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SHANGHAI HEALTH INDUSTRY ASSOCIATION

培训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我委和市医保局联合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628

  附件:

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二)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护士资质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项目和规范

  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见附表)

  (五)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

  1.事前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

  (2)加强护士培训。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3)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4)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1)规范护士服务行为。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3)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

  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利。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七)风险防范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2.加强护士安全防范

  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1.价格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要执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完善价格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192月至5月)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196月至11月)

  1.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

  2.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3.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912月)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0191215日前,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本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妥善组织,落实责任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试点的组织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四)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积累宝贵经验。

  附表: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附表

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类别

护理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一)皮肤护理

1.压力性损伤预防护理

压力性损伤发生可能性评估;压力性损伤发生预防知识指导;采取翻身、皮肤清洁等预防措施。

2.慢性伤口护理

慢性伤口种类及等级评估(压力性损伤、糖尿病足等);清洁创面、清除坏死组织;换药、更换敷料等。

3.普通造口护理

造口部位(胃、肠、膀胱)及周围皮肤的评估;造口周围皮肤的日常清洁与维护;并发症的预防指导。

4.疑难造口护理

造口部位(胃、肠、膀胱)及周围皮肤的评估;对造口及其周围并发症、合并症进行处理;选择适宜的造口护理用品更换底盘及造口袋;给予相应指导。

5.特殊造口护理

对胆囊造瘘、小儿肠造瘘等特殊造口部位及皮肤的评估;造口周围皮肤的日常清洁与维护;相关问题处理;更换底盘及造口袋;并发症预防及其他注意事项指导。

6.气管切开伤口护理

评估患者颈部皮肤、气管切开处有无渗血、红肿、分泌物;气管套管的种类及型号、固定是否良好;气管套管的清洗;分泌物清理及敷料的更换;患者及家属的安全及健康指导。

7.术后伤口护理

术后伤口评估;除去脓液和分泌物、清洁伤口、覆盖敷料;伤口拆线。

8.失禁性皮炎护理

对失禁患者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敷料、护理用品、方法进行处理;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健康指导。

(二)导管维护

9.留置尿管的护理

会阴部消毒;更换导尿管及集尿袋;导尿技术实施(女性);导尿管的固定;膀胱功能训练及骨盆底肌的锻炼指导。

10.鼻饲护理

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经胃管鼻饲。

11.腹透管维护

环境评估;腹膜透析操作;出口处的评估、消毒;更换敷料及管道固定;透出液的评估与记录。

12.PICC维护

检查PICC管路位置;消毒伤口;更换敷料;脉冲式正压封管;对患者及照护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

13./肠造瘘管护理

管道的评估;造瘘管的冲管;造瘘口周围皮肤护理及管道的固定;固定贴膜的更换;造瘘管内给予肠内营养;健康教育。

14.各类引流管护理

管道及引流液的评估;引流管周围皮肤的护理与敷料更换;更换引流袋、引流球、引流瓶等;健康教育。

(三)各类注射

15.肌肉注射

评估注射药物种类、注射部位、患者过敏史等;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注射操作。

16.皮下注射

评估注射药物种类、注射部位、患者过敏史等;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注射操作。

(四)标本采集

17.血糖监测

末梢血糖采集;血糖知识指导。

18.静脉血采集

评估采血部位及血管情况;消毒、采集;采血后注意事项指导;标本运送。

19.中段尿采集

消毒;中段尿标本的采集方法指导与留取;标本运送。

20.普通标本采集

常规尿标本、痰标本、粪便标本等的采集方法指导与留取;标本运送。

(五)氧疗护理

21.雾化吸入

雾化器的选择;雾化吸入操作;病情观察;雾化后的清洁指导。

22.吸氧

评估环境、缺氧状况及鼻腔等;吸氧方法指导。

(六)基础护理

23.生命体征的监测

评估患者情况;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的正确测量;测量数据解释及相关知识指导;体温计消毒等。

24.物理降温

评估;物理降温工具的选择;降温禁忌部位指导;复测体温。

25.冷疗

评估患者皮肤、意识等情况,明确冷疗目的(局部消肿、止血等);选择合适的冷疗工具进行冷疗;观察局部皮肤、心率及病情变化,防止继发效应;冷疗禁忌部位指导。

26.热疗

评估患者有无高热、出血等情况,明确热疗目的(促进炎症消散、减轻组织充血等);选择合适的热疗工具进行热疗;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热疗禁忌部位指导。

27.吸痰护理

评估患者意识、氧饱和度、血压、呼吸道分泌物等情况;选择粗细、软硬适宜的吸痰管及适宜的负压;给氧、湿化、吸痰;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28.膀胱冲洗

评估患者病情及尿管通畅情况;夹闭尿管进行膀胱冲洗;并发症等异常情况处理。

29.灌肠

患者意识及禁忌症等的评估;根据患者情况及灌肠目的选择合适的灌肠方式及药物进行灌肠;灌肠后注意事项告知。

(七)健康指导

30.慢病健康指导

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病的相关知识、症状、心理、药物、睡眠等方面的健康指导;慢病常见居家照顾技术的指导等。

31.居家营养支持

评估患者胃肠道症状(腹胀、腹泻、便秘等)、营养状况(消瘦、肥胖、水肿等)等营养相关问题出现;评估患者每日营养摄入情况;制定居家营养支持方案;营养支持的健康宣教。

32.疼痛护理

评估患者疼痛的部位、性质、程度及疼痛原因等;采取有效的止痛措施;心理护理,缓解疼痛压力。

(八)中医护理

33.穴位敷帖与按压技术

评估患者主要症状、黏胶类敷料过敏史及敷贴/按压部位皮肤情况;明确治疗目的,选择合适的药物及穴位敷贴/按压;观察局部皮肤情况及患者反应。

34.中药湿热敷技术

评估患者主要症状、局部皮肤感觉及颜色等情况;测试药液的温度,进行选择部位的湿热敷;观察局部皮肤情况及患者反应。

35.拔火罐技术

评估患者体质及拔火罐部位皮肤情况;按拔火罐操作手法进行拔罐;观察火罐吸附情况、皮肤颜色变化及患者反应;正确起罐,评估拔罐部位皮肤情况。

36.刮痧技术

评估患者主要症状、出血倾向、疼痛耐受度及刮痧部位皮肤情况;选择合适的刮痧器具;使用正确的手法进行刮痧;观察患者局部皮肤颜色的变化及患者反应;操作后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及健康教育。

(九)母婴护理

37.产后护理

伤口护理指导;子宫复旧、恶露情况评估;盆底肌功能训练等;乳腺疏通、催乳及母乳喂养等指导;哺乳期营养、科学做月子等健康指导;心理护理。

38.婴儿护理

婴儿皮肤、脐部、臀部护理指导;哺乳和喂养指导;婴儿异常情况处理。

(十)康复护理

39.肢体康复指导

对患者肢体功能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康复的不同肢体部位制定康复计划;肢体康复功能训练、监督与指导;效果评估与调整;肢体康复相关知识的宣教与指导。

40.功能康复指导

评估患者功能状况和障碍程度;进行相关功能康复知识及方法的指导,包括呼吸功能锻炼指导、自理能力训练指导、认知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及协调与平衡功能评定等。

41.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指导

评估患者躯体状态,选择合适的辅助器具(轮椅、拐杖、助行器等);各类辅助器具使用方法指导。

(十一)安宁疗护

42.安宁疗护

评估居家安宁疗护环境、患者需求及心愿;制定安宁照护方案及营养支持方案;患者转介安排与指导;提供遗体护理及丧葬准备与指导;提供家属心理咨询和哀伤辅导;对患者家庭照顾者的教育和培训。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制定了《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张叶飘,电话:021-33976197,邮箱:454914227@qq.com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5

  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食品产品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发酵肉制品(DB31/2004-2012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2

糟卤(DB31/2006-2012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3

现制饮料(DB31/2007-2012

上海市市场督管理局

4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DB31/2016-201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6

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7

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DB31/2011-2012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8

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9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31/2024-2014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10

预包装冷藏膳食卫生规范(DB31/2026-2014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11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31/2027-2014

上海市市场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19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19年上海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和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定位,以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四大战略支撑,按照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和健康上海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上海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健康上海建设

  1.加快建设健康上海。实施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和健康促进区创建,推进全市健康镇(街道)、健康村(居委会)试点。招募并编制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中国人”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构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发布社区健康服务项目清单,推广居民健康账户,推进实施“建设80家智慧健康小屋”市政府实事项目,推动居民在社区可享适宜、综合、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

  2.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落地,逐步出台配套细化政策。推进“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打造高水平健康服务品牌。开展本市健康产业统计工作,发布健康服务业统计公报。出台卫生健康领域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建设健康服务业与健康制造业对接平台。在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加大健康领域开放,在乙类大型设备备案、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中医治未病服务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启动健康服务业平台项目建设筹备工作,推进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的临床研究应用,支持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健康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打造若干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制定家庭医生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培育家庭医生服务品牌。在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先行先试,选择医疗技术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市级医院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与园区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国际化高端化程度较高、需求长期稳定的社会办医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各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可持续发展格局。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与干预。进一步研究探索精准化、个体化健康教育。推进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和资源库建设。实施健康知识读本和支持工具发放项目。完善控烟依法监管和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戒烟干预与服务。开展机关、医院、学校、企业和各类健康促进场所无烟环境示范建设,推进无烟理念倡导与践行。

  二、深化综合医改试点

  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激发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医院院长负责制,继续推进本市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探索每单位病种指数对应的资源投入、成本结构等的评价机制。推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定期公开。加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力度,强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督导。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5.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覆盖人群进一步拓展,做实家庭医生“111”签约内涵。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工作,及时跟踪实施效果。优化分级诊疗服务供给,推动组合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聚焦医联体一体化联动运营管理、外部激励(医保结余留用)和内部成本控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关键环节,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政策,推动实现医联体管理整合、资源盘活、服务融合,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服务。指导“新华—崇明”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取得明显成效。鼓励社会办医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优化本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6.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效果评估,推进社区平台功能探索。制定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2019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社区综改、基层服务能力、签约服务等重点目标与任务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把握评价导向与结果应用。继续开展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功能社区健康服务试点项目。落实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意见。加快乡村医生培养,规范开展岗位培训。

