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SHANGHAI HEALTH INDUSTRY ASSOCIATION

培训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精神,结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情况,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现予以发布。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组织力量,根据标准,开展区内评估员全覆盖培训,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6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依据)

  本标准在整合现行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上海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以及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

  第三条(评估结果)

  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线性判断法和支持向量机法),将评估结果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建议至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第四条(分级维度)

  (一)自理能力维度

  自理能力维度包含三个方面: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对应的权重分别为65%10%25%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大便是否失禁、小便是否失禁、洗脸/洗手、梳头/化妆、使用厕所、进食、坐立位起身、坐凳椅、平地步行(移动)、穿/脱上衣、穿/脱裤子、上下楼、洗浴等20项。

  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搭乘公共交通、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等8项。

  3.认知能力包括:定向能力、计算能力、记忆力、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判断能力和情绪精神症状等22项。

  (二)疾病轻重维度

  主要包括当前老年人群患病率比较高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脑出血、高血压、晚期肿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下肢骨折、认知障碍等疾病。

  每种疾病分成局部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并发症4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30%30%10%。其中,每一个分项包括若干子项,每一个子项有若干选择项及分值,全部分项的得分值相加为该种疾病的得分。

  第五条(级别划分)

  评估等级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得分值决定,分值范围为0100分,分值越高表示所需的照护等级越高。

  1.疾病维度得分小于或等于3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

  2.疾病维度得分大于30分且小于或等于7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

  3.疾病维度得分大于7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同时建议至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第六条(评估指南)

  根据本标准另行制定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指南,指导评估员开展评估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加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促进积极老龄化,把规范开展评估工作作为本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期照护制度试点和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和综合协同监管,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促进老年人健康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坚持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2.社会共治,公开公正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3.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流程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督效能。

  (三)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督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估机构行业管理体系,形成覆盖评估申请、受理、开展、复核、终核、质控等评估各环节及评估机构评估员的全流程、全体系监管。

  二、监管体系

  (一)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建立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医保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估机构、评估员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协同开展监管。由卫生健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管理平台,收集反馈监管信息;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由医保部门负责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的协议管理及建立退出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区级管理平台,协同开展监管。

  (二)行业组织规范自律

  受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委托的市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评估机构”),承担全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市级评估机构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完善评估机构设立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评估质量、技术、安全、服务的评价机制,为开展评估员培训的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对市级评估机构承担的评估机构行业日常管理事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评估机构自我管理

  评估机构要切实落实对本机构设立、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评估机构行业管理规范开展评估业务。按照行业规范完善评估服务流程,遵守行业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完善质控流程,开展诚信服务,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增强公众权益意识,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部门,设立评估满意度反馈平台、评估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监管方式

  (一)诚信档案

  全面引入信用监管,完善评估机构信用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由市级评估机构建立全市评估机构、评估员诚信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会同市医保局明确结果应用路径,完善评估机构退出机制。

  (二)定期抽查

  市级评估机构建立抽查制度,健全定期检查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市联合督查,并开展不定期飞行检查。强化抽查结果分析与运用,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评估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三)质量控制

  完善评估质量管理,加强能力建设。以评估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机制。依托市级评估机构,建立市级评估质量控制中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评估质量定期进行分析和等级评价,促进各评估机构评估质量均质化。

  (四)信息公开

  根据业务“谁负责、谁公开”分工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信息公开。由卫生健康、民政、社会组织管理、医保等部门定期公开评估机构的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检查、考核评估等信息。

  (五)结果运用

  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各部门联动的评估机构监管机制。市级评估机构定期将全市评估机构、评估员的诚信档案、抽查抽检、质量控制等结果递交卫生健康、民政、医保部门,经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审核认可后,由医保部门作为长护险评估机构定点、评估费用拨付的重要依据,由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作为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

  (六)评估纠错机制和程序

  质量控制检查中如发现评估结果明显失真,各评估机构应及时上报市级评估机构,由市级评估机构落实纠错再评估流程。同时,将相关情况和再评估结果递交卫生健康、民政、医保部门。经审核认可后,作为变更长护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落实

  (一)明确职责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机构行业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各评估机构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相应行业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非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评估机构,由批准其设立的相关部门参照本通知,负责相应监管职责。

  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完善签约机构的协议管理及退出机制。

  (二)综合督查

  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评估机构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由市级评估机构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各区贯彻落实本市评估机构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建立基于健康云信息平台、长护险信息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9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医保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16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

  社区是城市基本单元,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获得社区健康服务,是广大居民的共同需求。社区健康服务指在社区范围内,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根据居民不同层次的各类健康服务需求,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社区医疗卫生、健康老龄、健康宣教、体育健身等服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提升社区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打造健康城市的重要路径。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社区与健康城市建设,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现提出加强本市社区健康服务促进健康城市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战略部署,以社区作为维护居民健康的基础单元,以健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居民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大力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覆盖生命全周期的社区健康服务,使社区居民能够获得适宜、综合、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提升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与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预期寿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需求导向。将居民健康放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优先发展地位,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形成社区层面与需求对应的服务供给,推动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城市,促进全人群健康水平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各方积极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在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监管等方面职责。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厘清健康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供给侧结构,建立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供给机制,提升服务能级。

  ——融合联动,提高供给效率。在社区大健康格局下,加强部门融合、资源整合与服务联动,加快社区健康相关要素和资源的组合、集聚与融合。以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社区健康服务供给的整体效率。

  ——服务可及,居民共建共享。提升居民享有社区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居民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能力,不断提升居民感受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健康理念深入社区,健康资源汇集社区,健康服务融入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民健身中心、社区学校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融合政府、市场等各方资源,初步形成社区健康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促进社区健康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基本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居民拥有一个健康账户,连接一个统一的智慧平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每个家庭,居民在社区可享适宜、综合、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居民健康责任、健康意识与健康素养得到有效提升。打造健康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社区健康服务内容

  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清单制度。根据居民不同阶段基本健康服务主要需求,结合各类资源供给能力,确定由政府保障提供的社区健康服务项目,明确内容、实施路径与供给方式,纳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涵盖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发布(该项目清单由相关部门另行印发)。社区健康服务项目根据需求与供给的变化,随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同步动态调整。鼓励由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社区居民的延伸性、个性化健康服务,建立多元化供给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1.建立面向居民的健康账户。完善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将社区居民在各类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各类社会健康管理机构服务记录、学生健康档案、体质监测数据,以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的记录融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服务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提升居民对自身健康档案的知晓率与利用度,促进电子健康档案成为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账户。到2020年,初步实现居民人人拥有健康账户,逐步完善健康账户内容与应用,居民利用健康账户可知晓自我健康状况,可获悉健康教育知识,可享有家庭医生指导,可连接各类健康服务资源,可获得智能提醒、过程管理、结果监测等健康智能服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2.开展居民健康评估与全程健康管理。在各街镇建设智慧健康小屋,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检测设备、体质检测站、社会健康检测机构等资源,畅通居民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开展对居民的个体健康评估。根据评估对社区人群进行科学分类,出具健康管理清单。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向居民提供健康评估服务,优先覆盖签约居民,使接受评估的居民可在健康账户中查阅个人健康管理清单。基于健康管理清单,根据健康人群、患病风险较高人群、患病人群及疾病恢复期人群等不同需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连续、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3.强化对社区重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覆盖。依托社区各类健康服务机构,整合政府及市场各类资源,优先满足居民社区重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尤其在当前居民需求强烈、供给相对不足的方面予以重点加强,打造健康社区。

  加强社区慢性病管理服务。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向社区居民提供融健康教育、风险评估、慢性病筛查、有序分诊、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高危人群)、大肠癌等“社区筛查行动”,促进慢性病早诊早治。针对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开展控烟、限酒、营养、运动等综合健康干预。到2020年,本市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建立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心理咨询工作室为一体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心理健康咨询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社区心理咨询点建设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特殊职业人群、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早发现和早干预能力。依托公立精神卫生机构,整合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师资源,畅通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服务渠道。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及社区等场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

  加强社区妇幼健康服务。注重医防融合,开展社区孕前保健教育、孕情监测、早孕建册、妊娠风险预警初筛、孕妇随访、产后家庭访视等服务。加强0-6岁儿童保健管理,强化“医教结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托幼机构业务指导,开展在园儿童健康监测及管理,定期监测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并对膳食、运动、行为等进行干预指导。推进区域儿科联合体建设,通过开展“儿科强基层”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和诊疗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能力建设,开展适宜康复技术的遴选与推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开展居家康复服务,鼓励康复医师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多点执业。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康复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引导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服务,融入社区生活。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西医融合健康管理模式,推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慢性病综合防治、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推进中医医联体和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强化中医优势资源对家庭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撑和技术辐射,持续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社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社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4.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于“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签约重点人群。以家庭为单位,初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本市所有家庭。逐步推进家庭医生首诊,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通过家庭医生直接或转介服务在社区得到有效满足。规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配备护士与公共卫生医生的基础上,将心理咨询师、临床药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工等纳入团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医生配备助理,承担事务性工作任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等面向居民的服务载体,探索家庭医生通过多点执业方式参与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场所,建立灵活多元的服务模式。推动社会办家庭医生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社会办全科诊所品牌,制订基于居民个性化需求、有特色的服务包,提供错时门诊、上门诊疗、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延伸性的家庭医生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5.加强社区诊疗服务。推进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建设,强化医联体内优质专科诊疗资源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撑。加大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资源向社区倾斜力度,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内,建立对家庭医生转诊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的工作机制。推进远程会诊网络建设,促进区域检验、病理、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等资源整合,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辐射效应,提高居民在社区获得诊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完善社区医疗急救网络。开展“急救进社区”行动,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居民活动较集中的社区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开展对居民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覆盖公安、消防、学校教师等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居委干部、社区社工、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员培训。强化居家、社区和机构中对医疗急救的智能预警与服务资源对接。加强社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的排摸和巡查。(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6.加强功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楼宇、企业园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功能社区人群健康需求,针对功能社区人群年龄相对较年轻、活动相对集中等特点,充分依托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功能社区内设医疗机构,通过整合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健康服务机构等资源,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健康服务逐步延伸至功能社区。倡导功能社区各单位建立并完善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营造有利于员工养成健康行为、保持健康身心的环境,引导员工掌握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建立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功能,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学校卫生服务和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医教结合”,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进校园”,加强对学生健康指导和常见病防控。完善学校年度健康体检制度,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账户,逐步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在校学生。(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加强社区健康老龄服务

  1.发展社区托养与居家照护服务。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多功能方向发展,到2020年,全市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1000家。发展综合照护模式,加快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总量达到200家以上,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链接各类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完善居家照护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社区生活照护需求,完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十助”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高社区专业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2.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建立整合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老年医疗与护理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设置或整合设置,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做实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提供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家庭医生、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服务。继续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设立家庭病床。全面推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生命晚期质量。(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3.构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的社区支持体系。开展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形成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家庭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有效的老年认知障碍筛查标准。依托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机构,建立专业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培育认知障碍照护的社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干预,培养认知障碍评估、照护专业人才。(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4.健全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发挥家庭成员潜力,借助志愿者、义工力量,为家庭自我照料“增能”,增进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老吾老计划”,利用专业机构为护老者提供技能培训。继续组织“老伙伴计划”,基本形成低龄健康老年人对全市独居高龄老年人志愿服务的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推广“睦邻互助点”,发展“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0个示范型睦邻点。(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5.加强社区适老环境建设。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家庭居室适老性改造。(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四)加强社区健康宣传教育

