病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类5项,治未病科服务能力建设类15项。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

  (二)项目内容

  1.医院治未病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将治未病服务进一步纳入医院发展规划,推进治未病工作融入临床诊疗服务与科室建设,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梳理、整合相关医疗服务与治未病相关资源,确定本院治未病服务优势领域,以若干优势病种为载体,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治未病科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合作共享的治未病综合服务模式,开展服务评价,建立质量考核与绩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院内外治未病服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形成对区域治未病服务的带动作用。

  2.治未病科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机构治未病科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强化资源配置,优化服务流程;在中医药技术优势梳理的基础上,开展至少2项治未病特色服务的研究与制定;发挥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技术优势,提供治未病特色服务;开展医院及治未病科中医文化宣传角建设,根据本院宣传环境需求及技术特色,通过宣传栏设计制作、宣传品发放、产品技术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与治未病理念。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项目内容,目标明确、技术方案科学可行、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所含服务方案应具有可推广性、可复制性。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治未病工作基础和临床综合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支撑。

  2.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建立保障项目完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以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二)申请人要求

  1.医院治未病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为医疗机构治未病工作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治未病服务相关资源统筹协调和管理能力。

  2、治未病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责任人应为治未病科负责人,在治未病领域、临床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申报流程

  (一)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相关机构开展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于2019630日前完成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娄山关路868号,天山中医医院2号楼2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zhwb2013@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王文辉

  联系电话:23117929

  联系人: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朱吉、王磊

  联系电话:62418056*8415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610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