  7.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相关政策,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探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配合做好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鼓励开展创新药物临床研究,切实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探索开展总药师制试点工作。配合医保部门推进药品带量采购、药品联合采购和药品流通“两票制”,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团采购(GPO)机制。

  8.深化健康领域信息化建设。以患者为中心,以惠民为目标,以应用为基础,加快推进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完善“健康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卫生行业统计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认,启动卫生行业信息基础设施云建设。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云管理平台,按办医主体和医院类别建立中观评价系统。加强卫生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健康数据的使用规范,组织开展数据类、技术类、管理类等卫生信息化标准的研究立项。

  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肝炎、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健康口腔及消除疟疾等专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国家重大疾病攻坚行动计划要求。规范本市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推进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加大对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启动实施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工作,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深化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动态管理,巩固本市医防融合的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学校卫生和眼牙防等工作,推进儿童近视综合干预。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出台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强化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落实综合风险评估。规范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本市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综合管理,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迎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10.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推进本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航空救援、水上救援等培训和演练。密切关注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发展,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宣教工作。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会议和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强化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工作,做好农村户厕改造扫尾工作,确保应改尽改。持续开展以蚊虫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春秋两季灭鼠、灭蟑和夏季灭蚊蝇等季节性防病除害活动,试点开展居家公益灭蟑服务。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强化血防联防机制,巩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果。

  12.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结合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积极探索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思路。联合推进不良执业行为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法定职责。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监测数据整合利用,进一步挖掘监测功能作用。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进一步实现无纸化全程网上办理,全面主动公开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健全应急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实施。

  1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落实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

  四、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

  14.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继续实施“腾飞计划”,开展2019年度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推进已通过评审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组织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本市重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郊区群众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推进实施“新建10家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实行分类设置管理。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发展。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启动康复医疗示范化项目建设。开展第二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倡导和推广十大系列服务举措和112个医疗服务品牌,继续推出创新医疗服务品牌项目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开展新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暨医院巡查工作。完善第三方医院评价、评审工作机制。加强医疗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探索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促进本市护理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创新护理模式,扩大服务供给。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管理,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本市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建设,会同司法部门建立本市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推进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完善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

  16.继续做好保健医疗工作。继续实施“稳中求进、进中提质、远离毒品(回扣)”专项行动计划,继续打造阳光下的保健医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健医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

  1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和母婴安全、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深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制定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地方标准。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扩大儿童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做好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

  18.深化老龄健康服务。充分发挥老龄办作用,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增加老年护理机构、床位及人员等老年人健康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进一步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本市安宁疗护工作。

  19.完善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政策。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生育政策评估,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有关政策和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人口形势分析。切实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组织开展失独家庭援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住院护工补贴、辅助就医等服务项目。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服务、保险保障项目等相关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抓好“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试点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创建等活动。

  20.加强临床药事和药学服务管理。继续推进本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西医、中医、社区临床药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实本市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性药物等)、血液制品等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中药饮片使用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实施第二轮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1.贯彻国家中医药传承发展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发展新部署、新要求。完成《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研究。

  22.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着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强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任务,实施中医专科专病、特色诊疗技术及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基层专项建设。以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个国家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为抓手,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联合攻关,培育一批中西医协同新优势病种。加强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

  23.持续提升中医药行业管理水平。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标准,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研究制定中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医院绩效考核。出台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中医质控体系,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监测与公示。实施中药饮片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完善中药代煎服务标准与监管办法,推进中药药学建设与药事管理,全面提升临床中药服务质量。

  24.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深入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等建设,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服务的联动与资源共享,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施路径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中医药与基层卫生、中医药与健康养老两融合,在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卫生行业管理等多层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与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与养老相关资源对接统筹。研究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聚焦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服务评价、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以及中医药补偿机制和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25.强化中医药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本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出台《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加强中药鉴别、饮片炮制、传统调剂等特色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中药行业“上海工匠”。

  26.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模式,促进中医药活态传承,推进名老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转化应用。全面推进以中医流派为核心的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流中医药健康医疗服务基地。支持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开展经典名方、证候类中药新药、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研究;推进以中医理论为基础的医疗器械、技术产品研发,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7.深化中医药国际化和服务贸易。加快中摩中医中心建设,配合中捷中医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其他海外中医中心和“太极健康”发展。推动ICD11传统医学部分国际合作和国内应用。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开展中医药医疗健康旅游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打造中医医疗健康旅游品牌。

  28.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模式。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旅游等各部门积极性,协同推进本市中医药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健康文化素养。打造“文汇讲堂”等中医药文化宣传品牌项目。鼓励中医药文创产品研究开发,依托基层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六、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29.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医学学科布局,加快重大疑难疾病“尖峰、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探索开展创新集群建设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开展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遴选新一批区重点专科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卫生行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评审,制订《上海市卫生行业专利转化若干意见》。

  30.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加强临床试验和研究,完善医学伦理科研审查制度,推动生物医药“产、学、研、用”良性互动,促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参与新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自主创新药物和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应用。

  3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评价研究。配合推进卫生行业的薪酬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优秀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领军人才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以及上海医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做好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全科转岗培训,开展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

  32.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摆在今年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聚焦问题导向,全面、动态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健全完善各类风险防控预案,做到“一事一案一策”,加强培训和演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33.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对照新时期、新环境、新变化,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组织研究“十四五”本市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定位和目标,以及主要发展指标、重大项目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2019年度卫生健康政策课题研究工作。发布《上海市卫生政策研究年度报告(2018)》。

  3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全市复制推广工作,确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科诊所备案管理等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研究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活力。加强政务服务和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办理时间、减跑动次数”,建立审批承诺时限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一批事项“当场办结”和“全程网办”,打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性。

  35.加强卫生法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实施智能化监管。进一步扩大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实施范围,确保监管效果。推进卫生立法,强化法制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研究出台精神卫生、中医药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宪法与卫生法治宣传培训。做好卫生标准工作,加快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探索鼓励支持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制定。评估第三轮卫生标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36.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实施本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等专项规划,以及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住宿、游泳等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开展抗(抑)菌制剂及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持续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工作。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7.加强医疗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1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自查和专家督查活动,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监督管理力度,探索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管理模式,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预警服务。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医师CA认证工作。探索制定本市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管。修订《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探索制定三级医院专科医师认证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构建全市统一限制类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制定下发《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国家和上海“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质控监管指标制定(修订)和医疗机构抽查评估工作。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监管。

  38.继续深化委市合作。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托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及其直属附属医院的意见,对复旦大学6家直属附属医院,在基本建设项目、取消药品加成阶段性财政补偿等方面,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在人才、学科、平台等建设上,做到与市属医院同等对待,推动其有效纳入上海“同城同管”体系,并与市属医院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医联体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39.扎实做好卫生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信访部门与责任部门衔接机制,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压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健全止新化旧长效机制,推进信访督查结果公开和运用,推动信访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加强医疗投诉接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卫生热线管理能力,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解决率。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推进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做好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优化访调对接机制。

  40.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修订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修订完善医院合理用能指南,开展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重大隐患预防工作。

  41.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服务全过程,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融合发展,不断推进卫生健康政务阳光透明。

  八、加强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

  42.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健康服务业50条”、健康上海建设和医改政策,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为推动实施健康上海战略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参加“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中国人口文化奖”等推选。结合建国70周年,组织“名医与共和国”宣传。编撰《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指南》。充分发挥解放、文汇、新民等健康大讲堂优势,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创建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开展“上海市十大健康微信公众号”推选,加强与“上海发布”“海上名医”等新媒体平台的合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组织开展医院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和“网络文明能量大放送”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和医务社工联动发展。

  4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将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风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岗专干。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将行风工作融入文明单位(文明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市医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建立与医保部门的医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对本市医疗机构骗保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九、做好卫生交流与合作工作

  44.加强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推动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拓展卫生领域的双边及友城交流合作。深化沪港澳卫生合作。改进援摩洛哥医疗队管理机制。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45.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充分发挥上海医疗卫生资源优势,持续加大本市对口七省区市卫生健康帮扶力度,巩固和发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成果,不断深化“以院包科”工作内涵。加强对受援地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打造重点专科,提高受援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带动辐射受援地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通过精准健康扶贫,有效减少当地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助力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对青海果洛及西藏日喀则等地的包虫病、精神卫生防治对口支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赴受援地开展巡回医疗活动,把上海优质医疗资源服务送到西部贫困群众的家门口。在云南和贵州遵义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项目,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发动社会资源参与健康扶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6.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长三角协作平台和机制。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强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规划和政策的衔接,逐步推进医学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医疗质量控制、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标准一体化。加强卫生健康联动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优势专科合作和医联体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援合作,推进医学科研重大设施共享和检查检验有条件互认工作,启动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协作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发改医改〔2016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26

 

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

  为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加快构建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214

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上海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加快构建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57号)、《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5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随着本市卫生计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本市老年医疗护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并重原则下,本市不断优化区域卫生资源布局,加大护理床位设置力度,积极推行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力度,强化了本市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布局的均衡性,提升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加大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力度。鼓励和支持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对部分公立二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床位。目前,本市老年护理床位绝大多数分布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7%),部分分布于独立建制老年护理院(40.1%),少量设置在二级综合性医院中(10.2%)。

  (二)老年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推广。积极倡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理念与方式,截至2015年,全市共成立2万多个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覆盖全市所有居(村)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积极参与,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成为向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师资项目培训、社区骨质疏松规范化防治工作,逐步推进本市老年人群预防保健服务。