  1.建立多层次的健康宣传教育体系。依托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居村学习点等三级办学网络,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建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加强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课外宣传、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向在校学生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将社区健康教育作为“市民修身行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文化云”“教育网”等网络阵地,开展“健康修身”系列活动。联合高校、科普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各类普及市民健康常识的读本、教材、微课。通过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一批以健康生活为主题的线上线下体验项目,满足居民亲身体验健康生活、科学养生的需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委、各区政府)

  2.推动多渠道健康文化理念传播。利用公益广告、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册等方式,将健康文化传播延伸到小区、楼组、家庭。开展“六宣联动”,通过电视、广播、移动端等新闻媒体,利用影视院线公益广告、公益播报等渠道,全面宣传社区健康知识与服务。丰富活动载体,开展社区健康主题实践活动。以“世界卫生日”“世界家庭医生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健康相关节日为契机,深化社区健康理念传播。以“我们的节日”为载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应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健康理念,将社区健康融入居民生活。(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3.加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不断扩大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推进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发展慢性病、多发病等社区专病自我管理小组,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参与指导小组活动。开展“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全体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与自我管理能力。打造一批传播健康生活理念的居民学习团队,培养健康团队骨干,培育健康生活宣传达人。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积分奖励制度,居民健康账户中健康积分记录,可兑换健康相关服务或产品,激励居民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以上。(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五)加强社区体育健身服务

  1.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融合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绿化市容等部门的社区资源,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提升服务功能,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球场、市民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到2020年,全市街镇中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覆盖率达到40%。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公益开放、错时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不低于86%,引导学校体育设施增加夜间开放时间,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的健身需求。在公园绿地内融合体育、健身等活动功能,新建改建一批市民健身步道和球场。原则上,新建公园绿地应有10%的面积用于健身体育活动区,已建公园30%的面积可用于市民健身。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2.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倡导“社区主动健康”理念,着力提升居民健身素养,广泛开展“你点我送”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开展健身技能和健身知识培训,推广优秀健身方法。推广“体医结合”,将运动处方与运动干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防控与康复范畴。积极发展“体育+”,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等融合,整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合力,满足居民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3.促进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针对青少年人群,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发展模式,建设300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中心,打造青少年体育运动品牌。针对在职人群,推广楼宇体育、园区体育,在功能社区内开辟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大力发展互联网健身市场。针对老年人群,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开发针对不同体质状况老年人的专门健身项目。到2020年,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体质达标率达到96%。(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社区健康环境打造

  1.不断优化社区生活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交通集散地、公路沿线卫生死角等的动态化、长效化管理。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加卫生宜居的社区生活环境。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2.完善社区绿化生态环境。全市每年新建绿地1000公顷以上,绿道200公里以上,推进外环绿道、黄浦江滨江绿道建设,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90%以上公园实现免费开放,80%以上公园实现延长开放,为居民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多的社区游憩活动空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3.保障社区健康安全环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公众科普教育,开展与社区居民营养健康密切相关的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营养健康知识、合理膳食与营养等多层次宣传。到2020年,本市各街镇至少建成一家食品安全科普站,各区至少建成一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科普站。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日常监管,保障社区居民饮水安全。提升道路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管养水平,在居住社区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和通行安全。在社区完善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继续完善依法控烟工作机制,倡导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无烟”生活方式,到2020年,本市成人吸烟率不高于20%。(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七)加强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建设

  1.实现社区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与融合。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推动实现健康相关数据在卫生大数据中心的集聚与融合,为社区健康服务提供基础性支撑。(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2.建立面向居民的社区健康服务智慧平台。依托“上海健康云”,整合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及社会资源,链接居民和医生、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健康相关机构,打造“健康服务+互联网”公益公共服务统一入口,成为面向居民的社区健康服务智慧平台,居民可便捷获得线上个性化精准的健康档案查询、健康咨询、预约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疾病随访管理等服务(该项目清单由相关部门另行印发),使居民与社区健康服务紧密衔接。(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3.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社区健康服务中的应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健康评估、疾病监测、健康照护等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智能决策服务辅助系统,有效提升社区首诊与精确转诊水平。探索社区诊疗服务资源与“互联网+”的结合,建立线上与线下集合,家庭、社区、医院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利用可穿戴设备、智慧平台等途径,推广居家健康服务应用,促进对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智能提醒,引导居民养成良好健康素养与习惯。(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五、支撑保障

  (一)完善组织构架,明确政府职能

  依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加强全市社区健康服务实施组织领导,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进行总体规划,引导与吸引市场资源积极参与,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本区内社区健康服务履行主导责任。各街镇政府明确负责部门并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专管员,落实社区健康服务的主体责任,确保社区健康服务各类资源充足有序,整合本街镇内各类政府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健康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供给能力与效率,维护本社区居民健康权益。

  (二)加强资源配置,完善机构布局

  各区政府统筹完善辖区内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与布局,按照打造“15分钟生活圈”的目标,根据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配置标准,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机构建设与布点,不断加强硬件升级与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服务供给的可及性。对提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内社区健康服务项目的各类机构,其规划布局由各区、街镇予以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对远郊等薄弱地区的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相邻设置、功能整合、资源共享。探索采取购买服务、公开竞争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健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网络。

  (三)规范资源整合,实现多元供给

  建立社区健康服务多元服务供给模式。对基本社区健康服务需求项目,以政府举办的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在直接提供服务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整合资源,充分提高远郊农村等服务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供给能力。对延伸性社区健康服务项目,以社会办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发挥市场资源协同补充作用,使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有效满足。

  各级政府大力引导和培育社会健康服务机构或组织参与社区健康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对各类社区健康服务制定实施规范与标准,促进各类社会健康服务机构或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增进行业自律,规范持续发展。

  (四)完善补偿机制,夯实保险支撑

  各区政府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投入补偿力度,对政府保障的基本项目,根据完成数量、质量与补偿标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偿。合理调整社区健康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引导与补偿作用。对社会资源参与的,根据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居民自付等方式予以补偿。

  加大医保额度下沉社区力度,以“健康”为中心,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激励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商业保险与社区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社区健康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围绕培养、引进、培训、使用、激励等环节,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治疗学、社区药学等学科建设,培养全科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相关紧缺医学本科人才,加强新一代乡村医生培养,到2020年,本市全科医生数量达到每万人口4人。加强老年养老护理人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队伍建设,到2020年,本市养老护理人员达到12万人,每千人配备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力培养社会所需的社区健康应用型人才,在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建设、目录外新专业设置中予以优先支持。到2020年,建设社区全科教学基地达到100家以上,强化社区全科教学基地与上级临床教学基地的对接,落实全科医生定期至上级医院专科轮训制度。对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开展针对性岗位培训,提升综合技能,增进队伍融合,建设“能力复合型”的社区健康服务队伍。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实施药师、护士多点执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各类社会人力资源,从机制上充实社区健康服务队伍。建立健全与社区健康服务数量、质量、效果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纳入各区人才倾斜政策范围,通过优先晋升、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激活社区健康服务队伍积极性。

  六、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将居民健康放在社区建设的优先发展地位,统筹资源,加强投入,支持市场资源引入,切实履行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社区健康服务各项任务。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充分依托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行动计划,整合目标载体、配套措施和支持性政策,共同推动社区健康服务发展。

  建立社区健康服务开展情况的评估机制。基于社区健康服务实施效果、供给效率与居民感受度,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国家卫生城区、文明城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1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及《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计规﹝20172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关于提高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实施方案》,经2019326日市卫生健康委第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1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87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流程、资格确认以及扶助金发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计规〔20172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910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929日。凡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本通知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201911日起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104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妇幼健康相关规划纲要的精神,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市妇幼保健中心编制了《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并经专家论证,于201810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推广使用《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的重要意义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妇幼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是不断深化妇幼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落实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持续强化母婴保健各项工作、弘扬“上海妇幼健康服务”卓越品牌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汇聚了本市妇幼专业机构和多方专家智慧,是针对妇女和0-6岁儿童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的“金钥匙”,也是帮助市民记录母子健康服务过程、孕产期经历感受和孩子成长历程的重要载体。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有助于让每个家庭了解和掌握婚前、孕前、孕产、儿童等各期保健以及儿童预防接种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群众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的重要意义,以家庭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为重点,积极宣传母子健康手册,针对性地发放手册并加强手册使用的指导,进一步提升母子健康知识的传播效率。

  二、落实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相关工作

  (一)手册发放和使用

  母子健康手册可在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期4个阶段发放。由提供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向接受检查的妇女发放手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早孕建册的孕妇和首次接受健康体检的新生儿父母发放手册;由助产医疗机构向未经早孕建册的首次产前检查孕妇发放手册。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询问发放对象以往手册领取情况,明确告知原则上每个常住人口家庭可免费领取1本手册;耐心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提醒其在后续相关检查时携带此手册,供医务人员参阅;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目前,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期4个阶段同时发放;相关信息系统上线后手册发放人员应通过身份证查询当事人既往领取手册情况。

  (二)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

  各区要做好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相关信息的记录、汇总和报送,具体包括手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特色工作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对策建议等(见附件),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手册推广使用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各区报送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第二周将上季度汇总分析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将季报表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市妇幼保健中心要依托本市妇幼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和应用平台,为相关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宣传教育、个性指导、随访服务、后台管理等信息化支持,同时为市民提供自助登记、信息查询等便利服务。

  三、加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各区工作经验,针对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编制和印发,负责手册相关业务管理、质控评估、信息审核和报送,将相关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本市妇幼信息化建设项目。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使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社会宣传,进行信息报送等。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按要求落实相应任务。

  (二)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大众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提高目标人群对手册的认知度和依从性,营造主动领取手册、自觉使用手册的良好氛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对相关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指导能力。

  (三)加强统筹评估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组织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管理与本市现有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并积极探索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机结合。《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与本市现行的《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相关表卡等同时使用。各区要及时做好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经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将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情况纳入辖区妇幼工作考核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妇幼专业机构对各区手册推广使用情况开展调研督导、质控抽查,并将其纳入年终考评。

  附件:《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季报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93

  附件

《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季报表

序号

街道(镇、乡)

婚前期

孕前期

孕期

儿童期

 

发放数(册)

使用人数

发放数(册)

使用人数

发放数(册)

使用人数

发放数(册)

使用人数

 

小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机构

 

 

 

 

 

 

 

 

 

 

 

 

 

 

 

 

 

 

 

 

 

 

 

 

 

 

 

 

 

 

 

 

 

 

 

 

 

 

 

 

合计

 

 

 

 

 

 

 

 

 

 

 

备注(特色工作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对策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829