  (三)安宁疗护工作长足发展。着力推进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工作。2012年和2014年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76家医疗机构共开设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床位1700余张(其中机构床位890张),为各类临终患者提供居家和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文明水平,获得“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之首。

  (四)医养结合支撑服务初具雏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平台,结合家庭医生工作制推进,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总量的58.6%发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截至2015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与托养机构签约率达28%。社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逐步完善,2015年底全市共新建5.27万张家庭病床,共设置19家社会办护理站开展居家护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整合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和医保的为老服务评估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与此同时,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也存在不少问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与老年人疾病负担持续加重;老年护理床位布局不均;老年护理管理与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多元化、多样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老年医疗护理人员总量不足,相关学科人才体系建设较薄弱;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配套政策等亟待健全。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上海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期间,上海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将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据预测,2020年本市户籍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540万,且随着时间推移规模将持续扩大;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在疾病、伤残和功能衰退等因素影响下,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这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统筹发展提出新要求。

  (二)产业升级形势给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带来新机遇。“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长足发展,上海也会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带来新机遇,有效促进老年医疗护理事业多元化与多样化发展,并逐步形成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集约化的老年医疗护理产业。

  (三)城市发展形势给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带来新契机。“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向全球性城市,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人均GDP预计将突破2万美元,人均收入将大幅提升。这为老年医疗护理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国际化大都市将催生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全球科创中心也将助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四)政策健全形势给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指明新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立法和制度保障。“十三五”期间,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均将形成体系,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指明新方向。

  (五)技术进步形势给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带来新考验。未来几年,互联网时代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医疗护理手段,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十三五”期间,必须增强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养老护理服务手段、方式、流程、理念的再造和提升。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战略布局,按照本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加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养结合、系统推进,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本市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协同发展。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环境。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家庭自主照顾,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推进老年医疗护理发展的良好格局。

  2.整体规划,注重实践。立足本市实际,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优化存量结构、扩大增量空间、促进城市发展、完善服务配套的原则,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3.聚焦内涵,接轨国际。以老年医学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才与学科体系建设,打造充满创新活力的老年医学科技高地,逐步将上海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与国际化水平相接轨。

  4.多方联动,机制创新。加强本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推进政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各部门资源,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整体效率,逐步化解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与上海城市定位相匹配、满足本市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提升本市老年医学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服务于上海科创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二是提升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级,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多元化、优质化、均衡化发展;

  三是提升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方面的保障作用,促进老年人权益的公平、公正,提高本市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

  2.具体目标。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和学科人才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建设,持续增加老年护理床位供给,到2020年,实现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老年护理床位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老年医疗护理学科水平,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资源利用: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内涵发展。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促进以医养结合带动跨部门资源整合,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框架体系运作效率。“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多部门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展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级:激发社会力量和市场活力以扩大服务规模,积极构建服务支持体系以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以优化服务秩序。“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以社会办为主、公办托底补充的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格局。

“十三五”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

2020

指标类型

1

全市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的比例(%

0.6

1.5

约束性

2

公办二级综合性医院每家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数(张)

/(至少达到平均每所医院50张)

50

约束性

3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数(张)

/

50

约束性

4

家庭医生111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

/

70

预期性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服务覆盖率(%

31.7

100

预期性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

与养老机构:100与托养机构:28

100

约束性

7

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8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服务覆盖率(%

31

10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和学科人才水平

  1.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形成“3-2-1”三级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布局,即以护理院、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三大托底、老年医学专科和区域老年医疗中心为两大支撑、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为一大引领。优化公立和社会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比例。

  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在全市建立1家老年医学中心,以国家级/区域性研究中心为定位,针对老年医学重点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本市老年医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逐步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

  老年医学专科和区域老年医疗中心: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支持部分二级医院向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转型,形成本区域内的老年医疗中心,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老年病专科,主要针对老年人群疾病的预防、诊治、康复进行研究,医、教、研相结合,加强老年医学研究,提高老年病和失能、失智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护理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护理院、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部分二级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企业医院转型为护理院。规划新建的老年护理院、护理站,鼓励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与邻近的医疗机构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利用。

  2.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精神,持续实施与本市老年人口变动相适应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增量政策,即: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标准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的老年护理床位各占0.75%

  增加老年护理床位: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建设老年护理床位,全市公办二级综合性医院均完成设置不低于50张的老年护理床位。探索护理床位和治疗床位的分类管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布局。对于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应设置在50张床位及以上。除在郊区保留少部分治疗床位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逐步转型为护理床位。继续推进家庭病床建设。

  鼓励社会办老年护理床位:对于部分综合性或专科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愿意主动承担老年医疗护理功能的,鼓励其建设老年护理床位。

  3.加强老年医疗护理学科建设。

  国际交流与跨学科合作:推动老年医疗护理相关学科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适应本市国际化大都市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护理学科与交叉学科的合作,以应对产业形势和技术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加强老年康复护理器材设施研发,提升护理对象生存质量。

  优势学科与薄弱学科并进:加强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建设,对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进行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形成各自发展特色,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本市老年医疗护理相关学科水平。

  4.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架构,合理构建人才培养梯度,完善院校学历教育职后培养人才输送链。加快培养和培训老年医疗护理人才,与老年护理床位数增量及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相适应,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护理院基本标准》的护理人员配置要求。

  培养高端人才:在医学领军人才、新医学百人计划、新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中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充实基层队伍:通过政策倾斜,吸引和优化老年医疗护理基层服务队伍人员结构。强化机构管理责任,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服务队伍人员专业化能力。

  优化职业路径:为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医疗机构护理员健康照护专项技能培训等提供支持,为护理员职业上升提供空间。

  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职业能力。鼓励开展定点培训、院校对口培训。加强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促进资源利用,努力促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内涵发展

  1.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运行机制。

  医养协作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支撑作用,实现社区内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健康管理机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全程健康追踪管理,加强疾病的早期识别与干预。完善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机制,积极倡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APP等信息技术,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平台,向居民推送健康相关信息。

  自主选择机制:探索建立基本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基本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制度,以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2.促进以医养结合带动各部门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统筹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的服务资源,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及居家照护服务形成医疗服务支撑,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社区托养机构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和理念的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放安宁疗护站,对所有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开展安宁疗护相关培训。继续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政策,到“十三五”末,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指签约年度内接受过诊疗或健康管理服务)达到70%

  3.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建立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不断优化评估参数和评估内容。规范评估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过程管理。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强化评估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评估水平。

  4.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运作效率。深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体系中的平台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以满足社区老人和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老年人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现有资源配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有机整合、按需分类、对接供给。增强服务体系内部的联动效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家庭病床服务为载体,向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内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和家庭病床的有效转介。

  老年护理院:推广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合作机制,推进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之间有效的转介。

  护理站:进一步夯实其社区和居家护理的托底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院的技术支撑功能,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5.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以优化服务秩序。

  制定行业规范:根据老年护理机构的不同性质、功能、规模、任务,建立完善相应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老年护理院服务管理规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临终关怀工作质量监督标准等规范与指南,促进本市老年护理体系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行政监管: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对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组织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合格供应商目录,完善签约、退出、考核等办法。

  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诚信建设、机构评估、质量监督、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护理机构自我管理能力。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登记和诚信管理机制。

  (三)提升服务能级,努力构建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格局

  1.优化护理机构审批管理。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流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护理领域,鼓励品牌化发展。加快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制定本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改善护理站发展环境。

  2.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的创新举措。支持长者照护之家等为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护理站,实现一个机构两个证照,由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自主调配护理服务资源和人力,分层分类为老人提供服务。

  3.利用信息化平台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培育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明确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开放培训,在信息平台上发布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鼓励老年医疗护理相关APP的开发和应用。推动老年护理信息科技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工作,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区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设置年度目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同

  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市级部门资源,在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政策协同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10

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医学科技创新,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59号)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医学科技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本市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临床医学等11个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位于全国前列。血液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心血管病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学等16个优势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肿瘤免疫与癌基因组学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了艾滋病、肝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一批重大疾病的技术指南、诊疗规范和防控策略。加强传染病检测、诊断、救治等环节的技术研究,有效提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成功研发上市复方丹参多酚酸、扶正化瘀胶囊等新药,新型药物支架、组织工程生物材料、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等国产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医学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共获得国家科技奖38项,占全国卫生系统该奖项的28.3%

  二、“十三五”医学科技需求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本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加速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努力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以及创新、人文和生态之城。本市的医学科技创新要与城市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

  (一)健康上海建设对医学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

  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重要体现。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的健康需求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居民健康面临“双重疾病负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病负担迅速上升,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健康问题日益严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威胁仍较突出,新发突发传染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加大,对健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必须把握国际医学科技进步的大方向,着力推进医学科技前瞻性布局,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防治水平。

  (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为医学科技带来新机遇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领域,医学领域必须融入全局建设,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强医学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和平台,推动科技资源整合与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医学科技创新发展质量,加快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

  (三)全球生物医学创新为医学科技开辟新空间

  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生物医药科技创新高度活跃,呈现“双向嵌入、交叉融合、系统整合”的态势,医学科学研究不断深入、拓展。现代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分子与功能成像、生物治疗、数字化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传统医学与现代科技加快整合,转化医学理念已融入科技创新各领域。医疗大数据的系统集成和深度挖掘成为推动创新的源泉。因此必须顺应全球科技发展的新趋势、新方向和新空间,全面提升上海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方向。

  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和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上海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尚面临一系列挑战:1.医学科技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存在多头管理、缺乏整合协同等突出问题,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机制有待完善;2.国际话语权、标准制定权和参与权需进一步提高,临床研究能力有待加强,病理、老年、康复等学科领域仍较为薄弱,临床诊疗规范与技术标准缺乏“中国方案”,跟踪模仿性研究多于原始创新性研究;3.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还不完善,医学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与临床应用之间的通道不畅,重要应用价值研究成果转化率低。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战略要求,以全面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着力支撑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和满足民生迫切需求为导向,加快医学科技制度创新,搭建医学科技创新集聚平台,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能力,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提高医学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为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技引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紧跟全球医学科技创新潮流,发挥上海医学科技资源集聚的优势,全面融入全球医学科技创新,成为我国重大疾病领域医学科技创新的领跑者、新型医学技术领域科技创新的全球合作者、临床诊疗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制定者。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准确把握当前人民群众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聚焦急需发展的关键技术,搭建医学科技创新系统集成平台和核心创新平台,在我国重大疾病的医学科技原始创新方面取得标志性突破,在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加快医学科技制度创新和平台搭建,打破学科边界、机构限制和管理壁垒,推动医学科技创新资源整合,激发医学科技创新活力,形成科技创新活跃的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大幅度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效率。

  四是坚持开放协同。融入全球医学科技创新网络,服务国家医学科技重大战略,构建以著名医学科研机构为重点、辐射全球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数据、科技资源、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促进医学科技资源的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相匹配的医学研究与创新体系,巩固上海医学科技发展领先地位,医学科技影响力、辐射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国际化和标准化建设位居国内前列,为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具体目标:

  1.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和若干研究型医院,努力在精准医学、转化医学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主持和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话语权的重大疾病诊治规范和标准,学科建设与临床研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保持全国领先,国家科学技术奖项保持“十二五”高位水平。

  2.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发展。继续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健康相关专业青年人才,加快公共卫生等薄弱和紧缺领域人才的国际化培养,着力打造全球医学科技创新人才高地。“两院”院士、外籍院士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人数进一步增加,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显现。

  3.科技创新机制体制不断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统筹联动与协同创新机制基本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不断健全,逐步形成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创新、企业技术创新、医疗卫生机构转化创新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产学研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不断提高。

  4.中医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成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中药复方现代创新研究基地,打造中医药国际化、国际标准化和中医药国际教育培训基地,巩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研究基地。

  “十三五”医学科技创新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值

1.研究型医院

建设5

2.协同创新集群

建设5

3.主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数

新增10

4.国际学术机构任职人数

新增200人次

5.国家级人才(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等)

新增50

6.获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项目经费

增长≥50%

7.专利转化率

10%

8.诊疗规范技术标准

新增100

  四、主要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

  (一)瞄准国际,发展医学科技前沿技术

  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趋势,融入全球医学科技创新网络,提升本市医学科技在全球医药价值链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1.发展精准医学。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罕见病等,加强精准医学技术研究,形成对标国际的疾病诊疗规范,引导疾病诊疗和预后预测从“通用型”向“个体化”、“精准化”发展。加快人类表型组、分子诊断、生物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精准医学领域发展,加快新型疾病特异性分子标志物和药物靶标研究等,促进精准医学发展。

  2.发展转化医学。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等的研发与应用,坚持医理、医工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快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内分泌代谢疾病、出生缺陷、老年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转化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临床转化应用与推广,搭建研发机构、医疗机构与创新企业间的合作与转化平台。探索转化医学研究的体制机制建设。

  3.发展智慧医疗。加快推进数字与移动医疗技术创新,融合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讯技术与医学技术,支持新型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医院物联网设备等研发。在健康管理、疾病预警监测、疾病诊疗和护理、功能康复等领域,应用基于移动网络和具备智能感知、远程传输、控制功能的远程指导平台、应用终端及其相关软件,构建适合各类场景的移动诊疗系统。加快提供结构化电子病历和“互联网医疗”智能便民服务,实现互联互动、数据共享、实时结算、及时响应的高效医疗服务功能。

  (二)主动融入,服务国家重大项目

  以国家级重大医学科技计划和项目为着力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声望的医学专业研究机构,形成一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成果。

  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建设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需求导向,以规范化诊治为目标,建设协同创新网络,打造生物大数据研究中心;开展前瞻性临床协作研究,研发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高地,成为全球临床医学研究的核心区域。

  2.国家转化医学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基础科学设施,构建开放协同的多学科研究力量和技术平台,开展贯穿基础研究、研发应用、临床实践、卫生政策等领域的转化型研究,提高成果转化效率,促进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等相关诊断和防治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药开发。

  3.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建设。聚焦肝癌研究关键问题,建成国家肝癌科学中心,使之成为国家肝癌研究优势资源共享平台、高层次肝癌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综合应用分子生物学和现代高通量技术,整合肿瘤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等研究,开展肝癌生物治疗新途径和综合治疗新方案的探索。

  4.国际热带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国内外热带病防治科研基地为支撑,建设国际热带病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重要热带病和寄生虫病生物学基础研究,以及热带病诊断技术、药物和疫苗研发,开展空间流行病学与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制定适用于现场防治工作的预警方案。

  5.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全国和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国内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全国主要疾病登记以及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协助制定疑难危重症的防治规划,编制疾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6.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以“协同性、多中心、规模性”为主要特点,开展流行病学与防控干预研究,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国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

  7.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多发病和常见病以及罕见病,创制重大新药,重点支持处于临床和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品种。坚持“仿创结合、系统集成”原则,研制重大疾病及突发疾病的急需药物,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研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

  8.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按照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打造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临床研究中心,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医药学前沿科学技术平台。

  (三)平台支撑,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创新支撑平台,集聚创新链各环节和多学科力量,形成资源有机融合、协同高效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1.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针对卫生重点和难点问题、医学发展前沿问题等,聚焦一批重大医学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强化“医研企协同”。建立研究型医院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规范样本库建设,建立统一规制、集中管理、分散保存、开放共享的样本库资源管理平台。支持医学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跨区域流动。

  2.打造协同创新集群。打破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共性技术、核心部件、重大产品、临床解决方案“全链条、模块化”研究,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加快技术与产业融合。

  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依托上海医药卫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做好科技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工作,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与转移转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培养专业人才。

  4.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研究。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上海模式”,建设以上海为核心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确保我国在中医药/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竞争中的主导地位。研究发布《海外中医中心机构设置标准》、《海外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若干海外中医中心。加快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建设。

  (四)服务企业,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把握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趋势,坚持质量为本,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聚集,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和国际化发展。

  1.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产学研医结合,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抢占生物制药、高端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制高点,推动生物医药领域的最新成果与企业对接转化。推进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新药国际临床研究或产品国际认证,推动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2.发展高新技术和高端医疗装备。支持质子重离子放疗技术临床应用,扩大收治病种,优化治疗方案;重点聚集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个性化定制器械与体外诊断仪器、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等方向,形成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关键零部件协调配套的高端医疗器械创新链和产业链,为早期诊断、精准诊断、微创和精准治疗提供支撑。积极推进自主研发制造的国产大型医用设备的示范应用。

  3.优化服务流程。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加快创新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医保目录,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五)分类指导,推进医学学科建设

  保持并发展优势学科水平,加强重要薄弱学科建设,拓展新兴交叉学科,培植领先学科新的增长点,促进本市医学学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打造高峰尖峰学科。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巩固和发展肝脏肿瘤、血液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心血管病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乳腺外科学、听觉医学等传统优势学科和领域,坚持“联合、开放、竞争、流动”,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式管理,进一步激发学科活力。

  2.夯实重要薄弱学科。逐步强化临床护理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急诊和重症医学、儿科学、心身医学与精神卫生学、临床麻醉学、临床检验与病理学、临床药学等重要薄弱学科的建设,坚持学科、人才、项目和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以学科建设带动人才培养,以项目研究完善学科体系。

  3.加强公共卫生学科。以服务本市重大公共卫生需求为导向,加快妇幼卫生与儿童保健学、传染病学、卫生检验学、输血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学、循证公共卫生与卫生经济学等学科发展,提升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

  4.提升区域医疗中心学科水平。按照“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加强与扶持并举”的原则,做实做全区域医疗中心,结合区域实际,培育特色专科,不断提升区域医疗中心学科水平。

  (六)优化环境,创新医学人才发展

  优化人才集聚与培养的支撑体系,采用资助、引进、培训、交流、团队建设等多种形式,打造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医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1.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人才。积极推进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依托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科技领军人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和聚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医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2.实施公共卫生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以服务本市重大公共卫生需求为导向,重点培养20个公共卫生高端创新团队,提升上海公共卫生在国际组织的“参与权、话语权和规制制定权”,扩大国际影响力。建立和完善以培养“防治结合型”公共卫生医师为目标的规范化培训制度。

  3.培育卫生相关专业青年人才。加强健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发现、引导、支持并培育有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促进其成长为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七)整合协同,加强医学联合攻关

  打破机构限制和管理壁垒,推动本市优势研究力量整合和集中,协同开展高质量多中心临床研究、联合突破关键技术等,促进医学临床科技资源的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

  1.重大疾病多中心临床研究。聚焦高发病率、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以学科优势特色为基础,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建立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库,形成一批规范化可推广的临床指南、标准或专家共识,培养一批临床处置能力强、临床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临床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诊疗技术和临床经验的推广应用。

  2.常见恶性肿瘤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研究高通量、高灵敏度的疾病筛查与预测预警技术,研究基因诊断、特征分子检测、分子影像诊断、无创病情判断和复发监测技术。对肺部肿瘤、肝脏肿瘤、胃肠肿瘤、女性肿瘤等常见恶性肿瘤开展早期筛查方案研究,探索建立常见恶性肿瘤早期筛查体系;开展常见恶性肿瘤的临床综合治疗方案研究,以及治疗后康复技术和管理研究。

  3.慢性疾病前瞻性队列研究。探索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并发症的社区预防管理模式,通过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医学遗传学等多学科共同参与,建立同一社区人群多种慢性疾病前瞻性队列,开展疾病相关性与因果关系研究,系统分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因素、发病机制和影响因素。

  (八)惠及民众,实施医学专项计划

  把握当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需要发展的关键技术,围绕人口健康领域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让医学科技创新成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

  1.健康老龄化专项。研究适用于特大型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开展老年常见疾病干预研究,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形成老年疾病的预防及诊疗规范,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开展骨关节炎、老年骨质疏松与骨折、老年认知障碍等老年疾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