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现提出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促进健康资源科学、均衡、合理分布,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居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领先水平,巩固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成果,建成亚洲一流的健康城市。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公平持续改善,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产业成为城市支柱产业,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前沿水平,率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健康城市典范,为促进国家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发布的《上海宣言》,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倡导健康文化。开展“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进健康促进智库建设。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培育健康科普品牌,推出“健康上海”建设示范案例。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开展市级医院“患者体验日”和“市民健康科普活动周”活动,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继续向本市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32%40%

  (二)合理膳食行动

  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持续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和食物成分监测,建立智能化人群营养评估系统。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发布营养健康科普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推动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三)全民健身行动

  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完善市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重大体育设施。加强“体绿结合”,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办好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群众性品牌赛事,加强全民健身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有效联接。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6%96.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5%左右和46%

  (四)控烟行动

  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控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宣传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无烟示范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吸烟率分别下降到20%以下和18%以下。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30%

  (六)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加强妇幼健康。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建成50个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立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推进遗传咨询技术服务和管理,建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建设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立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2.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开展儿童青少年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

  3.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修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至少有8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持续保持在4%以下。

  4.加强老年健康。完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支持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建设,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托养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建成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医学高等教育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5.强化残疾预防与康复。实施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推进社区康复,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实施精准康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持续完善。

  6.深化健康扶贫。整合上海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远程服务等方面,采取精准有效的对口健康扶贫措施,助力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战,逐步改善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受援地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七)慢性病防治行动

  1.强化心脑血管病防治。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检测,落实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向居民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巩固“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规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强市、区两级救治能力建设,动态更新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持续稳定在160/10万及以下。

  2.强化癌症防治。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优化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策略。推动胃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社区筛查试点和评估;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推进安宁疗护。完善癌症防治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常见癌症诊断时早期比例分别不低于32%40%

  3.强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遴选慢阻肺筛查适宜技术,建立慢阻肺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和筛查流程与规范。建立慢阻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强社区慢阻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持续稳定在6.2/10万及以下。

  4.强化糖尿病防治。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诊治中心建设。开展人群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加强糖尿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并发症筛查、规范诊治和有序转诊。强化社区糖尿病相关检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糖尿病运动干预和自我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2%90%

  5.强化慢性病健康综合管理。加强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与管理,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点慢性病风险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建设慢性病风险多来源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推进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健康骨骼行动,构建“医防融合”的骨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强化视觉健康服务,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探索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口腔健康服务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慢性病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八)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提升病原微生物甄检能力,打造病原体测序技术平台和生物信息分析平台,健全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完善本市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强化以传染病症状为主的综合监测,建设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监测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构建“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体系,提升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救治能力。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落实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体系,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完善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社区规范管理。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和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到2022年和203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九)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

  推进市疾控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区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相关区精神卫生中心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工程。推进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开展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医院建设。推进饮用水卫生和医疗废物安全智能化监管。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队伍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和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平台。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十)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形成较完备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和临床服务体系。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腾飞计划”实施,打造高质量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争取在若干医学领域突破一批领先的关键技术。建设开放、共享的临床研究平台,促进临床科研与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融合。做实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完善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发展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到2022年和2030年,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十一)社区健康服务促进行动

  依托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融合各方资源,构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六个一”:一张社区健康服务清单,一个人人拥有的居民健康账户,一套多层次社区健康宣教体系,一套多元参与的供给机制,一个统一的社区健康智慧平台,一套社区健康评估监测机制。重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全面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社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延伸功能社区医疗健康服务,畅通居民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全面推广安宁疗护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果持续提升。

  (十二)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

  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资源均衡布局。进一步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重点人群中的推广应用,推进中医临床专科(专病)高质量发展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加快海派中医药传承,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水平。推动创新中药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打造智慧中医。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网络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十三)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住院费用按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方法。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探索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目录。不断调整完善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带量采购、阳光平台采购等政策协同联动“放大”效应。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十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研究。推进世博文化公园等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和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造林地块建设。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慢行线、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座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室(车)内环境健康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

  (十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

  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50条”落地,推进“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社会办医品牌。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提升中医药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中的贡献度。加快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加强临床医疗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发展健康金融。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6%以上和7.5%

  (十六)推进健康信息化行动

  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并更好服务社会。完善“上海健康云”平台。建立和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平台的示范性研究。推进“互联网+”模式下的个性化健康惠民便捷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研发医学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智慧医疗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市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持续提升。

  (十七)深化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

  加快长三角健康一体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联动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发展,率先实现基本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长三角公共卫生一体化,深化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区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深化长三角中医药创新合作。推进长三角健康科技创新。建立长三角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调机制。推进长三角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到2022年和2030年,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急救、中医药服务等领域一体化持续加强。

  (十八)发展健康国际化行动

  推进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围绕国家打造“健康丝绸之路”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建设海外中医中心和太极健康中心,传播推广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国际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合作。发展高端医疗旅游,建设有竞争力的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制和谈判,提升上海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领域内的影响力。到2022年和2030年,本市健康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上海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区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各区要组建或明确推进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健康促进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要围绕健康上海行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上海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

  (二)动员各方参与

  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上海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居(村)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上海行动相关基金。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参与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

  成立健康上海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上海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健康中国战略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内容。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针对关键技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以法治保障任务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儿科、康复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上海“科改25条”“人才30条”,激发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健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健康上海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上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形成“健康上海、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的通知

沪府发〔20183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1015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原创医学,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准确把握新时代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背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传承弘扬海派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服务能力、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等均位居全国前列。一是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中医类医院27所,中医类医院床位9590张,95%的综合性医院和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有中医科。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8308人。本市以及16个区均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二是中医药传承创新进一步推进,学科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程,海派中医特色得到彰显;本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药学等3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拥有一支在全国声望卓著、医术精湛的名医名师名家队伍,获评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三是中医药国际化工作保持国内领先。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ISO/TC249)落户上海;由上海专家为主制订的传统医学章节被即将正式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1版(ICD11)首次纳入;上海援建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成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首个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项目。四是中药产业发展加速,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蓬勃兴起。率先发布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与商务部共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搭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随着本市中医药事业整体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机遇与挑战

  当前,发展中医药已成为国家战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功能定位,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标新时期城市发展,本市中医药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能力还不强;服务资源配置还不均衡;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治理体系还需健全,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对健康服务业发展贡献度有待提升。加快本市中医药快速发展,是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尤其是上海服务品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战略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传承创新、坚持发扬海派中医特色优势,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全面推动上海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维护健康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强化内涵、提升质量。持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以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突出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技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传承创新、促进发展。坚持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遵循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结合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创新中医药传承方式,提升中医药传承能力。通过中医药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文化引领、突出特色。践行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思想,坚持“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海派中医发展理念,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持续建设中医药人才高地,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桥头堡作用,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形成上海中医药发展的新特色、新优势、新品牌。

  ——统筹兼顾、激发活力。坚持取长补短,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并重发展。坚持中医药各领域、各环节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整体性、系统性发展。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形成政府引导和保障、社会联动和参与,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人享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4-0.5张;中医药人才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传承创新、文化传播、国际化发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国际化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治未病”作用充分发挥,奠定中医药在防病治病、疾病康复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地位,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形成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以智慧中医为依托的新型中医药服务模式和中医药创新体系,建立具有原创特色的中医药产业体系;建成一支与国家和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海派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理念全面融入居民健康生活;形成以海派中医为特色的优质上海中医药服务,以“海上中医”等为代表的一批优质中医药国际服务机构和品牌,推动海派中医药、中医传统健身体育等为核心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在海外广泛传播,为城市发展和健康上海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强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全面建设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区由政府举办的独立中医类医院不少于1所。各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提供与其功能与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齐全。加快妇幼保健、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形成社会办中医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持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各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市级中医类医院建设成为中医药优势突出,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中医医院;区级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和市级先进水平,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打造一批国家、区域和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构建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中医临床专科群;坚持补短板,扶持和加强薄弱领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支持其他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技术方法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高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对中医药民间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防治中得到广泛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普遍提高。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完善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中优势与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促进中医优质资源的联动共享。加强市级中医医院对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以品牌、医疗管理和学科技术人才优势等为纽带,组建区域性中医联合体或中医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优质资源的均衡分布,发展以三级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为龙头,以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为切入点、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为重点,覆盖三、二级医院与社区的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5.促进中西医结合。以重大慢性病和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等为重点领域,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临床协同,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中心与重点专科(专病)。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强化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的综合运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6.支持社会办中医。不断创新社会办中医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办中医机构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发展高端中医连锁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参与家庭医生服务,为居民提供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7.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围绕提升临床疗效和改善就医体验,整合多方资源,深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诊疗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聚焦全生命周期,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互联网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中医治未病和健康服务发展

  1.推进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推进中医药技术和方法融入慢性病患、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提升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基地(区域);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色与服务能力,与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生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加强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推广与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推动中医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突出中医药健康养老理念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广一批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促进中医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信息化,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结合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科普、中药种植、中医药文化等不同主题,开发具有中医药健康特点的旅游景点、线路、衍生产品。打造若干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发展适宜与旅游产业融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发展。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支持中医药一流学科建设,保持本市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推进中医药基础科学研究,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学科建设,推动中西医融合式发展。(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通过医教协同培养中医人才机制。深入推进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以“5+3+X”为主体(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X年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3.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体系。适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非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和体系,建立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岗位培训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要求实施专项培训。加大卫生系统非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非中医药专业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教育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模式。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本市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模式创新。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推进中药企业建立“名师育高徒”等中药专业人员培养制度,培养中药行业“上海工匠”。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医药教育培训模式和形式。(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5.加强中医药其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相关学科建设,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加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既具有高水平中医药知识和服务能力,又具备较高水平国际交流能力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队伍。加强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中药传统调剂、中医临床药师等中药特色技术人才的培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发展

  1.深化海派中医传承。深度挖掘海派中医历代文献宝库,加强各级各类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推进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全面继承和转化应用。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创新海派中医流派传承人才培养和使用模式,重塑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学术地位,建设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中医诊疗中心,全方位打造海派中医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完善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为主体,融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为一体的创新体系。推动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转型升级,打造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医药科技创新分中心,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学科创新中医药研究的加速器,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聚焦若干个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融合现代科技成果,加强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鼓励多学科团队参与,深入研究开发健康服务相关产品,为打造智慧中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3.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人员激励政策,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医院评价、人才评价和科学研究投入与产出评价相衔接的机制,推动一批中医药成果的应用和产出,提升中医药临床水平,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提升上海中医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水平。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化进展,形成境外境内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国际化能力。创新多层次国际合作研究机制,联合国际知名大学,打造肝病、肿瘤、代谢性疾病、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临床疗效研究和数据管理平台,在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中医健康服务和中医药国际标准领域,确立上海优势。(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教委)

  (五)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强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研究,发展道地中药材产地深加工技术,保障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生物转化和人工替代品研究,解决资源紧缺的瓶颈问题;加强中药材循环利用和非药用部位综合利用研究,整合优势资源,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2.促进中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中药企业积极参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产品标准的制定、提高和完善。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进一步提升现有检验机构、研究院所和生产企业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3.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现代服务平台,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针对中药产业发展现实需求,突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创制及集成示范应用全链条科技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中药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设备利用度和智能化,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中药饮片企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生产试点。着力提升本市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构建创新中药研发平台,加强中药新药研发、经典名方开发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加强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利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本市中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发展,推动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4.加大中医药健康产品及中医医疗器械的研发创新力度。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医医疗器械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引领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及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支撑、多学科交叉的产学研平台。研发新型中医医疗仪器,丰富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加大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的普及推广力度。(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六)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和标准化