  2.妇幼健康专项。开展产前筛查的关键技术研究,探索预防、检出及治疗胚胎源性疾病的适宜技术;建立临床资源库,开展基于队列的新生儿和儿童疾病预防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女性易患疾病的筛查、诊断及早期干预技术、辅助生殖新技术及评价等研究,开发推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

  3.海派中医药专项。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建设,形成若干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中医诊疗中心。开展中医药防治方案循证评价研究,难治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方案优化及评价研究,中药临床用药精准性及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研究,中医药健康管理与慢病防控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构建中医临床在线辅助决策系统,建成面向行业应用和公众服务的中医药大数据推广示范应用中心,创新中医服务模式。

  4.适宜技术专项。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市级医院的临床技术优势和辐射能力,通过加强与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协同,开展适合于基层的诊疗技术临床研究,进一步在基层普及应用并推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防治模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5.科普示范专项。坚持“健康教育、健康传播、健康促进”的理念,让医学科技发展的恩惠普及民众,推进医学科技融入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上海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建设医学科普惠民示范点,创新科普服务模式,优化“示范点”运行机制,培育品牌医学科普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健康相关知识、医学科技成果,开发原创性科普展教具、课件、图书、影视等精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促进医学科普与艺术、旅游、体育等融合,丰富科普推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学科技全行业、全过程管理的统筹协调

  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学科和人才建设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政策。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有利于创新资源向医学科技汇聚的工作机制。优化有利于原始创新多样性的管理服务模式,畅通医学科技原始创新的沟通渠道,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学术权威的全球专家库和专家评审机制。按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工作要求,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本市医学科技多元化投入机制,着力加强医学科技经费保障。

  (二)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的激励机制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与环境,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临床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重点激励有重大科技贡献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健全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政策,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其创新与转化的价值。

  (三)强化医学科技目标与绩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全程、动态、规范”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科研基地、实验室生物安全、新技术评估、生命科技伦理辩护与管控、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应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序贯的“全链条式”管理,通过第三方评估,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对科研经费执行的过程监管,改进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对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动态调整计划的实施。

  附:

  名词解释

  1.研究型医院:是以新的医学知识和新的医疗技术的产生和传播为使命,坚持临床和科研并举,在自主创新中不断催生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成果,推动临床诊疗水平持续提高,为医疗卫生事业和人类健康做出重要贡献的一流医院。具备以下五个特征: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为目的,以持续自主创新为动力,以造就临床和科研水平兼优的拔尖人才为关键,以建设持续引领本领域技术进步的优势学科为基础,以为医疗卫生事业和人类社会做贡献为己任。

  2.协同创新集群:是指跨越原有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以某一骨干和带头学科为主体的,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包含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转化应用、工程学、材料学等协同合作,体现新的学科生长点特色的创新研究学科群。重点加强各团队间的协同创新能力,争取在若干医学领域突破一批领先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426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健康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本市坚持中西医并重,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实施两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传承弘扬海派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等位居全国前列。

  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级提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区县均设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95%的综合医院设有中医临床科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34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所有区县均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4家综合医院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西医临床协同有序推进,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积极推进中医药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治未病”服务在全市普遍开展。

  中医药传承创新进一步推进,学科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程,初步构建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并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搭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和“中医药学术共同体”为抓手,创新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名中医评审。深入开展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医临床人才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实施各级各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计划,率先开展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基层非中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规范化培训。

  全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提高。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质量控制体系,增设7个质控组,实施学科层面的质控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中药药事管理,组织全市中医医院开展中药药事规范建设,加强膏方和中药煎药服务规范,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探索委托中药行业协会参与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并制订出台《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价结果的利用,强化常态化行业监管和引导。探索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中医药文化和国际化加快发展,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等建设,一批作品在社会上取得积极影响。积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向全市780万户家庭发放《上海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读本》,出版中小学生系列中医药科普读物,在中小学建立中医药科普基地。上海承担的ISO/TC249秘书处以及上海为主承担的ICD-11传统医学部分工作不断推进,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了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在美国设立中医孔子学院,曙光医院建设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成为我国医疗卫生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项目,与新加坡、泰国、马耳他等国的合作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发布《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搭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

  同时,与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上海百姓健康服务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发展不均衡,二级中医医院发展相对滞后,郊区人员配置缺口较大;三是中医特色优势发挥不足,中医非药物疗法在临床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不足;四是提高临床疗效、促进健康服务的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五是中医药人才队伍不能满足中医药六位一体发展需要,人才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六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有待挖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有待加速发展。

  二、面临形势

  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指示,对振兴发展中医药、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中医药具有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五大资源属性已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有了全新的认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正式出台,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中医药因其独有的理论体系、核心理念和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医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走向世界步伐加快,中医药的社会需求更加广泛,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

  “十三五”时期,上海将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慢性病逐渐成为主要疾病负担等,将使健康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上海的城市发展对中医药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作为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也必须与之相匹配地快速发展。上海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需要中医药的积极参与,同时也是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的良机。

  三、“十三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继承创新、统筹协调、生态绿色、包容开放、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努力完善政策和机制,积极参与上海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全面推进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高地。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2)坚持继承创新。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吸收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生命医学的新进展,进一步发展和推动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加强中医药文献的整理和挖掘,提高中医基础理论指导、服务临床,创新服务技术和产品的能力。

  (3)坚持深化改革。聚焦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提升上海中医药的整体服务能力。

  (4)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坚持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统筹兼顾中医药各领域、各环节发展。

  3.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传承创新、文化传播、国际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在建设健康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地。

  具体目标:

  (1)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促进城乡之间的中医医疗机构在中医床位规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更趋均衡,中医药服务功能更趋完善,优质资源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2)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技术和诊疗方法得到广泛应用,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疗效不断提高,中医解决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在慢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贡献度进一步凸显。

  (3)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继承中医药理论和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基础上,吸收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和技术发展水平,充分发扬中医药创新的引领作用。继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保持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4)中医药人才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中医药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体系和师承教育更加完善。

  (5)中医药国际化和文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保持上海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优势地位,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利用和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6)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取得新的成效。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等得到快速发展,中医药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提高,中医药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统计口径

属性

2015年基础值

2020年目标值

1

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38

0.50

2

千人口中医执业医师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28

0.40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

预期性

20%

20%

4

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

预期性

95

100%

5

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

常住人口

预期性

 

每年提高0.5%以上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集中设置比例

预期性

100%

7

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覆盖率

约束性

达标

8

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预期性

新增50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

  全面建成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构建不同层级分级诊疗网络。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本市疾病谱变化和人口结构变动,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贤、浦东、闵行等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推进龙华医院浦东分院迁建、曙光医院科教综合楼和肝病中心建设、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综合楼改扩建、上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等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通过管理输出、人才培养、专科(专病)联盟等多种方式与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优质服务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和连锁发展。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积极鼓励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2)全面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临床协作。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3)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同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集中设置建设。

  2.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强化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与管理,打造一批体现上海领先水平的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体现海派中医流派特点的临床传承基地,发展一批中医临床特色专科(专病),应用和推广一批中医药临床特色技术,推进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在临床诊疗中合理、综合运用。创建国家中医诊疗中心、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扶持中医急诊、儿科、皮肤、耳鼻喉、眼科、康复科等专业领域薄弱专科建设和发展。

  (2)促进中西医结合。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推进中西医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建设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中心。开展中西医结合专项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鼓励中西医临床科室开展协作,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的融合和对话。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与脑卒中)患者与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等中西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全国中医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推进妇幼、精神卫生中医药工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设儿科,提供儿童健康服务。三级综合性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鼓励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儿科服务。

  (5)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制定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利用自身中医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健康管理中医药内容,完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

  3.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药竞争力。

  (1)深入开展继承挖掘。在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各流派学术理论及学说,总结流派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律基础上,全面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打造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工作,形成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特色中医诊疗中心。继续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在全面系统继承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转化为临床应用工程。推进中医药文献和临床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在已有的重要研究成果基础上,围绕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聚焦若干个重大疾病,开展从文献到实践,从基础到临床、产业的全链条式中医药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2)完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继续完善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部市共建研究型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为主体,围绕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形成融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为一体的继承和创新体系,推动中医药理论对临床应用创新、中西医融合式发展、临床诊疗能力提高、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的指导。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吸纳多学科的优秀团队参与,深入研究开发健康服务相关产品,为打造智慧中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和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举措,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评价考核的第三方委托管理的探索。

  (3)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医院评价、人才评价和科学研究投入与产出评价相衔接的机制,推动一批中医药成果的应用和产出,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服务。

  (4)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继续加强上海中医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医、教、研、产等各方之间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化进展,形成境外境内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国际化能力。开展对太极等传统体育强身健体功法的研究,发挥在治未病中的作用。

  4.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

  (1)推动中医药学科进一步发展。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为继续保持上海中药学科全国第一的地位,中医学科力争第一,中西医结合学科稳居三甲提供支持。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和本市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基础,加强中医临床学科特别是临床二级学科的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能力;推进中医药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推动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学科或中西医融合式发展。

  (2)继续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基础上,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研究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政策措施,实施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推进本市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海上名医高级经验传承班和中医药人才学术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百位名中医工程,深化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探索传统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指标或标准,为建立传统型中医药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特色技术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3)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推进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中医临床思维培养,强化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培养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中医临床技能突出的中医医生。

  (4)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探索建立各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要求,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加大非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非中医药专业人员学习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医药教育培训模式和形式。研究和制定基于师承学习的中医药确有专长类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考核、认定和执业准入的实施细则。

  (5)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评审改革。根据中医药临床、科研以及中医药师承等不同特点,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的改革。

  5.推动中医药国际化,促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支持ISO/TC249秘书处和传统医学疾病分类标准研究与评价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标准化、WHO传统医学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以及中医临床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的研究,把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上海在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和国内行业中医药疾病分类标准研究、推广、监测和评估的核心地位。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国内开展相关的评价,为WHO在各成员国开展关于传统医学服务和安全性评价提供方法学依据。

  (2)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教育、医疗、文化传播和研究的合作,推进海外中医中心的建设。支持和加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任务中的贡献度。

  (3)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开展国际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吸引境外来华消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中医药走出去开展跨境服务,依托“海上中医”平台,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制定和推广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标准,建立一支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收集和统计网络,建成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6.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健康素养。

  (1)创新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播。在推进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基础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创新中医药进入全民教育体系的途径和模式,培育一批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创作一批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适宜于不同人群的中医药科普作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用好中医药,提高市民中医健康素养,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具有海派中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本市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

  (3)加强以中医药为核心的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科学性、应用性,以及海外广泛认同的特点,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开发中医特色医疗旅游产品、线路,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景点。充分利用本市国际化城市的区位优势,制作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产品,利用各种渠道推动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7.推进中医药法制化等建设,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

  (1)完善中医药政策法规和标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开展《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依托ISO/TC249秘书处独特优势,进一步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创造条件。推进曙光医院国家级中医诊疗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2)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中医药医疗、研究、教育、管理的综合信息体系。结合本市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中医体质辨识、治未病、慢病防治等健康档案内容纳入卫生计生信息专项规划。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与中医药的深度融合,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8.落实国家规划,引领事业发展。

  (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实施《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完成规划总体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要求相匹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获得感,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奠定基础。

  (2)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制定本市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本市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健康上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9.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发展研究。

  (1)加强行业监管和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评审,创新医教研协调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监管,逐步完善和优化中医药质控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实施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创新中医医院诊疗模式,发展非药物治疗,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多专业一体化联合诊疗服务。

  (2)加强社会办中医药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数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第三方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相关学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

  (4)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开展中医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研究,开展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理论研究,为新形势下中医药的发展政策制定、法律法规完善等提供理论支撑。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办好国家中医药改革发展上海论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中医药发展主体责任,在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各区中医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履行中医药发展各项职责。

  2.贯彻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等一系列中医药扶持政策,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政策本市实施方案或细则,将中医药工作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特点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指标分类

  1.约束性指标。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2.预期性指标。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二、指标解释

  1.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指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期末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2.千人口中医执业医师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指注册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社区医师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总数的百分比。

  4.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全市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公立综合医院,占全部公立综合医院的比例。

  5.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每10015-69岁的人群中,具备基本的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了解基本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知识、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及行为、了解常用养生保健内容与方法的人员比例。(注:20163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为8.55%)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集中设置比例。集中设置中医综合诊疗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7.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覆盖率。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龄儿童的目标人群中,提供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的比例。

  8.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师承班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6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29

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为进一步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夯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科学普及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科普工作确立新定位

  “十三五”时期,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要求科普工作着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着力激发创意、宣传创新、服务创业,健全科普服务创新创业体系;着力优化公民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卓越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科普工作明确新任务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公众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对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需求与日俱增,要求科普工作树立以能力为导向的理念,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科普服务,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科学劳动能力、科学生活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能力,培育具有较好科学素质的新型社会公民。

  (三)传播方式变化要求科普工作建立新模式

  新媒体技术和手段的广泛应用,正深刻改变着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方式。传播者与被传播者的界限日渐模糊,传统手段和新媒体手段相互融合,要求科普工作适应这一变化,利用新的传播技术手段,扩大科普主体、优选科普内容、创新科普手段,积极探索形成科普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二、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上海科普工作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提升科普能力为宗旨,围绕关注目标人群、创新科普活动、推进资源共享、促进人才集聚、繁荣科普市场等重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科普已成为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科学素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1.科普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十二五”时期,上海在继续深化和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功能的同时,着力推进科普设施向学校、楼宇和社区拓展,形成了以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为主体,以社区创新屋、大学生科学商店、青少年科技实践工作站、社区科普大学等为辅助的科普设施体系。至2015年,全市平均每45万人拥有一个专题性科普场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重点科普场馆形成了广泛影响力,上海科技馆基本形成了“三馆合一”的发展格局,被国家旅游局授予5A级旅游景点,进入了全球最受欢迎的20个博物馆名单。

  2.科技传播网络不断拓展

  “十二五”时期,上海科普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重,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媒体为主导、各类社会传播载体为辅助的传播网络格局。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市科普图书发行总量751万册,增长29.71%;出版各类科普期刊124种,增加48种,期刊类型趋于丰富;科技类报纸发行总数2039.2万份,增长14.82%;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12040小时,增长68.27%;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5417小时,增长48.68%;科普网站249个,增加187个。创设了上海科普微博、科普微信、科普APP,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微博、微信、APP新媒体科普传播平台的省市。通过社区科普充电站、各大商圈和楼宇电子屏、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公益大屏、移动电视等传播渠道,打通了科普进入社区、楼宇、公交、地铁通道。

  3.科普活动品牌效应凸显

  “十二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举办的各类科普活动达9万次(场),参加人数超过3400万人(次)。科技节(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影响广泛,品牌效应加速提升。公共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上海科普大讲坛、上海科协大讲坛等系列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社会效益凸显。覆盖各个人群的专题性活动异彩纷呈,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青少年科技创新峰会、“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及拓展活动、上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海国际科学与艺术展、上海国际科普产品博览会、上海职工科技节、创新屋创意制作大赛等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类别各异的科普活动获得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

  4.科普内容开发加快推进

  “十二五”时期,上海加大科普作品创作出版力度,科普内容开发加快推进,持续举办上海多媒体作品、科普PPS创作和“凌云杯”科普剧本创作大赛;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社会科普组织等科普内容创作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2011-2015年,上海有《幻想——探索未知世界的奇妙旅程》《十万个为什么》等10多部科普作品获国家科技部“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称号。制作发行了国内首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4D动画电影《重返二叠纪》。《中国大鲵》获上海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科普项目获得科技进步一等奖零的突破。

  5.科普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市科技奖加大科普项目和人才的奖励力度,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了“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构建上海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一库两平台”科普资源公共服务格局。修订发布《上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同时探索科普项目的指南征集,创新项目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科普投入稳步增加,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总额由2010年的9.0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3.51亿元,增长了48.79%

  但是,上海科普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亟需健全,科普社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从事科普的意愿和行动还比较缺乏,社会化科普主体在科普发展格局中存在“缺位”“错位”现象,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足;市场化科普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足,现有科普机构的市场化盈利能力不强,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科普文化需求相比,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专职、专业化科普工作队伍不足;科普工作国际影响力亟需提升,国际性科普平台较少,科普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与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尚不相称;科普品牌活动及内容亟需培育,原创性精品科普作品、新媒体科普内容比较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以及科普与文化、体育、卫生等相关内容的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上海科普发展要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为导向,聚焦“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主题,着力激发创意,积极宣传创新,主动服务创业,加快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技文化需求,为上海“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成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夯实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上海科普发展要按照“大科普”的思路,牢固确立科普事业创新拓展、开放联动、融合共享和绩优高效的基本原则。

  1.创新拓展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科普工作体制机制,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持续推进科普宣传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和形式创新,进一步丰富科普内容、拓展科普渠道、提升科普手段,优化全社会科普服务和科普宣传环境。

  2.开放联动

  以国际视野谋划科普发展,深化国内外科普合作交流,提升利用和配置全球科普资源的能力;完善科普社会化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科普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科学普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部门协作、市区联动,促进科普资源跨界整合。

  3.融合共享

  围绕创新链完善科普工作体系,促进科普工作体系与创新链的深度对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职前、职中和职后人群全覆盖;促进科普服务的普惠与公平,促进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融合,促进科普与艺术、旅游、体育、卫生等有机结合,形成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相互融合的科普内容体系。

  4.绩优高效

  以提高科普工作的综合效益为导向,以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为抓手,持续优化以能力为主导的科普工作模式,深化科普能力建设,注重科普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提高科普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影响力,着力提升科普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以科普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为导向,注重政府引导与社会推动相结合、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流的科普资源平台、发达的科普内容创制体系、完善的公共服务配送网络、领先的公众科学素质水平,进一步健全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培育上海科技节等3个以上具有国内外品牌影响力的科普活动;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普场馆,达到平均每42万人拥有一个专题性科普场馆;创制科普电影电视节目等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5部以上;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比“十二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继续领先全国。

  四、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科普工作将部署实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创新沃土培育和科普能力跃升等三大工程。

  (一)面向目标人群,实施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对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坚持职前、职中和职后三类人群全覆盖,着重提升社会公众的科学生活能力、科学劳动能力、参与公共事务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

  1.提升职前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目标:

  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完善科学化、长效化的青少年科普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市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提高,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庞大的后备人力资源基础。

  任务:

  (1)青少年创新拓展行动。鼓励校内外教育工作机构开发一批少儿科普读物、少儿益智游戏等优秀科普内容产品。继续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选优培育工作。创建小学“未来教室”,建设“创智空间”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进一步提升少年爱迪生、明日科技之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校园行等各类科普活动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2)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行动。促进高校科技类学生社团与社区创新屋、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资源紧密结合,拓展创业实践空间和活动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继续办好“上海市高校学术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科普活动,在大学生中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风尚。

  2.提升职中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目标:

  根据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劳动者的终身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创新管理科普活动,提高劳动者在就业、择业、创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任务:

  (1)城镇劳动者技能提升行动。依托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及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以各类科技园区、办公楼宇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等系列活动。在科研人员中,深化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积极开展创新方法、科技传播理论及方法培训。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

  (2)新型农民科技致富助力行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实用技术、单项技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等农业科技培训,提升农业从业人员技能。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促进科技惠农。面向农村妇女开设“智慧课堂”。

  (3)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创新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制度,推动创新和科普课程进机关、进党(干)校、进干部培训课堂,重点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创新精神、创新方法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组织管理和创新工作的能力。