  1.加强中医药国际化和标准化工作。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传统医学疾病分类标准研究与评价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标准化、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发展战略目标,积极推动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把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制定和推广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标准,依托上海在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和国内行业中医药疾病分类标准研究的基础,形成中医药标准研究、制订、推广、监测和认证体系,提升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

  2.发挥中医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重要作用。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有关中医药举措,在沿线国家(地区)传播推广中医药,提高上海中医药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贡献度。打造“海上中医”“雷氏”“神象”等一批中医药品牌,加快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能级。促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中国摩洛哥中医中心”等海外中医中心功能提升,强化中医中心引领作用,带动所在国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贸易、教育、科研、文化各方面发展。继续加快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海外中医中心建设,借助医疗援助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提高上海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

  (七)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吸引境外机构和人员来华消费。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服务体系,打造中医医疗旅游国际品牌;提升中医药国际教育服务能力,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教委)

  2.支持中医药跨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文化等服务;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医疗机构、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建立一支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成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深化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提高对健康发展的引领。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发挥上海中医药博物馆和高校、其他相关机构以及各类媒体在海派中医文化研究传播领域的引领作用,增加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以中国传统文化“太极”为标志,以传统中医养生、保健、导引、按跷、食疗、药膳、心理为技术手段,将中华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需求有机结合,打造一种集自我保健、疗愈与康复于一体的“太极健康”模式。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树立一批仁心仁术的先进典型。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市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促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应用。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提升海派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和软实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度挖掘海派中医名家、流派等中医药文化元素,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领域的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海派中医药文化的建设弘扬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建设海派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中医药特色主题园、小镇、民宿。(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中医药法制保障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本市中医药依法治理能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完善中医药评价制度,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落实,形成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建立本区域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机制,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完善本市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区明确相应部门依法落实中医药发展的职责。(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加大市、区两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推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同时,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对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将中医药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供给。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方法,在学历教育、招聘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中医药特点的制度和政策。在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体现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的改革,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健全中医药信息化体系

  按照本市卫生信息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在国家、市、区卫生信息平台框架内,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动中医药信息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加强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治未病”、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的网络体系和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枢纽。利用中医药“大数据”,提升中医药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智慧中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建立完善监测与评估制度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和中医药理念深入人心,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相应的评价评估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确保中医药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府规〔20194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对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并行,进一步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行业管理和行为监管、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协同治理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面梳理各类培训机构的服务类型,将各类培训市场业务纳入管理范围,杜绝管理盲区。

  ——依法规范。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管理的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依法保护培训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综合治理。明确部门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力度,创新优化管理举措,提升管理实效。

  ——社会共治。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治理,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提升治理水平。

  二、明确准入规则

  (一)细化机构设置规定。细化各类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引导相关主体有序进入培训市场。明确不同类型培训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等不同情形,建立统一明确、简明易行的准入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管规则。

  (二)完善分类设置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建立完善相应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准入和监管工作。针对培训市场出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引导其规范发展。

  三、健全监管机制

  (一)完善统筹管理机制。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各区政府统筹协调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镇,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各环节有序有效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

  (二)厘清部门监管事权。对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实施全覆盖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标准制定、行政审批、风险研判、人员资质和培训内容监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牵头管理文化教育等培训机构工作,对经其许可的培训机构做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作,对经其许可的培训机构做好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牵头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各类无需许可的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强化预收资金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监管和业务管理平台,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四)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做好配合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对各类培训机构设立的运营场所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在招生开班前进行验照、业务培训等,对完成相关程序的培训点,要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签提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置。

  (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原本由本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清单,由市教育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

  四、加强权益保护

  (一)加强学员权益保护。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学员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学员投诉维权的第三方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信息等损害学员权益的行为。

  (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督促培训机构依法签署聘用合同,明确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行业部门要明确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要求,鼓励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三)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应急处理机制,在风险预警、及时发现、主动告知、依法处理、权益保障、稳步退出等环节明确分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培训市场稳定。

  五、推进社会共治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我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推行“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推动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二)推动行业规范自律。鼓励成立独立法人的培训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在机构自律、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制定培训课程和服务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三)鼓励社会协同治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培训机构问题的,按照职责分工,分派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市场的评估认证、咨询服务、风险防范等工作。

  六、搞好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市、区两级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培训市场规范发展工作。完善考核评估,压实落细各项任务、专项行动和重点举措,定期跟踪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切实保障市、区两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专门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法治保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培训市场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优化完善培训机构违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切实规范培训行为,维护培训市场秩序。

  本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1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沪府办〔202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10

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

  一、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新建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200个社区老年助餐场所;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二、开设600个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

  三、完成9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燃气立管改造;为50栋高层住宅建筑和50个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或改造。

  四、完成3.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五、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培训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4万人。

  六、升级300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为本市2万名听力言语障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新建11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增设100家智慧健康驿站。

  七、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10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加居住证等快速办理服务。

  八、完成中心城区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推进50处道路交通拥堵点改善;推进65条公交线路实现中途站点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在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场所及道路新增100个出租车候客点。

  九、新建改建100条市民健身步道;新建改建500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新建改建80片市民多功能运动场。

  十、建成绿道200公里;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新建改建9个“望江驿”。

  附件

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进度及负责部门、责任人

  一、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新建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200个社区老年助餐场所;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持续增加机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实施进度:第一季度,筹划安排,任务分解到区;第二季度,新增800张;第三季度,累计新增2500张;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其中,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蒋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朱剑豪,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许健,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新建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进度:第一季度,筹划安排,任务分解到区;第二季度,新建10家;第三季度,累计新建25家;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其中,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蒋蕊,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新增200个社区老年助餐场所,深化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度:第一季度,筹划安排,任务分解到区;第二季度,新增40个;第三季度,累计新增100个;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老年基金会配合。其中,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蒋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杜贵根,市老年基金会负责人为秘书长甘维刚,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为认知障碍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实施进度:第一季度,筹划安排,任务分解到区;第二季度,改建200张;第三季度,累计改建800张;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其中,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蒋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吴乾渝,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二、开设600个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

  开设600个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提供暑期看护服务。实施进度:24月,招募培训辅导人员和志愿者;56月,落实办班资源,公布招生简章,接受报名;79月,开设600个暑托班,提供暑托服务;1012月,总结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该项目由团市委、市教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慈善基金会、市学联、各区政府配合。其中,团市委负责人为书记王宇,市教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李昕,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为副部长胡佩艳,市精神文明办负责人为副主任蔡伟民,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曾群,市体育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宋慧,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崔丽萍,市总工会负责人为副主席桂晓燕,市妇联负责人为副主席刘琪,市慈善基金会负责人为副理事长方国平,市学联负责人为主席李腾,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区长。

  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着力满足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实施进度:第一季度,摸底调研,完成方案制定;第二季度,全面推进实施,并开展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第三季度,新增15个托育点;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教委、市妇联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其中,市教委负责人为副主任贾炜,市妇联负责人为副主席刘琪,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为二级巡视员张梅兴,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蒋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张准民、副局长彭文皓,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三、完成9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燃气立管改造;为50栋高层住宅建筑和50个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或改造。

  完成9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燃气立管改造,着力消除燃气管道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实施进度:第一季度,施工前期准备;第二季度,完成2.7万户;第三季度,累计完成5.4万户;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上海燃气集团、相关区政府配合。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江小龙,上海燃气集团负责人为副总经理陈自怡,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为50栋高层住宅建筑和50个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居民小区火灾事故风险。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第二季度,各区上报实施方案,完成设计、采购、施工招投标工作;第三季度,力争8月底前100%启动增配和改造工作;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其中,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人为防火监督部部长谈迅,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金为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裴晓,市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张立新,市水务局负责人为副局长陈远鸣。

  四、完成3.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完成3.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改变目前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的污水直排现象,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区,完成8000户;第二季度,累计完成1.5万户;第三季度,累计完成2.5万户;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其中,市水务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刘晓涛,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总经济师张荣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为副局长朱石清,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人为副主任黎而力,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完成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都市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实施进度:第一季度,下达培训任务;第二季度,完成50%培训任务;第三季度,累计完成80%培训任务;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相关区政府配合。其中,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人为副主任徐惠勤,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五、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培训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4万人。

  加强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完成1000名;第二季度,累计完成4000名;第三季度,累计完成6500名;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区政府、团市委配合。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张岚,团市委负责人为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培训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4万人,打造安全诚信的家政服务体系。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启动采购工作;第二季度,培训1.5万人;第三季度,全部完成;第四季度,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该项目由市商务委负责,负责人为二级巡视员赖晓宜。

  六、升级300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为本市2万名听力言语障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新建11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增设100家智慧健康驿站。

  升级300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进一步优化完善“接力站”服务功能。实施进度:第一季度,确认升级项目;第二季度,升级150家;第三季度,全部完成;第四季度,开展总结验收、考核督查。该项目由市总工会负责,市绿化市容局配合。其中,市总工会负责人为副主席周奇,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崔丽萍。

  为本市2万名听力言语障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项目政策、实施方案及细则;第二季度,完成1万名;第三季度,全部完成;第四季度,做好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该项目由市残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其中,市残联负责人为副理事长莫彬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谢雨琦,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金为民。

  新建11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建设方案;第二季度,启动项目立项和工程招标;第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第四季度,完成站点建设,组织验收。该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区政府配合。其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为副主任秦净,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增设100家智慧健康驿站,为社区居民提供自助体质检测与评估、健康知识普及、慢性病早期发现等服务。实施进度:第一季度,任务分解到区,启动项目建设;第二季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第三季度,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推进项目全面运行。该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其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吴乾渝,市体育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赵光圣,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副局长金为民,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七、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10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加居住证等快速办理服务。

  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少私拉电线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建设方案,任务分解到区;第二季度,完成100个小区;第三季度,累计完成250个小区;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其中,市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张立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裴晓,市应急局负责人为副局长沈伟忠,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人为防火监督部部长谈迅,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在10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加居住证等快速办理服务,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办理相关事务。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服务网点;第二季度,完成40个;第三季度,累计完成70个;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负责人为副局长王德强。

  八、完成中心城区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推进50处道路交通拥堵点改善;推进65条公交线路实现中途站点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在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场所及道路新增100个出租车候客点。

  完成中心城区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消除相关区域暴雨积水隐患,确保防汛安全。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区,办理前期手续;第二季度,完成1条;第三季度,累计完成8条;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配合。其中,市水务局负责人为副局长周建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金晨,市交通委负责人为副主任于福林,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为副局长王训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人为副总队长尹建岗,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推进50处道路交通拥堵点改善,提高道路通行保障能力。实施进度:第一季度,明确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计划;第二季度,完成10处;第三季度,累计完成30处;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配合。其中,市交通委负责人为副主任于福林,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人为一级巡视员崔丽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人为副总队长尹建岗。

  推进65条公交线路实现中途站点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实现中心城区浦西区域预报服务全覆盖。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协调相关区公交企业等单位落实信息化数据接入;第二季度,完成15条线路、90个站点;第三季度,累计完成55条线路、330个站点;第四季度,累计完成65条线路、498个站点。该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久事集团、各区政府配合。其中,市交通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杨小溪,久事集团负责人为副总裁李仲秋,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在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场所及道路新增100个出租车候客点,提升市民叫车体验。实施进度:第一季度,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第二季度,完成20个;第三季度,累计完成80个;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配合。其中,市交通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杨小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人为总队长邢培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王桢,市商务委负责人为副主任刘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为副主任衣承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人为副局长金雷,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为副局长王训国,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九、新建改建100条市民健身步道;新建改建500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新建改建80片市民多功能运动场。

  新建改建100条市民健身步道,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区,确定选址并启动招标,新建改建10条;第二季度,累计新建改建40条;第三季度,累计新建改建80条;第四季度,全部完成,年底前向社会开放。该项目由市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市绿化市容局配合。其中,市体育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赵光圣,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人为副局长方岩,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新建改建500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方便居民在社区就近健身。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区,确定选址并启动招标,新建改建50个;第二季度,累计新建改建200个;第三季度,累计新建改建400个;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其中,市体育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赵光圣,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新建改建80片市民多功能运动场,让更多市民就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区,确定项目选址并启动招标,新建改建8片;第二季度,累计新建改建32片;第三季度,累计新建改建64片;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其中,市体育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赵光圣,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十、建成绿道200公里;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新建改建9个“望江驿”。

  建成绿道200公里,具有生态保护、健康休闲、资源利用和慢行交通等功能。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实施计划,分解任务;第二季度,完成绿道实施方案审核,推进前期程序办理,建成60公里;第三季度,累计建成100公里;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配合。其中,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人为副局长方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为副主任周强,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为副局长许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朱剑豪,市道路运输局负责人为局长于福林,各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空间新建改建9个“望江驿”,进一步提升黄浦江两岸尤其是浦西滨江公共空间功能品质。实施进度:第一季度,制定计划,新建改建1个驿站;第二季度,累计新建改建3个驿站;第三季度,累计新建改建4个驿站;第四季度,全部完成。该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相关区政府配合。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人为副主任朱剑豪,相关区政府负责人为分管副区长。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916号)的要求,现将《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

  2019910

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是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内涵。《“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健康上海建设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益普及,本市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环境持续改善,健康产业进一步发展。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已达83.63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52‰、1.15/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连续十多年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领先水平,为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奠定了扎实的健康基础。2016年,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在上海召开,本次大会向全球展示了富有创意与成效的健康促进中国经验、上海模式。世界卫生组织赞誉上海是健康城市工作的样板城市。

  同时,健康上海建设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包括健康教育与促进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市民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尚待进一步提高和普及;医防融合不够紧密,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健康环境问题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质量与市民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健康服务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待加快;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等等。由于人口深度老龄化,加之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本市依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解决威胁上海市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关注优先发展的健康领域,形成健康上海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制订《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建设“五个中心”的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信息化、长三角健康一体化、健康国际化等领域,实施健康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健康上海建设能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努力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健康之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优先、预防为主。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转变健康服务模式,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口前移,强化早期干预。

  2.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立足于国家对上海的战略定位要求,以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完善防治策略,持续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

  3.坚持最高标准、打造一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落实“五个中心”建设要求,全面提高上海健康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和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健康服务品牌的国际认知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4.坚持共建共享、促进公平。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培育健康文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老、少、远”等人群健康服务。

  5.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开放,增强健康领域制度供给能力,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建设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促进健康资源科学、均衡、合理分布,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居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领先水平,巩固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成果,建成亚洲一流的健康城市。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公平持续改善,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产业成为城市支柱产业,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前沿水平,率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健康城市典范,为促进国家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第九届全球健康大会《上海宣言》,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考核指标框架见下表。

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考核指标框架

序号

指标

2022年目标值

2030年目标值

 

人均预期寿命(岁)

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70

72

 

婴儿死亡率(‰)

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6

96.5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32

40

 

参加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的人数(万)

85

120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实现

实现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实现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m2

2.4

2.8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5左右

46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18

 

产前筛查率(%

70

80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0

9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50

60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1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0

90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0

90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4

4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50

90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0

9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82

90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82

90

 

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

32

4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70

10080

 

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8

9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

3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9

4.7

 

千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0.40

0.5左右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0

2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0

进一步提升

 

受污染地块及耕地安全利用率(%

95左右

98左右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0

9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42

 

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97

97

 

药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

98

98

 

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

6

7.5左右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市健康促进中心建设,并以此为依托,统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学术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各类资源,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设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加强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审核,开展对互联网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和评估,加强不良健康信息监管。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使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为病人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激励机制,把健康科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相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学、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鼓励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推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综合使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加强精准健康科普教育,准确对接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至2022年,建成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库、专家库;培育20个左右辐射长三角、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健康科普品牌,推出一批“健康上海”建设示范、优秀案例。至2030年,再培育形成一批健康科普品牌和健康促进示范案例。(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建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加强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课外宣传、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向在校学生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社区和单位将健康知识普及作为重要工作,针对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开发推广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继续向本市所有常住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开展“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合理用药等宣传活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更好地发挥“12320健康热线”的作用,推进健康科普展示与互动。至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32%40%,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分别达到38%42%。至2022年,居民合理用药知晓率大幅度提高;至2030年,居民合理用药知晓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

  3.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将生命教育纳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从小树立科学的生命观。通过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医学和健康意识,普及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强化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节日为契机,深化健康理念传播。开展市级医院“患者体验日”和“市民健康科普活动周”活动。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们的节日”“市民修身行动”等为载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应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以文化人、以德润心,积极创造有益于市民身心健康的环境。至2022年,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至2030年,健康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4.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增强公众个人健康主体责任意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与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不断扩大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推进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家庭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参与指导小组活动。单位、学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人群、青少年的健康自我管理活动。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小组建设,提升自我管理小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覆盖所有社区的健康管理同伴支持网络。探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积分奖励制度,激励居民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社区和单位,打造一批传播健康生活理念的学习团队,培养健康团队骨干,培育健康生活传播达人。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至2022年和2030年,参与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的人数分别达到85万人和120万人。(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委、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

  5.公务员健康促进引领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公务员在健康文化传播和健康促进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围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健康、女性健康、慢性病管理等内容,通过开展健康食堂建设、职工运动会、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公务员的健康素养水平。至2022年,覆盖全市市、区级机关公务员。至2030年,市、区、街镇机关健康促进活动常态化,建立覆盖全市公务员的健康管理教育体系。(牵头部门: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合理膳食行动

  6.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开展上海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碘营养状况、食物成分监测,建立信息化数据采集及智能化人群营养评估系统,分析及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对孕妇、婴幼儿、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同时,结合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循证编制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并发布;推进主流健康传播媒体营养科普计划,开展营养知识宣教,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在重点人群开展限酒宣传并进行相关行为干预。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至2022年和2030年,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均保持在7.5克以下;创建“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各100家和500家,“营养支持型社区”分别5个和17个。至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2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0%;中小学生含糖饮料经常饮用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全民健身行动

  7.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进体育设施均衡布局,建设崇明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徐家汇体育公园、浦东足球场、上海市民体育公园等一批重大体育设施。建设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球场、益智健身苑点、健身步道、户外多功能球场、自行车绿道等体育设施。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提高其利用率。加强“体绿结合”,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广泛开展“你点我送”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开展健身技能和健身知识培训,推广优秀健身方法。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制定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积极发展“体育”,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等融合,整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合力,满足居民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至2022年和2030年,本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4平方米和2.8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总工会)

  8.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弘扬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个体健身意识。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办好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群众性品牌赛事,加强全民健身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有效联接,引领全民健身新时尚。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健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养成终生锻炼的体育习惯。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确保高校学生体育课时,丰富高校学生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至2022年和2030年,每万人拥有体育健身组织数量超过20个和达到25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5%左右和46%。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6%96.5%。(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总工会)

  (四)控烟行动

  9.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至2022年和2030年,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或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场集团空港办、市烟草专卖局、市教委)

  10.控烟宣传教育。加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力度。开展无烟示范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积极发挥控烟志愿者作用,开展控烟志愿者培训。提倡无烟文化,提高公众无烟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至2022年和2030年,成人吸烟率分别下降到20%及以下和18%及以下,二手烟暴露率分别下降到45%以下和36%以下。至2030年,11-18岁青少年吸烟率低于4%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二手烟暴露率控制在10%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教委)

  11.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加大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力度,聚焦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执法,并邀请媒体共同参与,引导市民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至2022年和2030年,禁烟场所内吸烟发生率分别下降到15%以下和12%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控烟执法部门)

  12.戒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有机连接,共同构建全覆盖式戒烟服务网络。加强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至2022年,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戒烟服务体系。至2030年,在全市建立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工作场所等在内的戒烟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3.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机制,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设集心理应急干预的指挥、干预、协作功能为一体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开展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针对失眠、抑郁和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对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市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完善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开展多形式的社区康复项目。至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30%,抑郁症治疗率分别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3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分别达到80%85%,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90%95%。(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精神文明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4.妇幼健康促进。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新建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6家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更新5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6家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76”会诊抢救网络。建成50个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立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推进遗传咨询技术服务和管理,建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深化儿童保健管理,建设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组织开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包。开展关爱援助自闭症患儿等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研究。至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达到98%。(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妇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5.中小学健康促进。制定健康学校标准,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加强生命教育。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建设若干近视综合防控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开展口腔健康检查、涂氟防龋、窝沟封闭和龋齿充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儿童青少年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制定儿童青少年营养促进健康策略,推广学校营养午餐食谱,积极推动中小学校不在校园内售卖含糖饮料。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至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90%。至2022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至2030年,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16.职业健康保护。修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至少有8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到街镇。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推进功能社区和职业人群的健康促进。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推动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配备急救箱等装备;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普及常规体检,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女职工“两病”筛查,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至2022年和2030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100%;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和95%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7.老年健康促进。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建成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老年常见慢性病、退行性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干预。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老年宜居环境。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对特定对象老年人的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完善因老功能衰退人群融入社会机制。至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及以上和80%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及以上和75%及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90%及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红十字会)

  18.残疾人健康促进。实施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设适应多元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实施精准康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实用易行和受益面广的综合康复服务。至2022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基本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至2030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19.建立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加强生育全程服务,倡导适龄婚育,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至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至2022年,全市母婴设施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至2030年,全市母婴设施标准化率达到100%,形成较为完善的家庭生育支持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

  20.深化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推进上海三级医院帮扶受援地贫困县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惠民项目,通过持续的健康扶贫举措,不断促进受援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减少受援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助力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不断增加“造血”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措施,至2022年,巩固受援地脱贫奔小康成果。至2030年,持续推进受援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改善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东西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差距。(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七)慢性病防治行动