  3.提升职后人群科学素质,增强科学生活能力

  目标:

  以推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以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为重点,围绕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聚焦自然生态、公共安全、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着力提升市民应用科学知识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促进全社会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任务:

  (1)健康安全生活助力行动。深入开展和实施公益科教进社区、公共安全科普宣传行动、身心健康咨询等活动和项目,强化对老年人的科普内容推送和服务覆盖。办好老年大学。

  (2)智慧便捷生活助力行动。完善社区科技数字院线、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推行“指尖上的老年教育”,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应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知识。

  (二)围绕创新驱动,实施创新沃土培育工程

  围绕创新链开展科学普及,着力激发公众创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1.植入创新基因,激发公众创意

  目标:

  培育多样化的创意教育及实践平台,集聚创客、能工巧匠等创新人才,推动创意基因与上海城市文化结合,浓郁全社会的创意文化氛围。

  任务:

  (1)浓郁全社会的创意文化氛围。充分挖掘国内外各种创新资源,组织开展上海科技节、创新市长奖等各类活动,通过科技创新成果的发布、科技产品的展览展示、公众科技嘉年华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激发公众创意火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意文化氛围。

  (2)培育多样化的创意教育及实践平台。依托各类科普、教育机构及众创空间,开发各具特色的益智类游戏、动漫等创意教育及培训内容产品,依托上海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建设共享共用的创意内容作品库。发挥社区创新屋、劳模工作室、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等实践平台的功能,聚集各类创意人才。

  2.加强科学传播,推动万众创新

  目标:

  拓展科技创新传播渠道,加强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促进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任务:

  (1)加大创新创业宣传力度。加大对优秀科学家、企业家以及各类创新机构的宣传力度,鼓励勇于探索、开放合作、相互包容,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创新、学习创新、参与创新。聚焦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引导科研团队和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及时把最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向公众传播,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公众。积极宣传国家和上海的科技创新战略及政策,拓展公众参与重大科技问题讨论的渠道,引导形成创新战略认同。

  (2)提升科普传媒影响力。在大众传媒打造一批精品科技节(栏)目。深入推进“互联网+科普”,更多运用启发式、互动性、参与型的科普传播方法,提高科普传播的吸引力和渗透力。鼓励科普新媒体发展,引导各类科普组织和机构注重线上线下联动,创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科普传播载体,推动科普相关新媒体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能力,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定期、定向、精准地向公众推送科普内容,激发创新热情和兴趣。

  3.汇聚科普资源,助推大众创业

  目标:

  以服务大众创业为导向,通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创业氛围的形成,提升社会公众的创业素质和技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围绕科普相关领域开展创业实践,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大众喜爱、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普组织。

  任务:

  (1)壮大社会化科普主体。鼓励社会科普组织的发展,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以科普内容的创制、传播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机构。

  (2)培育具有科普功能的新业态。促进各类企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普与艺术、旅游、体育以及各类生活生产活动的跨界融合,在展教具、图书出版、影视、玩具、游戏、旅游、网站等领域,催生具有科普功能的新业态。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企业参与上海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加专业化科普服务供给,集聚形成科普产业集群。

  (三)着力持续发展,实施科普能力跃升工程

  着眼于科普自身可持续发展,聚焦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科普内容开发和科普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升科普信息化传播能力、科普资源统筹能力和科普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1.完善科普基础设施

  目标:

  提升一批以各类公共设施为依托的科普平台,深入推进“一馆一品”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联通、馆内馆外联动的科普场馆服务体系,建成配置均衡、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国际水平的科普设施网络。

  任务:

  (1)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加快推进上海天文馆等科普场馆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上海科技馆等重要科普场馆的升级改造;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建设专业或产业科技类、体验型科普场馆,引导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投入科普场馆建设。深入推进“一馆一品”建设,提升科普场馆内涵及服务能力。鼓励科普场馆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健全科普场馆与学校教育衔接机制,引导科普场馆等校外教育机构策划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动手实践探究活动,促进馆校联动。

  (2)强化公共场所科普功能。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公园、商店、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逐步增加科普宣传设施,推进“科普进地铁”“科普机器人”进场馆、社区等,将科普融入人们休闲、购物、医疗、旅游等日常生活之中。拓展郊野科普活动场所,设立科普主题的都市旅游观光巴士线路,促进科普与旅游深度融合。创新科普的精准化服务模式,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的落地应用,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科普集市,开展科普服务圈创建试点,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

  2.加强科普内容创作

  目标:

  进一步健全科普内容从生产、加工到投放的科普传播链,上海基本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普内容生产和输出基地。

  任务:

  (1)培育科普内容创制基地。依托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等传媒机构和高校、科技场馆等,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普内容创制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升上海的原创科普内容开发能力。

  (2)开发科普内容产品。加大对科普产品、展教具研发的支持力度,创作一批图书、影视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科普作品。支持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机器人的研制和科幻作品创作。

  3.扩大科普活动影响

  目标:

  形成以年、周、节、日为核心,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富有特色、有机统一的科普活动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科普活动品牌。

  任务:

  (1)提升科普活动的品牌影响力。鼓励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上海市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上海国际科普产品博览会、上海国际科学与艺术展等大型活动的筹办,提高活动的国际影响力。

  (2)丰富特色化专题科普活动。结合节能、低碳、健康、环保、信息化等公众关注的热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策划开展专题科普活动。提升公共安全科普的应急响应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多样化的专题性科普活动平台,扩大市民参与面。

  4.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目标:

  完善多渠道培育、专兼职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科普人才培训体系和培养模式,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任务:

  (1)大力培育科普人才。鼓励高校开设科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普作家等高层次科普人才;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科普讲解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支持和鼓励科普人员开展国际、馆际、馆校、校际交流,提高科普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2)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发挥科普志愿者总队作用,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网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员积极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保障措施

  进一步发挥政府管理引导、资源保障和政策推动效应,在规划协调、政策引导、监测评估和奖励激励等工作推进的各个环节,建立完整的科普工作链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合力。

  (一)保障科普投入

  保障财政科普投入,积极引导社会科普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普投入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元化科普投入格局。

  (二)优化工作机制

  完善宏观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科普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市区专题会商机制,以大型活动、科普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各区、街道(镇、乡)、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科普主体的作用,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打造区域科普特色,协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科普品牌。

  (三)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优化科普项目及经费资助办法,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开展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措施的研究。

  (四)加大奖励激励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普教育创新奖、上海市大众科学奖等科普类奖项的品牌影响力。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深化监测评估

  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做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在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创建项目评选中,进一步增加科普工作相关测评指标权重。优化区级科普工作综合测评、科普示范区、科普示范街道(镇、乡)、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等重点工作(项目)的评估机制。

  (六)拓展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优势,引进境外先进的科普展教用品、图书、音像制品等优质科普资源,吸引外资机构参与本市科普事业和科普设施建设;推动本市科普机构加入国际科普组织,鼓励本市科普组织赴境外开展科普活动、展览、展示,引导科普工作者赴境外进修、讲学或开展科普学术交流活动;深化国际科普文化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普合作,共同开展各种主题的国际科普交流活动,提升科普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七)加强科普研究

  加强科普统计分析、科普理论和实证研究。加强科普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实施效果的研究,提高科普工作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国内外科普发展动态跟踪调查研究。探索依托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建设科普政策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集聚科普理论和政策研究人才,培育和发展科普智库。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1221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念

  1.基本公共服务。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全体公民的基本需求,狭义上主要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广义上还包括与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为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衔接,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采用狭义定义。

  2.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构建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以持续、稳定、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惠民生”的基本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构成。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服务项目,每个入选的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一整套支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政策工具,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遴选、对象准入、资金管理、评估评价、监督监管、效率提升等一系列问题。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暨2013-2015年建设规划》,初步确立了本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和建设目标。经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空间布局调整,加强人口导入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服务人口和半径,新增了一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设施,实现社区“三个中心”建制街镇全覆盖,逐步提高可及性、便利化。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800多项,其中85%的项目落户郊区。

  标准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个统一”。出台《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规定》,明确社区文化的具体服务标准。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等一批养老服务的地方标准。出台《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统一学校建设、教育装备、信息化环境、教师队伍、生均拨款等5项标准。

  制度建设。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并轨。探索积分管理模式,优化居住证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来沪人员凭证享受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出台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梯度服务和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设、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

  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明晰政府责任边界、统筹各部门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与自身身体条件相匹配的养老照护服务。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新优质学校”创建、品牌学校赴郊区对口办学、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等方式,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出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和发展意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功能,形成政府补偿、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分配的新机制,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

  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虽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服务管理等标准仍不健全。与均等化的要求相比,城乡、区域间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改革创新的要求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仍较单一,引入市场机制的步伐相对滞后,对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还不充分,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仍需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上海要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市民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便利性、公平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逐步提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和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快速渗透,跨领域、跨部门配置资源、融合发展必将成为新常态。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这些,都对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与此同时,全社会已形成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共识;政府自身改革和转变职能向纵深推进,有能力承办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正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本市要牢牢抓住这些机遇,站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高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市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责、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努力形成城乡一体、较为完备、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注重保障基本。紧紧围绕市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要求相适应。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进一步加大倾斜和保障力度,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政府“兜底线”职责。

  2.注重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初步建立一套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强化财政管理、保障服务供给。同时,加强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3.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职能逐步从直接提供服务为主向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运用,提升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各个领域基本落实应保尽保,让市民拥有更多获得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居全国前列,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1.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项目清单、财政管理、考核评价等基础制度,规范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经费渠道。

  2.水平稳步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经过一定的遴选论证程序,将社会共识度高、符合制度化和标准化要求、能够持续和均等化提供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时提高部分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

  3.服务更加均衡。依据服务人口和半径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市域范围的全覆盖,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市民能够就近享受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4.效率明显提升。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促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逐步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通过市民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契约管理的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服务体系的效率明显提升。