  2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开展社区血压、血糖、血脂、肾功能等心脑血管疾病相关检测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防治适宜技术研制和应用,向居民提供风险评估、健康教育、疾病及其并发症筛查、随访管理、分级诊疗、综合干预等服务。落实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巩固“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规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强市、区两级救治能力建设,动态更新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至2022年,基本实现社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标准化检测,巩固完善脑卒中综合防治体系。至2030年,高血压知晓率65%,治疗控制率45%,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60/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22.癌症防治。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优化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策略,进一步扩大筛查受益面。推动胃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筛查试点和评估,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推进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完善癌症防治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至2022年,癌症登记报告制度完备,癌症筛查策略进一步优化,常见癌症诊断时早期比例不低于32%。至2030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不低于59%,常见癌症诊断时早期比例不低于4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3.糖尿病防治。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范诊治中心建设,推进糖尿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开展人群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患者和前期人群随访管理、并发症筛查、规范诊治和有序转诊;加强社区糖尿病相关检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糖尿病营养和运动干预;依托“上海健康云”平台,支撑糖尿病患者自主管理。2022年,基本实现社区糖尿病相关检测标准化,巩固糖尿病预防诊治服务体系。至2030年,糖尿病知晓率75%,治疗控制率45%。(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24.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遴选慢阻肺筛查适宜技术,建立慢阻肺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和筛查流程与规范。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完善慢阻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强社区慢阻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风险评估、筛查干预、规范诊疗、随访管理等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至2022年,初步实现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规范化服务。至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稳定在6.2/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25.视觉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本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和预防干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眼病防治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眼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整合本市眼病防治专业机构、眼科临床专业技术力量等,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完善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档案,开展儿童青少年视觉发育监测和近视综合防控;探索“健康体检临床机会性筛查”的成年人常见、多发眼病发现模式,建立成年人视觉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相关眼病社区分类管理;完善老年人视觉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和致盲性眼病防治。至2022年,基本实现全人群视觉健康服务与管理。至2030年,形成完善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视觉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本市居民视觉健康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残联)

  26.健康骨骼。关注影响儿童青少年骨骼发育的重点疾病筛查与干预,推动新生儿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结合健康体检规范开展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的监测、筛查和综合干预。全面开展健康骨骼宣传教育,推广合理膳食、科学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将骨密度检测纳入适宜人群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加强基层骨科常见病防治能力建设,构建“医防融合”的骨科常见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和更年期妇女等重点人群骨质疏松、骨关节炎等常见骨科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治疗。至2022年,基层骨科常见病防治能力明显提升,骨科常见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初步建立。至2030年,实现全人群骨骼健康服务与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27.口腔健康服务。巩固完善本市口腔病防治三级网络体系,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口腔健康服务管理。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服务,建立育龄期女性孕前、孕期及婴幼儿社区口腔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强化儿童口腔健康管理服务。探索中青年口腔健康管理,以牙周健康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促进和口腔疾病早诊早治。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口腔健康建档及管理,推动老年人口腔疾病综合防治服务。至2022年,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和慢性病口腔健康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和工作模式。至2030年,口腔健康管理模式持续优化,实现对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管理与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教委)

  28.慢性病健康综合管理。加强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与管理,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点慢性病风险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整合多来源、多平台、多类型慢性病风险数据,开展以人为单位的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和健康管理,完善慢病防控整合服务模式。推进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至2022年,建立重点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方法;建成一批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至2030年,建成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多来源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全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区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八)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29.提升病原微生物甄检能力。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综合技术应用平台,打造病原体测序技术平台和生物信息分析平台,加强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储备与应用,提升新发、输入及罕见传染病快速检测“一锤定音”能力。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鼓励和支持临床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等参与,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优化应急联动和协作机制。建设传染病病原检测质控中心,加强全市传染病检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至2022年,建立基于“全基因组鸟枪法(WGS)”的病原体测序技术平台和生物信息分析平台,建立传染病病原检测质控中心。至2030年,具备国际领先的病原微生物甄检技术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0.优化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预警分析。完善本市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建立健全腹泻病综合监测、急性呼吸道感染综合监测、发热伴皮疹、出血和神经系统症状综合监测网络,加强以传染病症状为主的综合监测。建设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传染病综合监测大数据,整合传染病病例临床、流行病和实验室相关信息,开发传染病智能预警和辅助诊断系统,提升城市传染病全方位智能化防控能力。至2022年,建成腹泻病综合监测网络,完善急性呼吸道感染综合监测网络,初步构建发热伴皮疹、出血和神经系统症状监测网络;全面部署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至2030年,建成自动化采集信息、智能化分析预警的全方位传染病防控应对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31.巩固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规范和提升综合性医院对新发、输入、罕见及不明原因等传染病的发现和诊治能力,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规模化、批量传染病病例的集中收治和重点传染病定点隔离治疗的能力储备。开展相关医疗机构传染病/感染科门诊和病房硬件设施建设,建设“医防融合”示范医院,构建“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市级传染病临床实训基地和应急救治培训平台。至2022年,基本建立本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立传染病救治培训常态制度。至2030年,完善本市传染病救治体系,保持国际一流的传染病救治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32.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覆盖全市各街镇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建立蚊媒监测预警分级响应机制,搭建信息化报告平台,有预警能迅速处置。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专业防制相结合的方针,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至2022年和2030年,全市各区鼠、蚊、蝇、蟑螂密度分别达到国家标准C级和B级控制水平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33.建设疫苗全过程管理和免疫策略评价体系。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完善互联网预防接种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疫苗上市后评价方法和体系,强化疫苗免疫效果评估,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至2022年,初步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估体系。至2030年,建立与特大型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

  34.完善慢性传染病患者社区规范管理。落实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措施和要求。开展社区健康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推广,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社区服务管理能力。至2022年,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本市常住人口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常住人口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签约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全科医师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至2030年,显著提升慢性传染病社区规范管理水平,保持国家领先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5.维持“无脊髓灰质炎”“消除疟疾”和“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规划策略和补充免疫措施,保持“无脊灰”状态。强化监测,严格落实“1-2-31”病例处置要求,防范输入性疟疾继发传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坚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输入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落实钉螺控制和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相关措施,加强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规范管理。至2022年,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消除疟疾”状态;持续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本市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随访全覆盖,相关医疗费用补助应补尽补。至2030年,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消除疟疾”状态;持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

  36.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实施食盐加碘策略,保障合格碘盐供应;开展人群碘营养水平以及相关因素的调查与评估,针对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加大科学补碘宣教力度,推进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至2022年,所有区达到碘缺乏危害消除标准,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符合国家标准,8-10岁儿童甲状腺肿率低于5%,实现全市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至2030年,全市持续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

  (九)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

  37.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大疾病防治的科研投入。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高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至2030年,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中心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国家精神医学中心。推进区级精神卫生中心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工程,重点推进浦东、静安、普陀、虹口、宝山、松江、金山和崇明等区的机构建设项目。开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加强治疗、管理、康复人员全覆盖培训。至2022年,启动相关区精神卫生机构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项目。至2030年,区精神卫生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区政府)

  39.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集全行业之力开展各项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展馆内外、定点宾馆、重要活动的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设立24小时进口博览会专用的诊室、病房、手术室和ICU。加强卫生应急服务能力建设,组织批量伤员院内救治、应急队伍拉动、输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航空救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等各种演练。至2030年,建成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作业中心、培训演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卫生应急信息化综合平台,全面提升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综合性能力。建成与健康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卫生应急体系,达到亚洲一流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0.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在瑞金医院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医院建设基础上,根据地理位置分布和停机坪建设情况,在本市东、西、南、北方位选取4-5家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医院建设,建立航空应急救援队,根据现有工作流程和规范开展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直升机医疗设备,完善全流程航空医疗救援指挥管理信息系统。至2022年,进一步加强本市航空救援医疗机构基地建设和救援网络建设;至2030年,根据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医院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的机制和法律法规,实现长三角区域间重大突发事件伤患航空救援转运畅通。全面建立本市航空救援网络,本市承担重大突发事件航空救援的医院实现队伍、装备、培训演练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华东民航局)

  41.饮用水卫生和医疗废物安全智慧监管。按照集约、高效、安全的原则,统筹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建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大系统”。完善并推广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技术平台,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技术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与集中处置单位信息管理技术的互通建设,建成医疗废物三级预警管理技术平台。至2022年,建成饮用水卫生安全综合监管系统、覆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智能化管理模式。至2030年,完成饮用水卫生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实现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与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综合评估,推动建成跨层级、跨部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大平台”;建成医疗废物从收集、运送、暂存、处置全流程、全环节覆盖所有类型医疗机构的智能化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4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实施队伍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技术过硬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至2022年,完善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建立8-10家监督执法培训和实践基地,全面实现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至2030年,建成一支与国际对标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3.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能力建设。利用多部门数据共享,完善现场快检、在线监测、实验室检测三位一体的监督保障技术手段,通过数据整合、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保障。至2022年,建设一支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保障队伍;建立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安全防护等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专业领域的综合评价和风险预判机制;建立“116”保障指挥网络,实现全市联网远程指挥。至2030年,全面提升上海市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能力,建成反应迅速、指挥高效、行动规范、区域联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4.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平台建设。促进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相关能力持续提升。至2022年,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学校卫生、医院感染控制等卫生监督技术服务领域,初步建成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平台。至2030年,持续发挥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平台的核心作用,对标国际,全面建成本市公共卫生监督发展所需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技术服务质控平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45.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逐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管理、保障、监督等职能的外部治理机制,健全医院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等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基层党建。至2022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新机制。至2030年,不断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46.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30-50万人为服务人口规模,以30-45分钟车程为服务半径,将全市分为若干医疗服务圈,以此为基本单位设置区域医疗中心,区级医院是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主体,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强化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和孕产妇救治服务能力,能够承接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后需上转的患者,就近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就医需求。至2022年,建设与发展一批布局合理、标准统一、定位清晰的区域医疗中心,成为本市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区域医联体的核心,上连市级医院、下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至2030年,形成较完备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和服务体系模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47.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市级临床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基础上,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服务能力强、医疗技术先进的医院为骨干单位,实施“腾飞计划”,构建本市临床重点专科“振龙头、强主体、展两翼”的发展格局,即:以国内优势专科为“龙头”,冲击国际领先水平;以国内特色专科为“主体”,打造国内一流的专科高地;以重点亚专科和新兴、交叉专科为“两翼”,培育新的专科增长点,同时,根据各专科的建设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至2022年,建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群,争创2家以上国家医学中心,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家级的医学人才,巩固本市临床专科能力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实现全市重点专科资源优化配置。至2030年,建成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定位相符合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群,继续引领全国。(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48.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医疗服务体系短缺资源建设,加强协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分级诊疗制度网络基础。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基本路径。强化资源、机制、信息支撑,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配套保障。至2022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清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符合国情、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形成。至203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照功能定位,建立成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为本市居民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形成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49.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协同创新集群是体现新的学科生长点特色的创新研究学科群,强调各团队间的协同创新能力,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共性技术、核心部件、重大产品、临床解决方案“全链条、模块化”研究,争取在若干医学领域突破一批领先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加快技术与产业融合。至2022年,在再生医学与干细胞研究、分子医学与主要肿瘤精准干预应用研究等5个前沿医学科技领域建立协同创新集群,跨越原有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带头学科领军人才为主体,整合新兴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包含医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工程材料学等协同合作。至2030年,进一步扩大协同创新集群的学科领域,并提升协同合作效能。(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50.建设研究型医院。实施研究型医院建设,以形成良好的研究传统和文化为根本,以优势学科群为平台和基础,以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为核心,以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为目的,围绕高质量临床研究开展一系列学科人才建设,完善临床研究相关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医院优势学科研究能力、转化能力和辐射能力。至2022年,初步建设5家研究型医院。至2030年,进一步扩大研究型医院数量,并提升其对相关学科和领域的贡献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

  51.发展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建立完善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实施LDT试点,加强对各临床实验室LDT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管,评估LDT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效果,逐步推广LDT临床应用,开展LDT项目培训与国际交流。至2022年,探索推进LDT的临床研究应用,以加强医学科学的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满足临床的实际需求,促进健康服务业的新一轮发展。至2030年,深入开展LDT临床研究应用,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医保局)

  (十一)社区健康服务促进行动

  52.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推进家庭医生首诊比例,提升家庭医生诊疗能力,强化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家庭医生直接或转介服务在社区得到有效满足。充实家庭医生团队,探索家庭医生通过多点执业方式参与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场所,建立灵活多元的服务模式。推动社会办家庭医生服务发展,满足居民个性化、延伸性的家庭医生服务需求。至2022年,初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本市所有家庭,逐步拓展家庭医生签约覆盖范围。至2030年,实现每个市民都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3.开展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与发展趋势,制订新一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清单、设置布局、部门设置、设备设施、信息化、运行管理等标准。2020年起,由各区政府对照指导标准,制订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新建或改建计划,并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至2030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布局进一步健全,居民在“家门口”可便捷获得社区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4.开展社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依托,充分整合各类资源,以街镇为单位,建设智慧健康小屋,畅通居民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至2022年,实现每个街镇至少有1家标准化智慧健康小屋,并向功能社区延伸。至2030年,全市智慧健康小屋网络基本健全,多种形态的智慧健康小屋(站)从居住社区延伸至学校、企事业单位、楼宇等功能社区,并通过智慧健康设备逐步延伸至居民家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

  55.推进功能社区医疗健康服务。根据楼宇、企业园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功能社区人群健康需求,针对功能社区人群年龄相对较年轻、活动相对集中等特点,充分依托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功能社区内设医疗机构,通过整合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办全科诊所、社会健康服务机构等资源,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健康服务逐步延伸至功能社区。至202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功能社区内设医疗机构基本建立服务协同机制。至2030年,社区健康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基本覆盖功能社区。(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6.全面推广安宁疗护服务。全面推广机构、社区与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各类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间,建立起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流程清晰、转介顺畅的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安宁疗护培训、质控体系,制订安宁疗护服务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强安宁疗护学术与科研水平。夯实安宁疗护支撑体系,广泛传播安宁疗护服务理念,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至2022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机构与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培训、质控、科研体系基本建立。至2030年,安宁疗护理念深入人心,依托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医疗机构、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资源,形成覆盖本市所有社区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

  57.优化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至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有1所政府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至2030年,全面建成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需求、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58.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为核心,建设具有领先水平的国家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具有海派中医流派特色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诊疗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项建设,大力扶持和加强妇幼、老年、康复、传染病等重点领域建设与发展,完善中医药参与卫生应急救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不断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水平。至2022年,形成中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疗效显著、服务优良的中医临床专科群,建成不少于5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至2030年,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59.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均衡发展和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推广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防治中的应用。以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等中医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层中医诊疗能力,切实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至2022年,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至2030年,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60.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继续实施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推动历代医家和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特色技术的全面继承和临床转化应用,全方位打造海派中医服务品牌。完善上海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聚焦若干个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加强中医药防治技术研发,开展优势病种的中医药临床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深入研究开发中医医疗服务机器人、中医可穿戴设备、中医康复和老年养护器具等健康服务相关产品,为打造智慧中医奠定基础。实施中医药人才工程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至2022年,建立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循证指南,制定一批中医药特色或中西医优势互补治疗方案标准,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打造一支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至2030年,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6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努力构建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机制,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和住院费用按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试点。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方法,支持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至2022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至2030年,建立适应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制度、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62.完善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完善本市医保药品目录。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目录。至2022年,完善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救急救命好药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至2030年,进一步完善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更好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63.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药品、耗材价格监管。加强对药品、耗材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健全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和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等措施,促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形成合理价格。至2022年,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不断优化医疗器械挂网议价规则,规范价格采集。至2030年,完善本市医药采购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64.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本市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加快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纳入公立医院采购范围,直接挂网采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对符合规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申请相关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至2022年,本市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比例处于全国前列。至2030年,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评价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65.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健康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险”模式,推动健康保险从理赔型保险向管理型保险转变。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健康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推进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至2022年,建成上海市健康保险交易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推进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创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银保监局、上海保险交易所)

  (十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66.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制定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推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通过城乡联动,营造健康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全社会健康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健康城市示范市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至2022年,实现国家卫生区镇全覆盖,开展300个健康区、村镇示范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至2030年,完成上海市健康城市示范市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教委)

  67.大气环境保护。深化燃煤污染控制,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力度,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13%左右。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大流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推进秸秆禁烧与多元综合利用,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至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及以上,至2030年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68.水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环境监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应总量的90%以上达到水质优良(Ⅲ类)水平。启动以长江原水为水源的中心城区水厂深度处理,完成建设月浦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提升饮用水质量。推进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管网混接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本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200平方公里以上。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2020年,全市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至203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

  69.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先实施耕地和水源保护区土壤保护,逐步淘汰区域内及邻近区域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等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建立肥料、农药、饲料使用档案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提高耕地质量。健全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至2022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至2030年,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70.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和绿化环境建设。以建设湿垃圾处置场点为基础,完善和提升农村环卫设施设备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就近就地型湿垃圾处理站和可回收物点、场、站建设,实现农村湿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坚持逐年分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至2020年,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8000个、中转站170座,实现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9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达标。全市每年新建绿地1000公顷以上,绿道200公里以上,推进外环绿道、黄浦江滨江绿道建设,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推进世博文化公园等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和17条(块)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造林地块建设。至2020年,90%以上公园实现免费开放,80%以上公园实现延长开放。至2022年,完成新建绿地3600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7.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2%。至2030年,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达42%。(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71.加强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持续开展空气污染物与健康、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危害因素和农村环境卫生等监测。加强未知化学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预警评价综合能力建设,建立未知化学危害物、健康代谢指标、健康影响标志物代谢组学测定与评估方法体系。开展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特征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场所健康环境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基于“互联网AI技术”的空气污染物健康影响预警预报。聚焦重点场所和产品,建设健康风险管控平台。加强环境健康相关研究和技术能力储备。至2022年,初步建成环境健康监测和评估体系。至2030年,建立完善的环境健康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72.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制度、地方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餐桌污染”、“田间”源头、“无证无照”“地沟油”等治理和闭环管理,“收、运”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与违规查处。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推进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加强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体系建设。落实食源性疾病法定报告任务,开展基于风险评估和信息化支撑的食源性疾病综合防控。建立农产品长三角联合查处的机制。至2022年,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达100%;“守信超市”创建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和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达100%;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放心餐厅”达标率达8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者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覆盖率达80%以上。至2030年,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97%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73.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科学实施道路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管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完善慢行交通设施,将其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中,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和通行安全。完善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培养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根据儿童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倡导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佩戴头盔,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至2022年,城市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2.63人,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及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头盔佩戴率达到95%。至2030年,城市慢行线建设覆盖面、长度和便捷性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市民生活、健身等健康需求,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8%及以上,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头盔佩戴率达到98%。(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74.维护室(车)内环境健康安全。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聚焦重点消费品,建设伤害监测网络和健康风险管控平台。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造成的伤害。针对不同人群,编制环境与健康手册,宣传和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环境污染行为。倡导居民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及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对于新装修的房间应定期通风换气,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根据天气变化和空气质量适时通风换气,重污染天气时应关闭门窗,减少室外空气污染物进入室内,有条件的建议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或新风系统。鼓励居民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适宜排量的汽车,不进行非必要的车内装饰,注意通风并及时清洗车用空调系统。至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

  75.推进“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嘉定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集聚区、普陀桃浦国际健康创新产业园、徐汇枫林生命健康产业园区等5个园区的基础上,在杨浦、奉贤、金山、崇明、松江、青浦等区域再新建若干健康医疗服务业集聚区。强化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临床前沿尖端技术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先进适宜技术服务等向园区集聚发展。至2022年,本市健康服务业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6%及以上。至2030年,本市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左右,成为城市重要支柱产业,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中心。(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政府)

  76.培育社会办医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特色化社会办医,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建立多形式的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高水平社会办医认定及纳保,支持其成为医学院校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促进家庭医生服务市场发展,培育2-3个高端家庭医生服务品牌。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等领域,支持薄弱专科发展,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至2022年,以“名医、名术”为核心,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科医疗品牌,鼓励发展各类特色专科医疗机构。至2030年,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卓越全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77.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大力推动符合伦理、成熟可靠前沿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转化机制建设,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先进医疗技术服务。推进市级精准医学研究院、生物样本库、基因库、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精准医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精准医疗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精准医疗服务企业。发展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液体活检技术,推动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打造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和基因检测产业集群。促进第三方医学检测企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与医疗、科研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精准诊断治疗技术的联合攻关,建立肝癌、肺癌、乳腺癌等精准医疗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精准诊疗方案。优化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快精准医疗服务临床质控体系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基因检测服务,把临床需求确切、成本效益高的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目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服务全过程,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护理、康复等机构合作,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推广中医药技术方法。发掘海派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休闲、旅游度假,建设具有海派中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或休闲旅游公园,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和健康养生旅游产品。至2022年,形成一批符合上海实际、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服务包)。至2030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要求相匹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对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

  79.加快生物医药科技研发。聚焦脑科学与类脑科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微生物基因组与合成生物学、人类细胞图谱、糖类药物等前沿科学,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创新主体,在新靶点新机制药物研制、细胞治疗、高端医疗器械、智能诊疗设备等研究方向,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构建创新中药研发平台,加强中药新药研发、经典名方开发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建成活细胞结构与功能成像等线站工程,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和“类脑芯片与片上智能系统”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全球领先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中心,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共建研发实验室,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至2022年,力争申报上市药品50个以上,申报上市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00个以上。至2030年,建成亚太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80.提升临床研究策源力。推进开放共享的临床试验平台建设。建成25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开放、共享的临床研究平台,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参与临床研究,适时将临床研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要求。加强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建设。统筹全市临床研究信息资源,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临床样本资源库,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向临床研究等领域开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1.加强医学和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建成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项目。推动和优化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选择若干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等先进生物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试点。探索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利益共享机制,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协议参与临床研究并获得相应的成果收益。落实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等政策。将本市创新药物纳入公立医院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满足临床需求、性价比高的创新药物。将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用于支持医疗机构装备国产大型医用设备。本市生产的新药不受医保目录调整时间限制,优先纳入本市医保目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创新医疗器械,探索通过谈判纳入医保并建立梯度支付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2.发展健康金融。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健康服务业金融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落实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健康服务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健康服务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健康信息化行动