  三、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两类管理制度建设,一类是基础制度,是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支撑作用,需要在所有领域中实施的制度;另一类是创新制度,是对基本公共服务部分领域创新供给模式、强化服务监管等有指导作用的制度。

  (一)基础制度

  1.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成为政府责任清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一定的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及相应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清单严格执行。

  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明晰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的项目拟进行调整的,需经过论证程序,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纳入项目清单和财政支出统计;对纳入清单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明确预备项目机制,对拟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纳入服务体系;建立动态发布制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项目清单,并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更新有关信息。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财政要优先予以保障。进一步理顺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统计体系,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本市和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和均等化情况。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

  (二)创新制度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精准化水平,在相关领域建立健全需求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对象准入。继续推动收入核对、身体状况评估等需求识别和管理方法应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需求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公平。

  2.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养护等领域,率先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某项服务的合格供应商,承办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可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市民选择,与合格供应商进行结算。加强合格供应商监管,对存在不符合基本设施配置要求、服务质量达不到基本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机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将不良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政府建设补贴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应当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的管理要求,根据其职能定位,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剥离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承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且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要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人代表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履约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4.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形成若干PPP模式操作样本,梳理一批已建、待建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管理细则,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5.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服务项目间各类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线分割,促进跨领域、跨部门配置资源、融合发展。针对相近的服务设施和相同的服务对象,研究设施综合设置、共享使用的具体办法,理顺资源共用的体制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四、教育领域

  (一)服务项目

  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基本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中断学业,满足市民的基本教育需求。

  1.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和资助。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九年义务教育。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应资助。

  2.实施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对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

  (二)主要任务

  1.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全市基本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标准与收入、生均经费等五项标准,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明确各地区具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创新办学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评价的机制,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建设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保障特殊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逐步提高以随迁子女招生为主的民办学校质量保障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继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做好基础教育资源的布局和配置。“十三五”期间,初步安排基础教育基本建设项目550个,建筑面积约661万平方米。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90所幼儿园,新增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五、就业与社会保险领域

  (一)服务项目

  就业与社会保险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市民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机会,为全体市民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基本社会保险。

  1.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见习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

  2.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本市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等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3.职工社会保险。为本市职工提供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服务,保障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职工依法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本市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保障其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居民按照规定缴费,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就业援助方案。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和到特定行业、产业就业。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比较稳定的灵活就业。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完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提升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家政服务、护工、养老服务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认定的办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双证融通制度,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职业培训300万人。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办法,将小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修订《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范围,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待遇。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六、社会服务领域

  (一)服务项目

  社会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以救孤、济困为重点,着力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制度机制,逐步拓展保障范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社会救助。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及相关专项救助。

  2.社会福利。为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就学、就医等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殡仪服务补贴。为不保留骨灰或身故后选择廊葬、壁葬、室内葬等节地生态葬式的逝者家属提供补贴。

  3.优抚安置。为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提供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等抚恤补助和优待。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含精神病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本市社会救助地方性立法,完善分类施救制度。持续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和范围,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完善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研究扩大计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内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形成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梯度医疗救助体系。研究到2020年,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取消封顶线,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90%。拓展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所有低收入专项救助项目领域的应用。创新粮油帮困等实物救助发放形式,推动电子信息化平台结算。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本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2.构建全方位的儿童福利体系。明确市、区两级儿童福利工作的职责和功能定位。适当扩大孤儿福利范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布局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工作要求。

  3.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适时适度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护理费和优待金标准。构建与国家和军队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军人“双退安置”政策体系,制定实施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阳光安置”机制。

  七、卫生领域

  (一)服务项目

  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构建面向全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体系,让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健康需求。

  1.公共卫生服务。为法定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以及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管理。为少年儿童和重点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为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检查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干预和康复指导,为市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慢病防治和管理。为市民提供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服务。为市民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2.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为市民提供社区全科门诊,包括各类慢性病、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

  3.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生育指导、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药具等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和再生育技术服务。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奖励费、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金,为失独、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特别扶助金。

  (二)主要任务

  1.构建与特大型城市相匹配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规范,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以及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将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即时应急联动。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滚动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和投入、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市、区精神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明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计生服务职能的平台、全科医生执业平台、市场资源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明确基本标准、质量规范、服务责任。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薪酬分配机制。基本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阶段推进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卫生经费的守门人。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人口导入区每新增5-10万人,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加强短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治疗、护理等床位的分类管理,增加和优化各地区精神卫生床位配置,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各地区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基础用房配置达标建设。推进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到2020年,全市补点新建44个急救分站,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急救车辆数量配置每3万人1辆,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扶助政策。优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制度。探索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和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补充,建立完善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积极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鼓励按照政策生育的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支持体系。

  八、养老领域

  (一)服务项目

  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保障市民获得与其身体状况相对应的社区居家或机构老年照护服务,凡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老年照护服务。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评估等级,为老年人提供与其身体状况相匹配的居家、社区和机构照护服务。

  2.老年照护服务补贴和保险。为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老年照护服务中属于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项目,根据保险政策,为参保老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公平有效的老年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在全市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的建设,形成市、区两级需求服务对接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公布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管理机制。结合各类服务项目,研究确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2.多渠道筹措养老服务资金。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对老人经济状况的评估制度。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经济情况和养老服务的价格水平,制定以补需方为主的补贴政策,覆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护理、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等项目。明确老年照护服务中医保覆盖的服务项目,根据医保政策予以支持。研究出台鼓励老人跨区养老的补贴政策,提高机构床位的使用效率。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完善养老设施的建设和考核方式。推进落实《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重点建设社区综合性、一站式老年照护设施。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建设规模达到16万张左右。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考核方式,在原有床位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次等指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基本对象的保障覆盖,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九、住房保障领域

  (一)服务项目

  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受益面,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利。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房补贴。为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在沪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2.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对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改造补贴,用于房屋修缮或翻建。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机制。研究形成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租后管理和退出机制。健全实物配租轮侯机制,适度扩大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受益范围。

  2.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充分利用商品住房配建房源和代理经租社会存量房源。“十三五”期间,新增廉租住房供应约0.5万套,新增和筹措达到可供应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万套。

  3.继续推进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制订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住房改造的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政府提供资金补助及相关帮助,及时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十、文化领域

  (一)服务项目

  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增加公共文化供给,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市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基本文化服务。依托本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图书室(含农家书屋)、公共场所阅报栏等,向全体市民免费提供的书刊借阅和信息服务。为市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以及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的广播节目。通过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地面数字电视,提供电视节目。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为市民提供免费或公益性收费的电影放映服务。

  2.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市、区两级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市民开放。统筹利用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方便居民就近参加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3.文化配送。根据实际需求,为市民提供宣教产品、文艺演出、公益讲座、社区终身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艺术指导等公共文化资源配送服务,丰富基层社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完善上海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采取固定设施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方式,积极拓展展馆(站、室)外文化服务点,为到公共文化场所有实际困难的群体,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机制。

  2.提升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体系,发挥市、区资源联动作用,为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内容支撑。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制度,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内容供给、活动策划组织、机构制约监督、服务效能评估。

  3.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新建或改扩建40个以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分中心,重点推进析出街道、大型居住社区、撤制镇等地区的建设,实现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发展。建设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图书馆东馆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网络。积极拓展各种公共文化新空间。

  4.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上海云”建设,形成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委四级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建设网上数字博物馆。实施沪版图书数字化工程。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国家重点工程技术服务水平。

  十一、体育领域

  (一)服务项目

  体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全体市民提供便捷、可及、多样的全民健身设施。同时,要着力提升全面健身设施的管理水平和市民科学健身的水平。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为市民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开放服务。

  2.全民健身指导。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市民提供各类健身指导服务。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根据《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一批全民健身项目。对规划新建的居民区,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室外体育设施,或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配建室内体育设施。

  2.创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机制。探索全民健身设施的合格供应商制度,为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体育设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向全体市民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学校内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开展存量学校体育设施的分隔工程。试点并推广学校体育设施分时段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办法,加强学校的场地开放。

  3.提升健身指导能力。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到“十三五”期末,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

  十二、残疾人服务领域

  (一)服务项目

  残疾人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改善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能力。

  1.残疾人社会保障补贴和专项救助。对重残无业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和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适龄残疾人及生活困难残疾人适龄子女,提供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补贴。为重残无业人员、老养残、孤残人员提供残疾人养护服务补贴。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救助,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阅读和观看新闻、电影等服务,以及适宜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维权和法律援助服务。

  (二)主要任务

  1.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和参保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水平,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根据居民社会保险的政策变化和缴费要求,调整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

  2.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编制本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机制,引入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机制,由残疾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逐步扩大全额类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范围,适时适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补贴上限。

  3.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培训5000名窗口单位(医院、银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警署等)手语翻译人员,创造无障碍的沟通环境。建设100家标准化的街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培养800名初级辅助器具适配工程师,实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持证上岗。在全市80%以上的社区体育健身点,配备残疾人健身康复器材设施,并建立一支基层残疾人健身康复指导员队伍。按照“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建立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共同参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及清单管理办法。其中,《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市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对拟纳入《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组织论证,对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是提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本规划明确的服务项目和主要任务。

  (二)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试点。一是完成各类涉及创新制度的改革任务,包括需求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制度、政府投资后续管理制度、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二是对暂不具备条件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试点;三是建立由政府、居民、专家组成的基本公共服务评价小组,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

  (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制定完善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的具体标准。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补点建设,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源配置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同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

  (四)完善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继续实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重大人才工程,充分发挥示范性服务机构的人才培训功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水平。鼓励人才在城乡、区域、机构间合理流动,增强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提升郊区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相匹配的职业资格制度,明晰各领域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酬激励制度,根据岗位、技能、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体现管理服务人员劳动的市场价值,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注重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运用,推行一批智慧民生试点项目,实现信息的快捷互通和共享,促进服务供给的公平可及。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以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为基础,建立用户信息、服务资源、服务行为等数据库,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完善,对各类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68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