  83.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在符合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至2022年,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互认。至2030年,在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互认的基础上深化信息化应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信息互联互通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84.公共卫生数据共享应用。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汇集全市各类公共卫生数据并落实管理要求。加强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公共卫生数据服务社会民生事业和城市精准治理。强化数据整合利用,支撑公共卫生精细化管理。至2022年,完善健全本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应用框架,汇集和管理公共卫生数据,开展公共卫生数据共享应用,起到支撑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社会民生的作用。至2030年,从基础能力、标准体系、平台支撑、业务协同、技术应用、安全管控等多方面深入开展公共卫生数据共享应用,有效支撑公共卫生精细化管理、创新发展和公众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85.完善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服务平台。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基础,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技术为支撑,建设健康云、医疗云、影像云,推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业务的优化、创新和协同,促进医疗服务模式和健康管理模式的转变,强化信息惠民。至2022年,初步建立上海“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护理”等互联网健康服务体系,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服务,提升居民体验。至2030年,完成所有医疗节点的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实现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信息全方位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6.推进“上海健康云”平台健康惠民服务模式。依托“上海健康云”平台,建成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医、防、养、康、护、药、保”一体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精准化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形成“立足上海、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的易复制、可推广的共建共享新型健康服务模式。至2022年,逐步建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监测和管理,重点以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防治等疾病为切入点,建立多服务领域跨界融合的服务、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应用服务。至2030年,以“上海健康云”科技成果转化和惠民服务应用为示范,形成对于健康人群、传染病、慢性病、危急重、罕见病、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规范、一致、连续、便捷、价格合理的卫生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7.推进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大数据在健康服务、健康保障、临床科研、医药研发和行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基于健康期望寿命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和决策应用,形成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的动态信息链,建立疾病风险评估模型,开展人群主要疾病和因素的流行病特征和疾病负担评价。利用大数据分析助力健康商业保险发展,打造“减低保险费用、提高保障力度、优化核保理赔环节”的健康保险,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险”的一体化健康保险服务业发展平台。优化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药品指数、耗材指数等标准指数体系,健全与病种指数对应的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探索建立每单位病种指数对应的资源投入、成本结构等评价机制与方法。推进健康大数据分级分类分域规范化应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保险交易所)

  88.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对实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自动生成预警指标、识别违规问题,对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至2022年,实施“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在全市全面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扩大实时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至2030年,全面对接智慧城市建设,在多个卫生监督执法专业领域实现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89.研发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医学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研究,开发集中式智能和分布式智能等多种技术,重点支持机器智能辅助个性化诊断、精准治疗辅助决策支持系统、辅助康复和照看等技术研究,促进智慧医疗发展。开发人机协同的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研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生理监测系统和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等技术。加强医疗人工智能在辅助诊断、影像分析、手术诊疗、精准医疗等中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十七)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

  90.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发展。推动长三角大中城市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加强优势医疗资源和品牌输出。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建设,开展医疗、教育、科研合作,探索实践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现疾病诊断标准、治疗方案、质量控制、数据归集和疗效分析“五个统一”。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制定统一的医疗质控标准,推进医疗质控同质化。深化省际间血液应急联动调拨机制,推进血液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长三角康养资源共享和服务联动,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至2022年,推进建设若干个长三角区域专科联盟。至2030年,实现长三角区域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均质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1.推进公共卫生一体化。深化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卫生应急联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重点患者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跨省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机制,建立长三角传染病救治一体化平台。加强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推进区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水上、航空救援合作,推进院前、院内急救信息和资源共享。至2022年,巩固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至2030年,建立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92.深化中医药创新合作。在中医流派传承、医疗、教育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挖掘、整理、传承地方特色学术流派,建设中医专科联盟和区域中医专科平台,共建由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医临床研究大数据库组成的科研协作网络,探索长三角中医人才培养、共享新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93.协同推进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医学科技创新性协作,协同打造国家或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群。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建设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协作中心,加强数据共享。联合推进重大疾病科研项目攻关,开展新药、新诊疗方案临床试验,促进创新药物和临床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成果资源共享,加强联合研发转化。在创新政策、伦理诚信、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加强协作,研究推动政策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

  94.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交换机制,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开展长三角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联动试点,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互通交换,推动跨地区卫生应急准备和联防联控协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95.建立综合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联合建设卫生监督培训和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共同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和裁量基准,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情况的工作交流,建设统一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规范体系。至2022年,在打击无证行医、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领域先行先试,互相支持和配合调查取证、线索共享,联合查处跨省市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交流侦查经验,互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定期工作交流轮值制度,建立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联合惩戒机制。至2030年,扩大和推广综合监督执法沟通协查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健康国际化行动

  96.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围绕国家打造“健康丝绸之路”部署及本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重点推进在传统中医药、卫生应急、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卫生援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建设海外中医中心和太极健康中心,提高上海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依托医疗和卫生援助,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保健、服务贸易和教育、科研、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发展。至2022年,在海外国家建设不少于5个中医中心。至2030年,建成中医药国际化高地,卫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

  97.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和科学家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加强与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围绕生命健康等多学科交叉领域,积极培育并适时发起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探索建立国际大科学计划组织运行、实施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新模式、新机制,鼓励高水平研究机构组建成立大科学计划项目实施运营主体。支持海外研发机构和科学家与上海机构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际知名科技组织、医药企业落户医学园区,并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临床研究。发展各类健康研发创新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健康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药品监管局)

  98.建设有竞争力的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发展高端医疗旅游。重点以国际医疗专科品牌为引领,鼓励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国际医疗旅游品牌,打造国际名院、名科、名医。以中心城区高水平医疗机构为核心,发挥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和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临床前沿尖端技术、高端医疗、先进适宜技术等向园区集聚发展,形成国际健康旅游产业高地。依托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业链。整合各类中医药机构、基地资源,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景点,形成一批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牌。发展康复疗养和休闲养生服务,推进医疗与旅游、体育的深度融合,打造世界级健康旅游产业集群,把崇明岛和环淀山湖区域打造为国际健康旅游集聚区和康复疗养胜地。至2022年,建设一批国际健康旅游基地,培育一批国际健康旅游项目和品牌,形成比较规范的国际健康旅游服务市场和服务体系。至2030年,国际健康旅游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规模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国际健康旅游服务体系,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有关区政府)

  99.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医疗机构、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打造“海上中医”“雷氏”“神象”等一批中医药品牌,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能级。依托“海上中医”平台,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文化等服务。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海外分销基地,建立“海上中医”国际远程海外服务终端。至2022年,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至2030年,形成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

  100.提升上海在卫生健康领域内的全球影响力。推进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合作中心建设,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制和谈判。履行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海宣言》和百城市长《健康城市上海共识》,打造并向世界展示以“健康融入万策”“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等为特征的“健康上海”城市形象,实现市民健康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鼓励承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卫生健康学术会议,丰富和拓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充分展示上海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影响力。至2022年,依托进口博览会、上交会、工博会、浦江创新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展示、发布和交易平台,提升卫生健康技术交流与合作能级。至2030年,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领域内的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上海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指导各区编制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并组织落实。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创新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各区要组建或明确推进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健康促进队伍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部门要围绕健康上海行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上海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二)动员各方参与

  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动员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上海行动,提升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居(村)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健康上海行动相关基金。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的组织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健全支撑体系

  成立健康上海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18个专项推进工作组,建立智库,为行动实施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对健康的影响,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健康上海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相关课程。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针对关键技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保障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医务社工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发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健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科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健康上海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上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形成“健康上海、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推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设立健康形象大使,评选一批健康示范单位和“健康达人”,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者的理解与尊重。(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名词解释

  1.健康预期寿命:是指处于良好健康状态的期望寿命,相当于个体能预期活在这种健康状态下的平均年数,是在寿命表基础上,将人群的功能状态、活动能力、死亡状况等一系列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该指标在评价人群健康水平时,综合考虑生命长度和质量,包含死亡、疾病和伤残等一系列信息,多维度综合反映人群健康状况。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将健康预期寿命作为评价人群健康的综合测量指标,并于2002年研发专门的自报健康调查量表,用于计算评价这一人群健康的综合指标。

  2.市民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处理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维持和促进健康的能力。其评价指标为健康素养具备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百分比),即全市1569岁的城乡常住人口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样本,对其进行健康理念和基本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以及健康技能等3方面的问卷调查,正确回答80%及以上测评内容的调查对象视为具备健康素养。

  3.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上海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社区推广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项目,通过应用健康促进的创新扩散理论和社区参与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倡导、居村委会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运作机制,以健康促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同伴教育方法,促进居民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技能和健康素养水平的群众性组织。

  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70岁之前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该指标已作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规划目标。

  5.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某年度发病率前10位的新发恶性肿瘤病例中诊断时被判定为I期的比例。疾病诊断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作为分类依据。肿瘤期别按照国际抗癌联盟(UICC)制定的《恶性肿瘤TNM分期》判定。该指标综合反映了市民健康意识、肿瘤早期发现防治干预成效、临床诊断水平。

  6.健康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和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产业涵盖范围更广,是指在健康服务业基础上,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制造等支撑产业。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7.海派中医:是指形成于近代上海,具有鲜明“海派文化”(包容和兼收并蓄)和上海地域特征,为中国近代史上派别数量最多、学术影响最大、涉及内容最丰富的中医学术流派。

  8.健康老龄化:是指持续维持和发展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既包括提高老年人生理健康水平,也包括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和社会支持状况,以及以药物、辅助器材等帮助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9.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是对癌症的高危对象因任何原因就诊时,在街镇医师劝导下进行的相关防癌检查或癌症高危对象本人,因防癌的需要而定期到医院进行的相关防癌检查。

  1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11.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s)付费:DRGs付费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DRGs付费是继按病种付费改革以后,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与按病种付费相比,DRGs付费基本实现对常见住院病种的全覆盖。

  12.全基因组鸟枪法(WGSWholeGenomeShotgunStrategy):全基因组鸟枪法测序是在获得一定的遗传及物理图谱信息的基础上,绕过bac克隆逐个排序的过程,将基因组DNA分解成2kb左右的小片段进行随机测序,辅以一定数量的10kb的克隆和bac克隆的末端测序,利用超级计算机进行整合进行序列组装的测序过程。

  13.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aboratoryDevelopedTestsLDT):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是实验室内部研发、验证和使用,采用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分子生物学试验方法,以诊断为目的,分析DNARNA、线粒体、蛋白组和代谢组疾病等生物标志物的体外诊断项目。LDT检测方法的仪器设备复杂,操作技术难度较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要求高,结果分析高度依赖高科技分析软件和数据处理系统,结果解释的临床水平要求高。LDT检测可应用于诊断罕见疾病(如遗传性疾病),协助选择精准治疗方式(如肿瘤靶向药物选择),预测疾病风险等。